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两好友:信鸽比赛赢了 友情没了

亚心网讯(记者周易报道)因为爱好信鸽,他们常在一起交流成了好朋友,在一场信鸽比赛中,他们却因奖金分配不公闹上了法庭。

1月21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奖金按各人出资比例分配。

2008年5月,新疆奇台绿洲赛鸽公棚举办的第二届2008春季信鸽比赛,吸引了不少信鸽爱好者。晓伟、伍平、大军等五人商议组团参加团体赛。参赛前,晓伟等五人向组委会交纳了九十羽信鸽,其中晓伟的信鸽最多。五人按照选送信鸽的比例分别交了参赛费用,一共是2.3万元。

在参加的300公里团体放飞决赛中,他们一举获得冠军,赢得四万元奖金。但五人前去领奖时,奖金没能如期发放。后来晓伟从主办单位领取了2.7万元奖金,余下的奖金主办单位一直没有发放。

获奖之后,奖金怎么分引起了纠纷。伍平和大军说,按照当时的口头约定,单项奖由个人领取,团体奖奖金均分。这时晓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他认为按照行规,谁的信鸽获奖,奖金就该归谁,得奖的鸽子都是他的,他投入最多,这四万元钱理应归他。为此,双方争执不下,伍平、大军以晓伟拒绝分配奖金将他诉至法院。

审理此案的法官关菱认为,由于这五人在组团时没有书面协议,因此确定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的合伙关系是本案的关键。从本案的事实来看,晓伟、伍平、大军等人提供的信鸽羽数并不相同,且按各自提供的信鸽羽数自行交纳参赛费及饲料费,说明投资额不等,因此原、被告之间属于按份共有的个人合伙关系。

最后,法官对比赛获得,即将实际领回的2.7万元奖金,按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由于在庭审期间,赵某和王某表示放弃分奖,最终,法院判晓伟分别支付给伍平和大军5444元和3752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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