中鸽协裁判委员会主任:鸽棚将定义为体育设施,写入新版竞赛规则

中国信鸽协会裁判委员会主任宋智海在全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勇担当、善作为,强化主体责任是推进协会工作有序发展的重要环节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深化改革,促进社会组织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发展关键阶段。强化行业自主、自律行为,建立健全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稳步推进信鸽活动健康良性发展,是衡量各级协会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与指标。

    一、完善制度,从规范基层协会资质及组织建设管理入手
    多年以来,行业协会辖下的基层组织与地方协会交叉发行足环引发的纠纷与矛盾屡有发生。最近几年,江苏省基层协会、青海省西宁市信鸽协会与火车头基层组织;甘肃省基层协会与石油系统基层组织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纷扰尤为突出,属事双方投诉不断,已经引起中国信鸽协会及两家行业协会的高度重视。

    上述矛盾虽然发生在基层,而根本原因在于源头管理和制度设计存在缺失,说到底,就是一个利益问题。因此,中国信鸽协会及其行业协会有必要在即将换届之际,制定新一届委员会的工作总目标,以问题为导向,对包括行业协会在内的各级协会依照国务院2016年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三)款:“机关、团体、企事业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之规定,我想这个规定不难理解,那就是说经过民政部门批复的为具有法人资格社会团体,而机关团体企工业单位批准成立的非主体资质,而且在本单位内部开展活动的团体,前提是构成人员一定是内部职工。因此,我们的行业协会真的有必要对行业的团体会员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整顿,同时启动资质审核、认定、注册工作,明确界定并规范入会条件及发行足环渠道,以管控足环发行为抓手,清理个别既无民政、体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又无行业工会、体协审核、批准,游离在“架构”之外的非正规组织,下决心将其清除在本行业的序列之外,以达到净化赛鸽市场环境,规范足环发行渠道及使用范围之目的。规范协会工作应当从制度上入手,进行源头管理,着力解决困扰协会工作的堵点、漏点、难点问题,使协会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的目标推进。

    二、规范公棚行为,强化行业准入门槛
    今年是新制定的《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颁布实施的第一年。由于该规定出台的时间节点晚于各公棚的集鸽期,因此,2019年才是全面贯彻落实规定的重要元年。在这里我们有必要再次重申有关公棚竞赛方面的立规本意,明确权利、责任、义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事,有所为,有所不为。

    为加强中国信鸽公棚竞赛活动的管理,理顺协会、信鸽公棚企业、竞赛参与者之间相互关系,依托市场运行机制,抑制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促进信鸽公棚产业健康、有序、公平、良性发展,是各级协会不容回避并需要坦然面对的客观现状。现就我国信鸽公棚竞赛活动(以下简称公棚)的状况,以及我个人的理解与体会,提出如下观点与意见:
    (一)合理布局,均衡发展
    据统计,目前我国除拟建、待建的公棚以外,投入运营的公棚已经高达甚至超过700余家。由于受地理环境、区域分布以及公棚业者的诚信度和举办竞赛活动的公平性等各方面因素影响,每年均有相当一部分公棚因鸽源数量严重不足,经营中面临亏损困境。更有甚者,一些无良公棚单方面违约侵权甚至舞弊行为也时有发生,由此引发一系列社会矛盾与纠纷。

    特别是最近几年,种种迹象表明,一种新型的舞弊行为正在侵袭着公棚竞赛活动,也就是说,个别参赛者利用公棚收鸽把关不严的漏洞,将已在决赛施点附近无家已久的鸽子交到公棚而实施舞弊的行为。对此,因为取证异常困难,而且一旦得逞,利益巨大,因此,对公棚的公平性造成严重侵害,必须要加强防范。

    除此之外,严酷的事实证明,我国公棚的密度总体上已经呈现出供大于求、严重饱和的状态。因此,各公棚,特别是拟、待建公棚务必要树立风险意识,充分做好市场调研,理性投建,顺应市场客观规律,准确把握,切勿盲目投资运营。

    (二)强调三方的权利、责任、义务
    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举办信鸽公棚竞赛的运营单位为责任主体,属于企业行为。基于其开展的活动内容——信鸽竞赛属于国家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竞赛项目,因此,从体育角度上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家体育总局《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便顺理成章地为信鸽协会及其裁判员团队介入信鸽公棚竞赛监管奠定了法律基础。

    从客观上看,举办信鸽公棚竞赛活动大体归纳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公棚。作为举办信鸽竞赛活动的企业,必须要有一定的风险意识、规则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恪守契约精神,秉持职业操守,履行规程约定,服从裁判员裁定,承担主体责任和法律义务是公棚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办赛公棚必须具备承担经营性亏损的风险和履约能力与责任。

    第二部分——参赛会员。有相当一部分公棚错误的将会员称之为鸽友,有的称之为信鸽爱好者,这显然是不正确的,因为会员是特定人,而鸽友则为不特定人,而足环只针对特定人——会员发行,所以会员这种称谓是稳定的。关键是避开了一个“众”的问题。参赛会员应当在充分了解和评估拟参赛公棚的性质、资质、软硬件条件以及竞赛规程相关约定是否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对照《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规定》相关精神慎重选择、理性参赛。当参赛者对公棚竞赛成绩产生质疑或引发纠纷时,可以按照程序在有效的时间内,提供必要的证据向竞赛监管协会(以下简称监管协会)提交书面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遂应立即启动复核程序并做出裁定。裁定结论应及时地向申诉人反馈;如遇公棚单方面违约、侵权时,监管协会有义务依照规程约定和竞赛监管机制对其公棚予以约束并敦促改正。如果公棚拒不执行监管协会所做出的裁决,竞赛参与者作为受侵害一方的权利人,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对此,监管协会有义务配合权利人和司法机关调查取证。

    第三部分——竞赛监管协会。

    信鸽协会及其裁判员团队应当依据规定,结合本地区公棚的数量和裁判团队的执裁的资源与能力,本着双向选择原则,由公棚提出竞赛监管申请,经审核符合《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规定》条件的,双方签署竞赛监管手续,形成竞赛监管关系并予以公示。

    监管协会及其裁判团队应当立足于中立的第三方原则立场上,依据《中国信鸽竞赛规则(2015)》和当届的《公棚竞赛规程》相关约定居中裁判,主导对其规程中所约定的关键节点——收费站、比赛站的赛距、赛点以及有违公平竞赛的相关环节予以监督、管理,并对上述竞赛活动做出裁判,对其比赛的公正性负责。

    (三)合理设置奖金额度与录取基线
    为抑制公棚业者无限度地扩大奖金额度举动,协会应当积极倡导公棚本着“依法办赛、适度设奖、健康有序、均衡发展”的理念,不鼓励、不支持公棚无限度扩张行为,抑制相互攀比,竞相增加奖金额度的恶性竞争行为。

    为化解公棚之间无序竞争而带来的负面效应与风险,促进我国公棚良性发展,要求各公棚,特别是签约接受竞赛监管的公棚遵从市场客观规律,划定奖金合理的安全基线,以维护公棚和信鸽竞赛参与者的双方利益,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公棚持续、稳定发展。为此,各公棚应当在制定2019年度公棚竞赛规程之际,原则上设置以4500羽以内的参赛鸽羽数为基线,匡定总奖金额度;公棚当届总收鸽羽数应适当制定并控制收鸽羽数上限,从而平衡供需矛盾,降低因密集型饲养而带来的潜在风险,提高赛鸽存棚率,维护办赛与参赛双方的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要求各地监管协会及其公棚,严格依照规定精神制定规程,各监管协会有责任对签约公棚及其竞赛规程严格审核、把关。

    各监管协会及公棚应以新版规定为指导,严格遵循各项规定,切实把好审核、签约关口,推动信鸽公棚竞赛活动朝着规范、合理、公平、有序的方向发展。

    三、信鸽运动多元化
    随着2014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发布实施,进一步推动了我国信鸽运动产业化的快速发展。

    就目前我国信鸽竞赛活动的现状来看,各地协会、俱乐部组织的常规性比赛,由于参赛费用低,比赛频率高,受奖范围广,极大地丰富并满足了广大信鸽会员的参赛需求,竞赛的活跃程度持续不减,俨然成为各地区活跃的主流赛事。在此基础之上,信鸽国家赛势必成为常规赛当中受会员重视、追捧程度最高的,国内最具规模与规格的大型信鸽竞赛项目。从逐年不断上升的参赛鸽羽数和持续增加的省级协会积极参与,信鸽国家赛的形式、赛制、规模,进一步展示了我国信鸽运动的整体实力,厚重而强盛的发展势头和持久的后劲令人刮目相看。

    除了上述普及型的比赛形式以外,多元化发展进程中,也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职业赛鸽会员产业化发展的需求。在这样的背景下,由国际鸽联倡导的、以“中国杯”为表现形式的寄养棚便应运而生,而且发展势头逐年攀升。

    面对于此,如何规范信鸽产业化的监管,如何使之健康有序发展,如何顺应市场规律,避免供大于求“一窝蜂”式地跟进兴办,如何规避赛鸽市场的运营风险摆在面前,足以引起监管协会及投资企业的高度警觉。客观、理智、审慎投入,是办赛企业必须要认真思考与面对的重要课题。

    基于此,中国信鸽协会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已经制定出《“中国杯”职业信鸽联赛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方案,以分站式积分、授权举办为切入点,正在稳步推进。

    四、着力打造高质量、高水平的裁判员队伍
    把握信鸽竞赛的公平性,是维系信鸽裁判员介入执裁的关键环节,也是裁判员的职责所在。严格依照规则与当值规程约定,是裁判员履行裁判工作的一把尺子,也是衡量裁判员团队,特别是裁判长执裁理念与水平的重要指标。

    实践证明,一名合格的裁判员必须学法、懂法、知法、守法,而且要精通规则,充分理解规则,合理运用规则并了然于胸,才能驾轻就熟,才能排除外界影响与干扰,依据规则、规程的相关规定果断处置,准确做出裁定。

    依据国家体育总局2016年颁布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规定,中国信鸽协会于今年9月26日在浙江温州举办了为期四天的信鸽国家级裁判员培训班。应该说,此次培训是史上培训考核内容、范围最为广泛全面的培训活动。培训期间,所有学员均要经过体育理论、面试、笔试及临场执裁四个单元环节的培训与考核。需要说明的是,本届裁判员培训的临场执裁环节可谓空前,其间,中鸽协裁委会动员并委派了全国近90人次的国家级资深裁判员为考官,于冠名“中”字头的大型公棚(含寄养棚)比赛当中担任裁判长之职,他们既承担正副裁判长之职责,又兼任考官,面对70多名晋级学员在45场比赛中模拟裁判长职责行使调度指挥权,由当值考官现场纠偏纠误,现场把关,其所有的晋级裁判员,特别是对于那些来自于省内既无公棚,又无寄养棚省份的裁判员得到了实际历练的机会,实践中掌握了相关检录的流程与各项程序,使之迅速提升了临场的执裁体验,在丰富晋级裁判员经历了的同时,使他们完成了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变,培训过程高效、务实,取得了显著的培训效果。

    值得表扬的是,在众多晋级学员当中,河南籍学员王新表现突出——他在划定的临场培训站点之前,为充分掌握培训技能,于考核之前一关集鸽之际,便自费抵达远在江苏的考点,现场观摩,详细观察、记录集鸽的检录流程,熟悉操作环节,提前完成观察体验,使得在正式考核过程中操作得心应手,指挥若定。这种积极进取的做法与态度值得肯定。

    如前所诉,一名合格的裁判员追求的最高境界乃独立承担起裁判长职责,特别是在突发的意外状况出现时,能够果断处置。勇担当,善作为,是胜任裁判长职位的根本保障。打造一支有能力、有智慧、懂原则,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敏感的裁判员队伍是我们的一贯追求,秉公执裁、刚正不阿是我们各级裁判员团队的意志品质的体现,德才兼备恪尽职守、担当有为是我们裁判员队伍不懈的追求。

    五、明年的工作展望,2019年世界信鸽锦标赛在津举办
    (一)中鸽协正在着手针对《中国信鸽竞赛规则(2015)》实施三年的今天,对其进行局部修订。

    1、将鸽棚定义为体育设施,将其有机地写入新版规则之中;

    2、将易碎贴的标准、使用范围以及经裁判员检验,发现并视其易碎贴破损程度,于作出界定的同时,现场拍照录像,固定证据之后,判定无效的规定写入规则;

    3、针对仿冒足环检测排除权利,予以明确,同时规定赛中、赛后检测排除的方法与追溯权利写入规则;

    4、为指定鸽做出进一步定义,适当匡定标准,细化范围。

    (二)持续加大贯彻《中国信鸽足环管理规定》推行力度,下大力气净化赛鸽市场环境。为配合伪足环的甄别,今年的足环证特别印制了扫描二维码,识别起来非常便捷,但是个别二维码清晰度问题还有一些遗憾,所以应该增加一些小的投入,印制高清晰度的二维码是投入产出比占有明显优势的。

    以上是中国信鸽协会今年的工作汇报和明年的工作展望,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标签:鸽棚 体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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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27 12:37:27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382号国务院令)第二条规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举办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工人文化宫等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 这也是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公益性的定性。 显然,鸽舍不属体育设施!
    2018-12-27 12:24:47
“将鸽棚定义为体育设施”无任何法律法规依据!是法盲的表现。按此说法:全国70余万会员之鸽棚则是70余万体育设施!此乃天下笑柄!而欧美鸽棚也成了“体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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