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盛世公棚加赛规程
发表时间:2005-09-30 16: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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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盛世公棚加赛规程
日期: 2005-09-30 14: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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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盛世公棚加赛规程
主办单位:盛世公棚
? 竞赛项目: 300 公里、 500 公里各加赛一次。
? 比赛日期、地点: 10 月 14 日 300 公里新民, 10 月 22 日 500 公里葫芦岛。
? 参赛费用:每羽参赛鸽,每次参赛费用 100 元人民币。
? 竞赛办法:
1 、参赛鸽必须是盛世公棚 2005 年决赛归巢鸽。
2 、参赛鸽必须办理完奖金领取和领回手续后,方可参加本次比赛。
3 、拍卖后的获奖鸽,参赛权归新鸽主所有。
4 、本次比赛按中鸽协《信鸽竞赛规则》 执行。
5 、裁判员由参赛鸽主抽签选出四名人员随车监放。
6 、每次比赛录取参赛鸽总数的 10 % 发放奖金及奖状。
五、奖金分配:
冠军
亚军
季军
4-10 名
11 名以后到录取 10 %
20 %
10 %
6 %
均分 14 %
均分 40 %
六、其他事宜
1 、 500 公里比赛结束后,于次日上午 10 时进行拍卖,拍卖款项 70 %归鸽主, 30 %归公棚。
2 、未拍卖出赛鸽,归巢鸽由鸽主领回,不收任何费用。
3 、每次比赛公棚抽取总参赛费的 10 %作为比赛费用。
4 、比赛集鸽总数不足 500 羽时,取消比赛。如 300 公里赛后, 500 公里集鸽不足 500 羽时,则拍卖 300 公里的获奖鸽。
5 、报名截止日期为 200 年 10 月 6 日。
6 、承认本规程者有权参赛。
本规程解释权归盛世公棚
吉林省盛世赛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005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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