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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2013-07-16 14:41:54
支持一楼
匿名    2013-07-15 9:40:51
时代不同了,早期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可能已不适应当今的形势发展;同时,新时代的变迁也颁布了一些越来越规范和人性化的新法规,我想这应是与时俱进,也是一种进步。中国的改革开放已深入三十多年,法界变革如何解决快速发展带来的新旧变革、传统与发展带来的新问题,增进和谐,已迫在眉睫,当然,难度也是巨大的。新旧法规制定、修订中能够更广泛地邀请各方人士参与“听证会”,更是全民参政议政,凸显人大立法权民主协商的重大体现。新旧法规、各领域内之间的法规,不该出现“法与法抗衡打架”、相互抵触或含糊不清或责权相互重叠。寄希望于法律界专家,在繁琐的工作中再多点敬业;各领域内主管部门少点官调,多倾听与支持法律界专家的意见,不能只照顾某些方面的利益(因为现实中有很多部门的责权多有重叠而有不少并无实际意义,造成民众办事流程繁琐、费用增加、效率低下、腐败衍生......),这才能真正体现人民公仆为人民服务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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