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鸽运动真的不需要信鸽协会吗

  鸽界名人米星律师认为,因为国家没有法律制约赛鸽活动,《信鸽活动管理办法》不是国家法律,如今的公棚、俱乐部比赛不需要经过信鸽协会批准,也不需要信鸽协会监赛,因此公棚、俱乐部可以自行举办比赛。甘法官不怕砖头瓦块扑面而来,在中信网发表了《驳米星<公棚俱乐部自行组织比赛>》一文,与米律师观点针锋相对。说实话,看到米律师的言论我着实一惊,因为米律师这番言论必将许多无辜的鸽友引入歧途。

  那么大家一致热爱的赛鸽竞翔运动是否有法可依呢?答案是肯定的。1995829日,经过8年反复酝酿,8年艰苦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终于在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全体会议上获得全票通过。《体育法》的颁布,不仅填补了国家立法的一项空白,而且标志着中国体育工作开始进入依法行政、以法治体的新阶段,这是新中国体育事业发展的一座里程碑。体育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地方综合性运动会和地方单项体育竞赛的管理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对以健身、竞技等体育活动为内容的经营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由此可以看出,赛鸽作为一项体育运动是应该由体育法来调整的,中华全国信鸽协会和地方各级信鸽协会得到了体育法的授权来管理该项运动,不知道米律师查阅资料的两年都查了些什么,连这么一部体育界的根本法都没有查到。信鸽协会性质上是事业单位,但其得到了法律的授权,其就具有了相应的行政职能。例如足球协会、安防协会等等,作为会员你能脱离监管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北京市律师协会也是事业单位,哪位律师敢发表声明脱离监管?只要还想干律师这行,谁也不敢跟律师协会对着干吧?

  如果公棚、俱乐部脱离监管会有什么后果?米律师说2010年北京地区50家公棚只有两家向信鸽协会提出监管和办赛申请,言外之意就是其他48家没有申请也平安无事。在此我给公棚、俱乐部的经营者提个醒,20101030BOB发布最新公告,公告称河北省信鸽协会,秦皇岛信鸽协会宣布批准BOB比赛所盖的公章无效,BOB今年委托秦皇岛山海关火车头信鸽协会监管比赛全过程。这个细节不知道鸽友们注意到没有,BOB在国内赛鸽界的地位和成绩有目共睹,这么大的一个公棚为什么非得找信鸽协会监赛而不自己直接比赛呢?因为没有信鸽协会的参与比赛就名不正、言不顺,甚至成了非法的勾当。

  体育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体育竞赛实行公平竞争的原则。体育竞赛的组织者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应当遵守体育道德,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体育竞赛从事赌博活动。根据此条规定,如果没有信鸽协会监赛的合法程序,公棚无法证明比赛公平公正,一旦与参赛者产生纠纷很难自圆其说;另外,如果没有信鸽协会监赛,赛鸽活动很可能成为赌博,如果构成赌博,公棚和俱乐部的经营者首当其冲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有的人弄了一张工商局的个体营业执照就喊叫着把信鸽协会推到一边,自己组织比赛,我认为这是极不明智的行为,很可能把自己置于相当被动的地位。这种人不是头脑发热就是想骗点钱就跑路,肯定不是像BOB一样打算把公棚作为一项事业来经营的人,所以对这样的公棚诸位鸽友也要有相当的警惕。

  有很多人认为中国法律制度不健全,其实不然,中国目前的法律体系和内容已经相当完备和详细了,只是法律的贯彻和执行不够到位,相反的政府往往成为法律的最大破坏者,使人们对法律无所适从。但是如果拿法律当儿戏,必将面临法律风险,倘若正好到你那里执行该项法律规定了,一旦受到法律的制裁,再后悔不懂法可就晚了。在这里我要提醒公棚和俱乐部的经营者,不要视信鸽协会为无物,它毕竟是赛鸽运动的主管单位,做事情还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比较好。

  对于米星律师,我是心怀敬佩的,一切源于年前那次众所周知的事件。但是这次我认为米律师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我国的赛鸽运动是有法可依的,并且该法不是部门规章,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并通过的法律,是调整和规范体育行业的最高准则。米律师对此视而不见,让我深感疑惑:您是想让赛鸽行业大乱之后再得到大治吗?而对于甘法官我先前是颇有微词的,也是源于那次众所周知的事件之后,甘法官批黄剑的语气就像几十年前的大字报,黄剑似乎成了叛国反党的反革命,让人看了极不舒服。

  但是这次甘法官的观点我是赞成的,因为温总理说“合法是决策的第一要件,”不但对于政府应该如此,对于我们普通老百姓更应该如此。赛鸽运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之内进行才能保障公棚、俱乐部的经营者和参赛者的合法利益不受非法侵害。虽然有的信鸽协会让会员感到失望和不忿,但大部分还是积极地为鸽友们服务着,如果因噎废食,受到损失的也必将是广大鸽友。

标签:赛鸽 运动 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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鸽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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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2-23 16:04:59
很多东西到了中国就会变味,诸如工程项目监理,严格意义上来说监理须是有经验的独立的第三方,它是买方(业主)花钱雇用的代表买方(业主)对工程项目实施全程监督的单位。所以它是屁股坐在买方(业主)同时又是客观公正的。只有这样买方(业主)才能觉得你提供了增值服务,才会自觉地雇佣你去做这份工作。在我国很多监理公司来自于政府机构的变种,有其名而无其实,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使买方(业主)感到花了冤枉钱,从而没了积极性。 中国的信鸽协会在公棚监管中所起的作用类似于监理公司,监管费用是来自于参赛鸽友(只是钱是通过公棚支付给你的),所以你是代表参赛鸽友对公棚实施监管。我们现在的协会有如下问题: 1. 认为它是官方机构,所以高高在上,吆五喝六,有名无实,最后弄得是鸽友不信任公澎不待见的鸡肋。 2. 由于钱是通过公棚支付的,所以他们就成了公棚的附庸,成了公棚作弊的帮凶。
    2011-02-23 15:39:49
有法可依与监管不力放到一起,就可想而知了。监管与不监管一个样,那要监管干什么?目前形成这一恶果的最大根源在于中鸽协监管不力犹如聋子的耳朵--摆设。监管不力--于是乎脱离监管--各公棚更加肆无忌惮,这已经形成了恶性循环。要想解决这个问题中鸽协必须拿出姿态,让人们看看经过中鸽协监管的公棚就是公正,就是和不接受监管的不一样,这才能引导大家,从而迫使公棚老板自觉地接受监管,这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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