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事规程

新疆塔城市2017年秋季普赛规程

发表时间:2017-08-26 19:19:02   浏览数:1190   转到我空间  分享到随写  分享到鸽友社区

新疆塔城市2017年秋季普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塔城市信鸽协会

    二、比赛原则:严格执行中鸽协会颁发的《信鸽竞赛规程与裁判法》,由竞赛及裁判委员会,在严肃认真、公平公正、透明准确的原则基础上,组织和完成好全部的训放比赛工作。

    三、参赛资格:凡是认可本规程的信鸽爱好者,需缴纳年度会费,佩戴中鸽协发售的足环一枚,严格服从赛事组委会及裁判委员会对参赛鸽的相关资料的核实、鸽舍坐标等认定后,方可参赛。

    四、竞赛项目及时间:

(一)普赛

(二)四关比赛

(三)指定鸽比赛

项目

300公里

300公里

400公里

500公里

时间

916

923

101

107

所有比赛均采用伯马制,及当日开笼次日22时比赛结束,周五集鸽、周六比赛,如遇天气等原因不能比赛时,比赛时间顺延(具体的训放比赛计划见表执行)

    五、参赛须知:

(一)认真阅读理解规程,按鸽会电脑程序输入参赛鸽的比赛信息。填写参赛鸽报名单,涂改、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等情况成绩无效;

(二)所有的参赛鸽必须参加四关赛,四关参赛费每羽5元。如果500公里羽数不足100羽,取消比赛时,按三关计算成绩。                                                   

(三)     输入电子鸽钟的参赛鸽环号、羽色、眼砂需与报名单和参赛鸽相符一致,如不相符则成绩无效;

(四)各场比赛的放飞点均采用塔城鸽会历年的放飞点,根据当日天气情况早晨700-830开笼,特殊情况延误到1100点以后将赛鸽由放飞地鸽会监督下压笼一天,比赛次日进行。

(五)比赛中因停电或线路障碍等问题无法上传比赛信息时,参赛者需手持掌中宝、或持鸽报道者,在第一羽参赛鸽归巢后(市内30分钟、32公里处1.5小时内、16460分钟、8 公里处及16350分钟内到鸽会竞赛部完成信息上传,超出各点的报道时间成绩无效(以执行比赛的电脑时间为准);

(六)假环、AB栅等以作弊论处,取消所有比赛成绩

六、参赛费;名次比例;录取名次;奖金发放

(一)、参赛费表格

项 目

300

公里

300

公里

400

公里

500

公里

普,关赛

费用

25

30

35

40

 

 

 

 

 

 

    (二)、录取比例

    (1)、普赛300公里、300公里、400公里、500公里,按照集鸽的总数录取10%的比例,设立团体奖录取前三名;第一名600元、第二名400元、第三名200元;团体资格参赛鸽十羽以上、进奖鸽两羽以上,羽数多者列前,羽数相等单羽名次列前者为胜;单项及团体前三名发奖杯各一尊

    (2)、各场比赛设立100元、200元、300元、500元指定鸽比赛,100员组十取一,200员组八取一,300员组六取一,500员组四取一。

    (三)奖金发放

 (1)各场比赛的奖金根据现场集鸽收款数额,除去所有开支,集鸽完成后现场确定。

2)比赛结束名次未报满,剩余奖金由获得名次鸽均分。

3)、无归巢鸽的情况下,由本场比赛的上笼鸽均分开支后的所有奖金,团体除外。

4)比赛成绩确定次日发放比赛奖金。

七、其他:

    (一)鸽会成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在飞机场周边15公里、高速公路主干道进行信鸽放飞活动,因自行违反相关规定,而出现问题及意外,责任自负;

    (二)普赛四关鸽王前10名及普赛500公里前三名

参加鸽会拍卖,起拍价均500元。

    (三)所有比赛网上直播,成绩仅作原始记录,最终成绩以裁判委员会及组委会核验确定后发布。如参赛者有异议,应在48小时内向组委会缴纳500元申诉费,向比赛组委会提出申诉,;组委会接到申诉后,会同执行比赛裁判及组委会成员在24小时内做出处理决定,胜诉退还申诉费,反之不予退还;

    (四)因各种原因赛鸽不足100羽,取消后续比赛,如有特比环的比赛,普赛继续,前期比赛成绩有效,关赛自动取消,并退回关赛的参赛费;

    (五)会员在缴纳年度会费100元、电话上传费50元,现金领取足环,准备参加比赛;

    (六)比赛成绩确定后,根据规程所验鸽的鸽主,持鸽到指定地点验鸽(接到验鸽电话1小时内完成)。

 

                      

                                   塔城市信鸽协会

2017年826

免责声明:本网凡是由用户发布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资料,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自行承担,并负法律责任。赛鸽资讯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评论列表
用户名: 密码: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