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旺鸽竞翔中心2012年第三届301.2万元竞赛规程

云南昭通旺鸽竞翔中心2012

(第三届)3012000元竞赛规程

 

监赛单位:云南省昭通市信鸽协会

主办单位:云南昭通旺鸽竞翔中心

   参赛条件

    1、承认本规程者,均可报名参赛。

    2、参赛鸽必须佩带一枚中国信鸽协会发放的2011年统一足环和所在地区认可的足环,假足环鸽子不得参赛,一经发现取消该鸽成绩,责任自负。

    3、参赛鸽龄28-45天的健康幼鸽。

    4、入鸽期间中心将为每羽幼鸽接种进口新成疫疫苗及鸽痘疫苗。

    5、无论集鸽多少,比赛按规程正常进行。

   交鸽时间、地点

    交鸽时间201151日起,中心在昆明机场,火车南站,昆明各客运站,昭通机场,昭通各汽车客运站,昭通火车站接鸽,请务必提前电话通知。

   参赛费用

    1、每羽收参赛费700元,查棚后一次交清(同一鸽主名下的参赛鸽必须同时交清)。收费不二价,一视同仁。谢绝讲价。

    2、查棚执行放飞10公里以上当日归巢为存棚鸽,次日后归巢鸽,鸽主自愿选择参赛。

    3、为维护参赛鸽友利益,凡未交参赛费的鸽子,本中心将在中国信鸽信息网公告足环号码、鸽主姓名,统一处理,不再训放,绝不转卖参赛!

    4、本中心承诺,幼鸽入棚观察一个月后即配戴电子足环。

   比赛地点、时间

    1、预赛:司放地昆明地区寻甸境内,空距200公里(±3%),时间为20124月上旬,报到1天,放飞当日晚20时止。

    2、决赛:司放地玉溪峨山境内,空距380公里(±3%),时间为20124月中旬,报到2天,放飞次日晚20时止。

    3、预赛前10-120公里训放不少于8次。

    4、若决赛归巢鸽超过500(获奖鸽除外)则另举行500公里加站赛,章程待定。

   比赛办法

    1、本届比赛实行伯马制。(即:若比赛报到期内未报满名次,剩余奖金由决赛上笼鸽均分)

    2、比赛执行云南省信鸽协会根据《中鸽协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制定的《云南省信鸽公棚管理办法》、《云南省公棚信鸽竞赛规则》。查棚、比赛由昭通市信鸽协会委派裁判员执裁并邀请贵州省及四川省的裁判员执裁,比赛时欢迎鸽友代表随车前往参观比赛开笼过程。实时录像,在中信网播放供参赛鸽友观看。

    3、比赛使用中鸽协批准认可的电子计时系统,自动按分速排名,同步显示。若比赛时扫描系统发生故障,由裁判裁定,不能裁定的,由决赛归巢鸽均分总奖金。(不含团体奖及鸽王奖)

   奖励办法

 1、预赛取前100

  冠军10000元,奖杯一樽

   亚军5000元,奖杯一樽

  季军3000元,奖杯一樽

  4-10名各1000

  11-100名各600

 2、决赛取前400

  冠军150000元,奖杯一樽

  亚军80000元,奖杯一樽

  季军50000元,奖杯一樽

  4-10名各20000元,奖杯各一樽

  11-100名各10000

  101-400名各5000

    3、团体赛:在决赛中产生,每组羽数为10-15羽,取前10名,查棚后20天内由鸽主进行分组,超过15羽的,另行分组(可分ABC组),不足10羽的只能参加单鸽赛,分组完成后不再变更,每组以进奖羽数多者为胜。若进奖羽数相同,按分速以第一羽快者列前。奖金如下:

         冠军30000元,奖杯一樽

         亚军20000元,奖杯一樽

         季军10000元,奖杯一樽

         4-10名各5000

    4、鸽王奖:同一羽参赛鸽必须在预、决赛单鸽赛中全部入围。评选办法,预、决赛名次相加除以2,最小数者为胜,若出现分数相同,以决赛名次靠前者为胜。

   鸽王奖取3

   鸽王冠军:奖金10000元,奖杯一樽

    鸽王亚军:奖金5000元,奖杯一樽

   鸽王季军:奖金3000元,奖杯一樽

   获奖鸽和归巢鸽的拍卖、处理

    1、决赛获奖鸽前400名必须参加拍卖,拍卖收入的60%归鸽主,30%归中心,10%为组织拍卖费用。

    2、涉及奖金和拍卖收益个人所得税时由鸽主自理。

    3、领奖拍卖时间另行通知。

    4、其余归巢鸽由鸽主凭参赛卡自拍卖之日起一个月内领回,逾期仍未领回的由公棚自行处理。

   其他

    1、公棚若遇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赛鸽损失,公棚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

    2、参加公棚信鸽比赛是体育文化消费,参赛者须仔细阅读《云南省信鸽公棚管理办法》、《云南省公棚信鸽竞赛规则》和本竞赛规程,敬请慎重参与。

    3、云南昭通旺鸽中心将严格遵守企业相关法律、法规、独立承担民事、经济和其它法律责任。

    4、参赛者对成绩有异议的,须在比赛结束后12小时内向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一经裁定视为终审裁定,上诉时必须交500元申诉费,胜诉如数退款,败诉不在退款。

    5、本中心郑重承诺:如本中心在比赛中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经相关部门查实后,将对举报者奖励人民币十万元。

   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属云南昭通旺鸽竞翔中心。

                云南昭通旺鸽竞翔中心

              2011429

 

   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永丰镇 邮政编码:657013

电话(传真):0870-2842999(自动接收)        13378704079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昭通市昭阳支行

   名:钱    6228 4638 6000 3995 81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昭通市通龙分理处 

   名:钱    6227 0038  8010 0146  799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昭通市工行安居办

   名:钱    6222 0825 0400 0004 180

开户行:云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名:钱    6223  6906  5417  7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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