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铭赛鸽公棚第三届竞赛规程
监赛单位:宿迁市信鸽协会、县信鸽协会、马公73071部队.
承办单位:江苏泗洪国铭赛鸽公棚
Ⅰ.参赛条件
1、凡信鸽爱好者承认本规程均可报名参加。
2、参赛鸽必须是佩带中国(或地区)信鸽协会统一制作的一枚2011年足环,30天左右的健康幼鸽。
3、参赛鸽由本赛鸽公棚统一接种疫苗,鸽主自行接种疫苗的必须说明,如鸽主所在地区有疫情的,其参赛鸽均不接收。
二、竞赛项目、时间
1.比赛分为:三关赛。
2. 第一关(热身赛):百善, 录取100名。比赛暂定于2012年4月中旬。
3. 第二关(预赛): 河堤岭,录去200名。比赛暂定于2012年4月下旬。
4. 第三关(决赛): 郑州, 录取400名。比赛暂定于2012年4月底。
5. 如果遇到天气问题时,本公棚权延期或择期举行比赛。如果遇到了禽流感或其他特殊情况时本公棚将按照国家规定或请示上级批准择期比赛。
三、交鸽时间、参赛费用、地点:
1、交鸽时间:2011年6月1日开始收鸽子(节假日照常)。
2、参赛费:每一羽收参赛费500元,一视同仁绝无二价。
3、2012年3月下旬30公里上笼,由宿迁市信鸽协会派出裁
判组逐羽进行电子扫描,第一关、第二关和第三关也是同
样程序,欢迎鸽友观摩监督。30公里训放,在线直播归巢
情况,鸽主按实际归巢羽数一次性缴清参赛费每羽500元。
收费时间为7天,逾期不缴的一律视为鸽主主动放弃参赛
资格,本公棚有权对未缴费的鸽子做出任何处理。
4、收鸽地点:江苏泗洪县国铭赛鸽公棚。
四、竞赛规则
1. 严格执行中国信鸽协会颁发的最新《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比赛时用GPS仪器测距,爱羽赛鸽计时系统自动显示排名。
2. 第一关和第二关录取名次有效期为当天归。
3. 无论第二关归巢多少羽,第三关正常比赛。第三关录取名次有效期为放出之日见第一羽归巢鸽至次日下午6点时止。假如有效时间内名次未报满,归巢鸽羽数未达到录取名次的50%,第三关所设名次鸽奖金的未归巢名次鸽奖金由第三关上笼鸽均分,获奖名次鸽奖金正常颁发。如果归巢羽数超过录取名次的50%,剩余未报满的名次鸽奖金由获奖鸽均分。如果有效期内只归巢一羽,冠军名次奖金正常颁发,剩余名次鸽奖金由第三关上笼的鸽均分,本次比赛不设伯马制。如有效期内无归巢鸽,第三关所设名次鸽奖金由第三关上笼鸽均分。
4. 团体赛:送鸽10羽为一组,少于10羽没有团体参赛资格,多于10羽另行编组。训放80公里归巢后,由鸽友进行编组报于本公棚。否则,由本公棚按电脑顺序,自然编组。团体名次在决赛400名内录取。名次进多为前,羽数相同以第一羽名次前者为先。
五、录取名次及奖金分配:
第一关热身赛站:百善,录取前100名。
奖金分配:冠军4000元,亚军2000元,季军1000元,
4-100名各奖500元,前三名各颁发奖杯一樽。
第二关预赛站:河堤岭,录取前200名。
奖金分配:冠军5000元,亚军3000元,季军2000元,
4-200名各奖500元,前三名各颁发奖杯一樽。
第三关决赛站:郑州服务区,录取400名。
奖金分配:冠军60000元,亚军40000元,季军20000元,
4-20名各奖励10000元,21-50名各奖励5000元,
51-200名各奖励3000元,201-400名各奖励2000元;
前10名各颁发奖杯一樽,所有获奖鸽获奖状一张。
团体:录取前20名。
奖金分配:冠军20000元,亚军10000元,季军5000元,4-10名各奖励3000元,
11-20名各奖励2000元。前三名各颁发奖杯一樽。
鸽王杯:三关赛综合鸽王,三次比赛综合成绩(按三站分速相加)录取前10名。奖金分配:冠军4000元,亚军3000元,季军2000元,4-10名各奖励1000元,前三名各颁发奖杯一樽。
六、获奖鸽、归巢鸽归属时间及办法:
1、获奖鸽前300名及境外归巢鸽必须参加拍卖。拍卖收入60%归鸽主,30%归本公棚,10%归拍卖费用。参加拍卖的获奖鸽,请鸽主提前把血统书传真至我公棚。
2、未拍卖出的获奖鸽按底价的60%由鸽主缴款后领回。
3、不参加拍卖的所有归巢鸽,鸽主凭参赛卡缴纳50元管理费在10内领回,逾期不领者,一律视为自动放弃,本公棚将自行处理。
七、其它事项:
1、清棚时欢迎广大鸽友到现场监督清棚过程。
2、如需缴个人所得税,获奖鸽主自理。
3、中国农业银行: 622845 34600 3264 1515 倪文超
3、第一关和第二关训放结束后所有归巢鸽,本公棚将进行正常家飞训练,期间发现赛鸽游棚的为自然淘汰,公棚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本规程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国铭赛鸽公棚所有。
赛鸽公棚主任:倪文超 联系电话:(0)15252860005
公棚电话:(0527)86686253 传真:(0527)86686153
本公棚接鸽电话:15252861388、15151193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