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守则
发表时间:2014-03-13 21: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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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守则
《中国信鸽协会章程会员制度》
第一条: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
第二条:申请加入中国信鸽协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本会章程;
(2)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 各会员协会对在其管辖范围内举行的信鸽活动拥有控制权。
第三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 提交入会申请书;
(2) 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3) 由常委会发给会员证。
第四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3)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 对本协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2) 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3)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4) 按规定缴纳会费;
(5)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 遵守国家法令和政府部门有关规定,坚持文明养鸽。
第六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七条:会员协会如有严重违反中国信鸽协会章程的行为,经常委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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