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事规程

第二届“国建杯”大奖赛规程

发表时间:2007-01-05 20:28:20   浏览数:6758   转到我空间  分享到随写  分享到鸽友社区

    为了推动我市赛鸽运动的持续发展,豪翔塞鸽俱乐部与李国建先生协商并达成协议:由豪翔赛鸽俱乐部售环操作,举办第二界“国建杯”大奖赛。特制定规程如下:
一、本赛事于2007年4月1日发售足环,赛事足环采取保底200枚,上不封顶发售形式。每枚足环125元,其中:奖金100元,决赛集鸽、司放、竟裁等费用25元。由李建国先生承担奖金盈亏,豪翔塞鸽俱乐部承担费用盈亏并担保赛事操作。
二、本赛事定于十月二十六日集鸽,十月二十七日比赛,比赛空距为500公里,司放地为河南省叶县。若因天气影响,比赛顺延。
三、本赛事设前二十名获奖,奖金分配为:冠军6000元;亚军3000元;季军1500元;四至五名各800元;六至十名各600元;十一至二十名各450元,前三名颁发奖杯费400元。
四、正期为司放开笼时起至第二天19时止。设伯马制,若正期内名次未报满,余下奖金归报进的名次鸽平均分配。若正期无报到鸽,奖金则移入下界累计续赛(规程则结合本赛事另行议定)。
五、集鸽时必须经裁判员核验参赛鸽,发现足环破裂,足爪鳞片伤痕或伤疤、缺趾鸽不予入笼参赛。
六、塞鸽参赛必须详细填写报名单一式二份,涂改、错填无效。报道地点:常德市鸽会办公室。电脑计算分速,手工输入无效,按分速统一排定名次。
七、第一羽赛鸽归巢报到必须在10分钟内电话报告值班裁判员,赛鸽归巢打钟后1小时内到报到点报到为有效,过时一律视为无效。
八、未尽事宜参照中鸽协《竟赛规则与裁判法》。


                                               常德市豪翔赛鸽俱乐部
                                                   二00七年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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