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志 - 地方动态

2005年 粤、桂、黔三省幼鸽友谊联赛“海霸王杯”规程

发表时间:2005-08-23 22:59:27   浏览数:1761   转到我空间  分享到随写  分享到鸽友社区
2005年 粤、桂、黔三省幼鸽友谊联赛“海霸王杯”规程

一、主办单位:广东省信鸽协会,广西自治区信鸽协会,
              贵州省信鸽协会 (简称三省鸽协)
二、承办单位:广东省湛江市赛鸽中心(简称赛鸽中心)
三、赛项:500公里单鸽赛(不分雌雄)
四、日期:集鸽、训练、决赛均与赛鸽中心公棚赛同时进行。
五、参加办法:
    1、参赛者必须是三省鸽协属下协会的会员。赛鸽要佩带有2005年全国统一足环标志(含足环证),凡各地区及俱乐部的足环不能参加此项赛事,赛鸽除赛鸽中心加套电子足环及中鸽协指定密封标识外,不得附带任何标记,否则不准参赛。
    2、三方集鸽羽数共900羽,三方各占300羽,在清棚后第二天由赛鸽中心向三方有参赛指标鸽协传真在棚鸽名单及足环号码,若在棚参赛鸽少于原定羽数,由三方内部自行调整,并将最后确定的参赛鸽足环,在清棚后7天内由三省鸽协密封速递至其余两方互相保存。(上路训放丢失属自然淘汰)待决赛当天赛鸽放飞后,由主办、承办三方代表共同启封验证,并公布于众。如三省有一方的参赛登记表足环超过原定羽数时,超出部分(按排列顺序末)作废。
六、竞赛办法:
    1、同一羽参赛鸽可参加三省信鸽联赛,同时必须参加湛江市赛鸽中心公棚赛,并按该两项赛事的规程和奖励办法执行。
    2、赛鸽自集鸽后有关饲养、训练和比赛,均由赛鸽中心负责,决赛日期如遇天气不宜司放,可在当天三方代表与赛鸽中心共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另选时间决赛。如有分歧,由湛江市赛鸽中心公棚赛裁判委员会决定。
    3、按中鸽协制定的最新2002年《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七、参赛费用:
    参赛鸽必须参加赛鸽中心公棚赛,按该赛事规程规定,交付费用。该羽赛鸽如被指定同时可参加本联赛,另收报名费每羽人民币100元(即一羽赛鸽参加两个赛事),由三省鸽协各自将报名费于集鸽结束收齐,各自保管,赛前交赛鸽中心统一收集。为确保奖金总额,报名费一律不退。
八、奖励办法:
    1、奖金来源:企业赞助人民币2.1万元正,三省鸽协报名费各3万元,合人民币11.1万元。前三名奖杯由湛江市赛鸽中心赞助。
    2、奖金安排:第一名奖45000元,第二名奖20000元,第三名奖10000元,第四至六名各奖3000元,第七至十名各奖2000元,第十一名至二十名各1000元,第二十一名至五十名各奖300元,所有归巢鸽均发荣誉证书。若决赛有效期内归巢鸽不足,余下奖金由获奖鸽按羽数平分。如只有一羽鸽归巢,全部奖金由该鸽获得。有效期内无鸽归巢,奖金由参加决赛鸽平分。
    3、三省联赛各省前3名均奖励“海霸王”种鸽1羽。
    4、各省单项奖3名,团体奖2名,奖奖牌各一枚。

    设:三省信鸽友谊联赛领导小组,由主办、承办单位各派代表组成(决赛时转为组织委员会)负责本规程的实施。本规程解释权归联赛领导小组。
免责声明:本网凡是由用户发布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资料,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自行承担,并负法律责任。赛鸽资讯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相关文章
评论列表
该信息禁止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