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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夫妻反目信鸽无辜遭罪 前妻被判赔偿1万元

来源:解放日报   发表时间:2009-12-22 8:37:33   浏览数:4520   转到我空间  分享到随写  分享到鸽友社区

  王先生被强制执行搬离原本夫妻共住的房屋,留下数十羽信鸽,不料前妻对信鸽不闻不问,致鸽子全部死亡。日前,青浦区法院判决李女士赔偿王先生经济损失1万元。

  王先生和李女士原系夫妻,几年前经法院调解离婚,但王先生始终不肯搬出。2005年,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确权,并要求王先生搬出楼房,获得法院支持,但她和王先生变成了仇人。王先生是信鸽协会会员,在楼上饲养了许多鸽子,但他强制执行搬离时并未将鸽子带走。李女士将铁门用电焊焊死,并用环形锁锁住,致人无法进出,所有鸽子也一命呜呼。

  事后,王先生将李女士告到法院,要求她对68只鸽子的死亡承担责任,并出具信鸽协会对信鸽数量和价值的证明。李女士则认为,鸽子并没有68只,鸽子死亡原因不明,不同意赔偿。

  法院认为,因王先生未曾登记鸽子的数量,故信鸽协会对王先生饲养鸽子的数量无法确认,而且该协会不具备对鸽子价格的评估资质,故其出具的鸽子数量及价格证明,法院不予确认。当初的执行内容未涉及鸽棚,后李女士将大铁门封住,在封住时未与王先生妥善处理鸽棚中鸽子的饲养方法,李女士存在一定过错。王先生原本可通过积极的方式要求李女士打开铁门饲养鸽子,却放任鸽子死亡损害后果的发生,故应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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