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喀什噶尔赛鸽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一)本俱乐部遵从中国信鸽协会章程及中国信鸽协会竞翔规则,接受地区文体局、地区民政局领导监管接受自治区鸽协的业务指导。
    (二)本俱乐部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组织、领导,本部会员开展各种信鸽竞赛活动。
    (三)本俱乐部独立组织举办各项竞赛活动,开展俱乐部日常工作。
    (四)本俱乐部的宗旨是吸收广大信鸽爱好者;活跃我区群众体育组织;规范信鸽竞赛机制;提高赛鸽竞翔水平;净化我区赛鸽环境;加强与外界赛鸽交流,促进我区赛鸽运动健康发展。
    (五)本俱乐部不以盈利为目的,每年恰当收取一定会员会费与集鸽训赛费用及拍卖提成,服务于本俱乐部会员。财务上实行自负盈亏,自收自支。
第二章
    组织形式
    本俱乐部为经理负责制,顾问:艾斯拉·阿不力孜(喀什地区文体局副局长),李勇燕(喀什地区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科长)经理、法人代表:阿布力米提·苏来曼,秘书长:牙力昆·买买提明,后勤部负责人:阿布力米提·赛丁,特邀宣传员:玉山江·依麻木、常务委员由:阿布力米提·苏来曼、阿布力米提·赛丁、时金林、牙力昆·买买提明,傅恒荣,艾则孜江·达吾提,玉山江·依麻木组成。
    机构设置:

    1、仲裁组:工作原则是执行中鸽协仲裁委员会条例,对整个赛事进行监督,接受会员投诉并进行解释和纠正裁判中的偏差与错判,负责监督协会负责人按章办事
    2、裁判组:执行中鸽协信鸽竞赛裁判法,严格依法做好裁判应做的工作。避免本部的裁判工作不出差错,防范杜绝可能出现的舞弊与失误事件。
    3、竞翔组:依据本会历年竞赛规程与实践,科学制订每年竞翔训放计划,提请委员会研究决定。其次是组织工作人员安排好每次训赛的各项工作,并与裁判组共同委派业务能力好、责任心强的监放人员等竞翔相关事宜。
   4、财务组:主要负责每年各项大赛足环发放及大赛奖金的收集、管理发放及本俱乐部内部财务核算。
   5、秘书组:组织协会资料归档,负责协助俱乐部领导日常工作,对自治区鸽协及地区文体局、民政局总的要求与指令及时做好上传下达,为本部常委会提供相关决策的文件与建议。并配合领导与会员、会员与会员之间的协调,加强与外界交流、联系。以上具体成员分工由本俱乐部集体定议,俱乐部内部成员实行分工合作,各司其责,协调运作。

第三章    俱乐部会员
    (一)凡本区信鸽饲养者经本人自愿申请,能严格遵守本部章程,维护本部合法权益,在本俱乐部规定期限内本人签约,自觉交纳会费(签约及交纳期限为每年11日至31日止)方可成为本部会员。
   (二)俱乐部会员会费每年100/人。
   (三)本俱乐部会员可享受本部给予的优惠待遇。
第四章
  经费

   (一)俱乐部经费来源

    1、由鸽界知名人士无偿捐赠

    2、会员缴纳会费

    3、社会捐赠

    4、举办活动收入

   (二)俱乐部财务做到公开透明,一切收支情况及时公布,尽可能地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把实惠最大程度的让给广大会员。

第五章    竞翔与训放
    (一)每年组织不定期的训放与各级别的传统项目比赛,分大奖赛、特别环赛与普通赛同步进行。
    (二)每年春秋两季普赛按喀什市鸽协安排的传统项目同时或错开进行比赛,奖金不低于历年标准,逐年恰当提高,大奖赛奖金按各项目实际总发行数,总奖金额确定(其中足环费按实际进价扣除,管理费按2%提留后的余额为总奖金额发到名次鸽),各项比赛成绩确定及奖金计发,必须是当年本会会员。
    (三)各项大奖赛奖金管理按发行总额全部实行专款专用,并于大奖赛足环发行期满后及时足额定期储存,一星期内及时向会员张榜公布发行情况及总奖金数额,出示定期、定额储存凭证,到期形成的利息收入并入总奖金总额内,不作俱乐部收入。为了举办公平、公正、透明的大奖赛或特比赛,足环售完后在俱乐部门户网站上即时向社会公示购环人姓名和足环号段等信息,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鸽赛监放由俱乐部统一组织安排。
    (四)每年春秋两季各项比赛根据天气情况组织30公里、50公里、80公里、100公里、150公里、170公里十次以上训放,由俱乐部指派委员与2人以上会员监放到位。300公里以上赛事按喀什市协会收费标准提高2/只,如集鸽送放飞地点由俱乐部相关负责人组织3人以上会员一同监放(上述收费标准只限于本会会员,非会员按1倍的集鸽费收取),另外为了避免出现AB棚现象各项大奖赛必须在100公里和200公里加盖资格章,比赛成绩方有效。
    (五)训放和竞赛司放人员补助按30公里,20/人次;50公里按30/人次;100公里按50/人次;200公里按70/人次发放;300公里以上按100/人次发放;如赛鸽移送喀什市协会入笼,会员补助按20/人次计发。

第六章  权利与义务
    (一)凡自愿申请加入本部的会员
    权利:
    1、有权自愿参加本部组织的各项训放与竞赛;
      2、有权向本部提出合理化建议;
      3、有权监督各项比赛的公正、公平及遵照有关赛鸽竞翔规则情况。
      4、有权监督全年各项大奖赛足环发行及奖金收集管理,足额及时发放情况。
    义务:
    1、凡本俱乐部会员必须严格遵守体俱乐部制定的章程及各种制度,并自觉遵守裁判竞翔规则,服从俱乐部集体形成的裁定、决定。
      2、必须服从本部组织的各项赛事的统一安排部署,不得有损害本部利益及会员利益、不利于团结的言行。
      3、本会会员当年会费一经交纳,不得要求退费,所购足环大奖赛金额不得要求退款。
      4、积极参与本部活动,自觉维护俱乐部利益。
(二)俱乐部义务:
    1、积极组织,筹措本会会员参加安排的各项比赛,完善竞赛管理。
      2、广泛听取会员在训放、竞赛上的意见,接受本部会员的监督,采纳合理化建议。
      3、举办的各项赛事的足环发行,奖金归集及发放,接受本部会员监督,并做到专款专存,专款专用,并于每次赛事结束于验鸽后三天内足额及时发放到名次鸽主。
      4、维护本部会员的正当利益,客观公正,伸张正义,主持公道。
俱乐部权利:
    1、有权要求会员遵守本俱乐部制定的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2、有权集体决定裁决本会会员在竞翔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3、对不服从本部统一安排,不遵守本部规章制度及循私舞弊,损害本部利益及会员利益的会员可视情节轻重作出取消成绩、停训、停赛及开除会籍的处理、处罚决定。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会员移交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第七章  附则

   (一) 本章程201135喀什噶尔赛鸽俱乐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

 (二)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喀什噶尔赛鸽俱乐部

 

 

   喀什噶尔赛鸽俱乐部

                                         

    二○一一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