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长城公棚2011年春季竞赛规程
主办单位:内蒙古包头市长城赛鸽公棚有限责任公司
监赛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信鸽协会
监管单位:包头市东河区信鸽协会
一、参赛条件:
1.国内外信鸽爱好者,职业鸽舍,各大俱乐部、公棚及承认本规程者均可参赛。
2.参赛鸽必须是30-45天的健康雏鸽。
3.参赛鸽必须佩带所在国和地区信鸽组织承认的2010年正式足环。(佩带世博足环赛鸽可参赛)
4.公棚统一进行疫苗接种,如鸽友已为幼鸽接种疫苗,请务必在交鸽时说明。
二、交鸽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交鸽时间:2010年6月1日开始。
2.外地鸽友如空运、火车、汽车等方式交鸽,请提前与公棚联系。
3.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建设路14号,东河区铁西东河交警大队旁。(长城赛鸽公棚院内)
全天服务,节假日不休息,照常收鸽。
4.联系人:
刘卫军 电话:0472-2215903 15047207999
纪 敏 电话:0472-7159333 18747415109
传真:0472-7147180
5.汇款账号 中国农业银行:62284 8088 02312 71318(郭智玲)
中 国 银 行:6013 8284 0200 5348 052(郭智玲)
中国工商银行:6222 0206 0300 2920 487(郭智玲)
(汇款后,请将汇款凭据传真于公棚,以备查对)
6.网址:http://nmcc.chinaxinge.com
三、比赛项目时间、空距及线路(东线)
1.2011年5月1日—5月3日,苏尼特右旗空距300公里预赛。
2.2011年5月12日—5月15日,苏尼特左旗空距500公里决赛。
3.2011年5月26日,苏尼特左旗空距500公里复赛,不另收费。(拍卖时间另行通知)
4.如遇恶劣气候,比赛时间将进行调整,公棚用短信和网上发布的方式通知参赛鸽主,如遇疫情等不可抗力,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棚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参赛费用、付款方式
参赛费:每羽500元,每羽参赛鸽预收饲养费100元。剩余400元参赛费在30公里训放后由自治区信鸽协会委派裁判组逐羽扫描清棚,按该逐羽扫描清棚单交费,10日内交清。如不按时交清者,本公棚将视为自动放弃,参赛鸽归公棚所有,鸽主将不再享有任何权利(谢绝赊欠)。凡未交费鸽主放弃的赛鸽,认购者将享有其他交费鸽友的同等权利。
五、参赛鸽的意外和处理方法
1.幼鸽进棚前需隔离观察,健康鸽方可入棚。
2.赛鸽在训放30公里前发生游棚、病亡等情况,公棚将通知鸽主补交(10月份前)。无论是否补交,公棚不承担任何责任。训放30公里后,出现损失属自然淘汰,公棚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竞赛办法
1.严格执行中鸽协颁发的2002年《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及内蒙古信鸽协会颁发的《内蒙古信鸽公棚管理细则》、包头市东河区信鸽协会的有关规定。
2、各级别竞赛及清棚将由内蒙古信鸽协会委派裁判。
3.电子扫描计时系统大屏幕显示,如发生故障执行《竞赛规则》。
4、各级别有效报到期为比赛当日至次日20时内有效,如在有效期内名次鸽数量未达到规定应录取的名额时,剩余奖金由参加本次比赛的上笼鸽均分(获奖鸽除外)。在有效报道期内无归巢鸽时,奖金由参加本次比赛的上笼鸽均分(不包括团体赛所设奖金)。
5.团体赛评选办法:
交鸽时交够6-8羽即具备团体赛资格,150公里训放结束后在同一名下进行分组,如需更名,需提前办理。每6-8羽为一组,多者分A、B、C、D……组。团体赛在500公里中距离总决赛中获奖鸽多者为胜,如羽数相同者,以第一羽名次先者为胜。(以2羽为底限)
七、奖金分配,总奖金:162.6万元(人民币)
1.300公里比赛:取100名(前三名各发奖杯一樽)
冠军 亚军 季军 4-10名 11-100名
5000元 3000元 2000元 2000元 600元
2.500公里决赛:取400名(前十名各发奖杯一樽)
冠军 亚军 季军 4-10名 11-50名 51-100名 101-200名 201-400名
80000元 40000元 20000元 7000元 4000元 3500元 3000元 2500元
3.500公里复赛:取100名(前十名各发奖杯一樽)
冠军 亚军 季军 4-10名 11-50名 51-100名
20000元 10000元 5000元 2000元 1000元 800元
复加赛设团体奖,共取3名,奖杯各一樽。(5-8羽为一个团体组)
冠军 亚军 季军
8000元 4000元 4000元
4.团体:取10名(前十名各发奖杯一樽)
冠军 亚军 季军 4-10名
15000元 10000元 6000元 4000元
5.前两关设鸽王3名(500公里复赛除外)各发奖杯一樽。
冠军 亚军 季军
8000元 4000元 4000元
设三关鸽王一名,奖金4000元,奖杯一樽。
该奖以预赛、决赛、复加赛三关名次相加少者为胜。
计算方式:两关名次相加积分少者为胜,如积分相同,以决赛名次列前者为先。
公棚出资设幸运奖两名:101名奖金666元,401名奖金888元。
八、获奖鸽及归巢鸽归属办法
1.获奖鸽于决赛结束后一周内举行优胜鸽发奖大会及拍卖大会。
2.获奖鸽、境外鸽统一拍卖,决赛前400名复加赛前100名获奖鸽均由公棚两次展示拍卖,拍卖收入60%归鸽主所有,40%归公棚所有。
3.未拍卖出的获奖鸽,由鸽主凭参赛卡(足环证)交100元领回。(方可参加复赛)
4.归巢鸽在复赛结束后15日内,由鸽主凭参赛卡交50元领取,逾期不领,将视为放弃,公棚有权自行处理,不再另行通知。
九、其他事项
1.凡送交参赛鸽者,既本规程视为双方合同生效,双方应遵守合同条款。
2.参赛者所获收益税费自理。
3.公棚承诺训放不少于10—12次。
4.相关信息将在互联网上及时公布。
5.奖金发放、迟归鸽认领等一系列赛后事宜均以参赛卡(足环证)为准,请鸽友妥善保管参赛卡,丢失不予补发。
6.所有赛鸽在预赛、决赛、复加赛期间需正常家飞,以保证赛鸽竞翔状态,因此在此期间赛鸽飞失,公棚不承担任何责任。
7、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后果,本公棚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本规程经主管信鸽协会核准,内蒙古自治区信鸽协会批准。最终解释权归内蒙古包头市长城赛鸽公棚有限责任公司(如有改动另行通知)。
包头市长城赛鸽公棚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