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鸽接二连三丢失

 

  近日,接二连三的看到偷鸽子的事情,长春已发生多起赛鸽被盗的事件。

  看到这类报道,真是气愤难当!特别看到这些丢失的名贵鸽子,竟然被以肉食鸽的价格卖到烧烤店和饭店,更是难以压制心中的怒火!

  每个鸽友的鸽子,都是经过主人多少的心血和汗水,才培育出来的,鸽子身上包含了多少主人的期望。这些人,竟然不顾及这些鸽主的感受,用盗窃的方法来一次次的伤了养鸽人的心。

    

    

    
 

  如果想早日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希望丢失赛鸽的鸽主,积极配合,利用网络的力量,早日把这些人绳之以法。

  这些人,偷来的鸽子,想必一定不会拿到本市去卖,想必他们也不会傻,因为傻人是不会一而再再而三的成功偷鸽。

  希望这几位鸽主,把丢失信鸽的足环号码,全部公布出来,群众的力量是强大的,什么时候鸽友遇到这些丢失的赛鸽号码,及时报案,抓住线索,顺藤摸瓜,一定可以有所收获。

  哎,越说越气愤,都不知道说什么好了,再写下去,不免要失态了。

  希望鸽友随时关注这些足环号码的发布,以便希望引起大家重视,希望每个鸽友都尽自己一份力量,随时关注自己所在地有没有这些号码鸽,早日找到凶手,是每个鸽友所希望的。

 

标签:赛鸽 被盗
免责声明:本网凡是由用户发布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资料,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自行承担,并负法律责任。赛鸽资讯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关注赛鸽资讯网微信
鸽友评论
用户名: 密码:     立即注册


    2009-04-24 23:02:26
公布环号,当然不是上上之选,但是确实是帮助鸽主找到鸽子的有效可行的方法。如果有更好的办法找到这些盗鸽人,当然更好。关于yangxing所讲到的定刑,我国在赛鸽这方面还没有确切的法律,以至于赛鸽方面的法律空白,有多少人正是钻了法律的空子,利用盗鸽,网鸽来获取利润,如此可耻的行为,绝对应该严惩!希望各地鸽会,联合公安机关,早日制出惩治网鸽盗鸽的有关法律,让治理网鸽盗鸽有法律依据,彻底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2009-04-24 6:55:30
由于赛鸽价格昂贵,以赛鸽作为盗窃对象,动辄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通常都构成盗窃罪。 事实上,目前国内一些赛鸽的价值有的达到人民币上万元,乃至数万元,数十万元。如果网捕了这样的赛鸽,或者网捕赛鸽多羽,还可能构成严重的盗窃犯罪。因为盗窃财物的数额,不仅决定着罪与非罪,也是区别轻罪与重罪的主要标准。又由此决定量刑的轻重。根据我国刑法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北京地区人民币一千元以上 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 北京地区人民币1万元以上 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 北京地区人民币6万元以上 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09-04-23 11:42:05
对于这些防不胜防的事情我们只能在自身的防备上做得更好!公布环号这个提议上本人觉得还是不可行!一旦公布的话又有多少个找到鸽子的人会很仗义的通知鸽主帮助破案呢!你没看到过河北出的那本什么赛鸽档案!那上面可是全国各地的公棚\协会\俱乐部等等......所有丢失\被网的鸽子环号,也许还存在盗窃的鸽子的环号还说不定!!所以我们只能加强自己的防范意识做好自己的防盗工作!痛恨盗窃信鸽的贼子!更加痛恨的是网鸽这一行为!因为到现在为止网鸽这一行为在法律上还是一片空白!
赛鸽资讯网声明:
1.本网站所发布的文章及评论仅代表赛鸽资讯网网友的个人观点,不代表赛鸽资讯网的立场。
2.凡本站注明“原创”字样的所有稿件,未经赛鸽资讯网及作者本人同意,不得剽窃、篡名、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使用。若经本站或作者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署上作者的名字,同时注明“来源:赛鸽资讯网”字样,否则,本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网站仅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剽窃、抄袭行为的发生不具备充分的监控能力,他人在我站的任何剽窃行为,所引起的法律纠纷,概由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本网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谩骂、污蔑、诽谤。
5.网友应自觉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国家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
6.网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中的信息内容;对于严重违反发布条款的网友,网站管理人员有权屏蔽其账号。
7.网友应对所发布的信息承担全部责任。
8.网友发表文章或评论即表明已阅读并接受以上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