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记录 第 1/1
[首页][上一页][1][下一页][尾页]  
匿名    2015-12-11 15:43:19
担任代理人受委托人意见限制。特别是:对于交不起诉讼费的当事人、不能依法提出数额巨大的赔偿费时,如本案2005年合伙用500万办公棚(有合伙协议)、当时投入300万建公棚,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仅重建公棚赔偿千万也不为过。但上诉人拿不出诉讼费、也不让代理人致函二审法院按规定补交案件受理费(二审法院对上诉中提出的赔偿592万,也不通知当事人补交案件受理费)。这种官司打得实在窝火!
1 记录 第 1/1
用户名: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