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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2008-10-16 20:36:02
呵呵,有没有纯种的李鸟不敢说,如果李鸟等于比利时鸟等于德国军鸽,那么德国军鸽比利时鸟那来的,天上掉下来的?照这么说大自然就不存在进化了,听说全世界的人种都是从非州一路迁来的,万一那天真得到证实,还得称我们是非州人.更准确地还得说人是猿. "真理不怕辩论,怕辩论不是正理"这话说得好.别太伤着感情.有没有国血咱不要那么自卑非要得到别人承认,呵呵但这种说法也太"无稽之谈"了些.---飞鸾苏氏兄弟鸽舍
匿名    2008-10-05 9:02:18
国际上大多以育出人命名其品系。如胡本、过去的李梅龄系(李种、李鸟)。这符合国际鸽坛的品系观。
匿名    2008-10-04 21:58:07
美国鸽友买比利时荷兰鸽子可以作出自己的品系,(例如仲雅系)。国人怎么不可以呢。很多鸽友都能培育一路稳定的鸽系,只不过不值钱,还冠名XX詹森。如果将来我培育出一路,我一定用自己的名字。
匿名    2008-10-04 17:49:11
顺提一下:关于“纠躔”和“理睬”。 魏先生:就您之“公棚竞赛规程不是合同”。因观点错误,考虑到先生是几个网站专栏作者,为不误导鸽友,在下暂停手中论文,第一篇以《公棚比赛规程应视为合同》不点名讲了这一常识性问题。您身在北京,问一下律师即明。但先生对自己不熟悉的专业却一再强词夺理。才导致争论发生。而先生却在您文章下评论中说是:“甘”挑起争论。这是不是:您的文章不能批评、评论?敢于拿来发表就敢于让人评头评足。封建帝王尚能容忍魏征。先生听不得反面意见吗?别人批评您就是“纠缠”。这是什么逻辑。在下之文,敬请批评。只有无理取闹才是纠缠。才应不理睬!轩辕鸽舍(林长岳先生)是君子之文,全是一片好心。
匿名    2008-10-04 15:40:42
魏先生:提醒您一下,注意自己的形象。学者应儒雅、礼貌,不出粗口。否则,自毁形象。在下校友博导当中,没有一个象您这样信口开河。如象您《三谈公棚竞赛章程不是合同》之类文字,他们只会当作笑谈。在下在法学论文(国内外发行)中,对法律条文存在问题,直接提出不当并说明理,向全国人大提出立法建议。却没听到如魏先生骂声!反而是约稿函。相比之下,可见层次不同啊! 对魏先生,建议4点。1、无把握、无根据话不说,否则被动;2、不要强不知以为知;让人讲话,天塌不下来;要听得不同意见,对不同意见可求同存异。3、对人应有礼貌,讲点修养,杜绝骂人恶习。否则是自毁形象。4、尊重他人就是尊重自己。反之,亦然。
匿名    2008-10-04 14:43:51
真理是不怕辩论的。怕辩论的不是真理。谁纠缠谁?网站就是发表意见的场所,包括论坛。我国公民有言论自由。著作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他人干涉!只有无修养之人才说得出无修养的话!魏先生:请看本网特约作袁民先生在您大作之下的评论.稍有自知之明就应脸红!要看心理医生吗?对了,自己反省吧。本人文章不是针对您个人,是对鸽界的“国血”说法是否确切、科学。(而早在您的文章下多次留言,如感兴趣可在众多论坛讨论)其他人为何不象您跳出来骂人?由此可见:在所谓“国血论”中,您是最差劲、最无函养者! 连公棚竞赛章程是合同、是书面形式合同、是格式合同都不懂,还有勇气多次行文称“三谈公棚竞赛章程不是合同”。胡说八道、出言不逊的正是您啊!
匿名    2008-10-04 10:51:51
本文作者:我告诉你,本人不想再理睬你。为何还是老是纠缠呢?什么我的文章是奇谈怪论,什么要揭开面纱的。看看你给我的留言,你有心理疾病吧,请你看一下心理医生吧。不想理睬你,真是不想理睬你。看一看你留下的手势,简直是下三流。就知你不是个什么好东西。根本就不配与我对话。去一边吧!!把你的心态摆正,把你的鸽子养育好,是正事。然后再来写文章。可惜你还是个懂法律的人,但法律被你践踏。我留言也许有些过激,请原谅。但实在是忍无可忍了。请你闭嘴,不要胡说八道,请你写些好文章之前,看一下心理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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