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大众赛鸽中心2011年首届秋季
108.8万元大奖赛竞赛规程
主办单位:潇湘大众赛鸽中心
监赛单位:湖南省信鸽协会 株洲市信鸽协会
一、 参赛条件:
1、 凡承认本规程的国内外信鸽爱好者、职业鸽舍、各地公棚均可报名。
2、 参赛鸽必须佩戴一枚2011年国家或地区协会的统一足环。
3、 参赛鸽必须是出生25--40天的健康幼鸽。入棚后由本棚统一注射疫苗。(幼鸽已注射疫苗的,请鸽主交鸽时注明)
4、 凡交参赛鸽者,即本规程视为双方合同生效,双方应遵守合同条款。
二、 参赛费用
1、 参赛鸽每羽500元,含饲养费100元(交鸽时交清)
2、 3羽带1羽预备鸽。50公里清棚后,交清存棚正式鸽的参赛费400元。80公里的训放结束后,有预备鸽的鸽主补交预备鸽的正式费用500元,否则不可参赛。(正式鸽因飞失、死亡,预备鸽自动升为正式鸽)
三、 交鸽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1、时间:2011年3月1日---2011年6月30日 节假日不休息
2、地点:潇湘大众赛鸽中心
株洲地区可预约公棚上门接鸽
3、外地参赛鸽可用火车、汽车托运至株洲市或攸县。但需提前通知本中心接机、接站。报关费、动检费、运输费用鸽主自理。
4、联系方式:胡爱平 15096351999 肖石林 13974179810
四、 竞赛办法
1、 比赛严格执行中国信鸽协会制定的《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严格执行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组织原则。
2、 赛鸽归巢使用电子扫描自动计时器,并利用电脑软件自动排名次,同步显示,当众公布。如遇同分同秒时,以电脑扫描排列为准。若电子计时系统出现故障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由本次比赛裁判组做最终裁决。
3、 决赛排列有效期为第一羽赛鸽归巢后至次日晚18时止。
4、 清棚、预、决赛由监赛鸽协派出或聘请本省裁判员组成裁判组执行裁判工作。同时特邀请部分地区参赛鸽友作为公正人员监督。
5、 大赛中所发生有争议的问题由本次大赛仲裁委员会处理。
五、 奖金分配及录取名次
1、 预赛
取前20名。前3名各发奖杯一樽和证书,4—20名发证书。
冠军:3000元 亚军:2000元 季军:1000元 4—20名:各500元
2、 决赛
取前300名。前10名各发奖杯一樽和证书;11-300名发证书。有效期内无鸽归巢或未满150羽,剩余奖金由上笼鸽均分。获奖超过150羽不足300羽,剩余奖金由获奖鸽均分。
冠军80000元 亚军:50000元 季军:25000元
4—10名:10000元 11—50名:5000元 51名—100名:3500元
101—200名:2500元 201--300名:2000元
3、团体赛
取前5名各发奖杯一樽,决赛300名内归巢鸽多者为胜。如出现同羽数,则以最后一羽归巢鸽为准先者为胜。
冠军:10000元 亚军:6000元 季军:3000元
4—5名:各2000元
4、鼓励奖
参赛鸽以省划分。送鸽满100羽以上的省份,奖励前三名。各发地区奖杯一樽。
5、指定鸽赛
A.180-200公里热身赛 240—260公里预赛 450公里决赛均可指定。
指定鸽分为50元组、100元组、200元组、500元组。
B.奖励办法:180—200公里 240—260公里 450公里决赛,各录取前6名。
第1名30% , 第2名25% , 第3名 15% 第4至6名各5% 。公棚管理费15% 。
三项赛均设500元组。采取一把抓,只取一名。85%归获奖者,15%归赛鸽中心用于管理费用。
C.指定鸽缴费时间及办法
热身赛:140公里训放结束后至180-240公里集鸽前。
预赛:180公里训放结束后至240—260公里预赛前。
决赛:240—260公里预赛结束后至450公里决赛集鸽前。
外地鸽友不能前来本中心的可以通过汇款方式指定并将汇款小票指定鸽子的足环和要指定的组项,鸽主姓名及鸽舍名称传真到本中心。
声明:指定鸽鸽主本人指定的组项赛鸽他人不可指定。
无论集鸽多少,比赛照样进行。奖金按规程发放。
六、 竞赛训练时间及地点
1、 训练至决赛不少于15次。 5公里—200公里2—13次
2、 预赛240—260公里10月下旬 北线
3、 决赛450公里11月上旬 北线
说明:具体时间、地点网上公布。
七、 信鸽管理及处理办法
1、 按中鸽协《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有关规定在交鸽内参赛鸽进入大棚后。一律佩戴电子足环,定期开机扫描。如出现生病、死亡、游棚的赛鸽本中心及时通知鸽主补交,并寄回足环。收鸽截止期10天后,游棚、病、亡鸽不再补鸽。清棚后,赛鸽在训养、训放、比赛中,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国家政策、自然灾害、禽流感)等以外原因造成的赛鸽损失,本中心一律不予赔偿。
2、 参赛鸽在清棚后,以网上公布的信息为依据。7日内交清规定的费用。否则视为鸽主自动放弃,做弃权处理,一律不准认购,不准参赛。主办单位有权作任何处理。
八、 获奖鸽归巢鸽的处理办法
1、 决赛后,公棚择日举行颁奖和拍卖会。具体时间网上另行通知。有效期获奖鸽拍卖收入60%归鸽主,30%归主办单位,10%用于拍卖费用。流拍鸽按200元/羽,鸽主领回。迟归鸽在10天内,鸽主凭参赛卡交50元管理费领回。(鸽主同意拍卖的可在拍卖会上拍卖)逾期不领回者,主办单位有权自行处理。
2、 拍卖鸽在网上公布拍卖时间后,公布之日起7天内,请鸽主填好血统书,传真至赛鸽中心以便拍卖。
3、 如税务部门收取个人奖金所得税。所得税自理。如需本中心代缴者可书面委托本中心代理交纳。
九、 未尽事宜 ,网上另行通知。
十、 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属潇湘大众赛鸽中心所有。
十一、 汇款方式
本地鸽友可直接交现金至潇湘大众赛鸽中心
外地鸽友汇款:手续费用自理
建设银行:6227 0029 4238 0157 499 胡爱平
农业银行:6228 4811 0088 6764 510 胡爱平
邮政储蓄:6221 8855 2000 9611 271 胡爱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