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法信箱】

发表时间:2006-04-09 17:31:51   浏览数:557   转到我空间  分享到随写  分享到鸽友社区

 

鸽友们:小法又和您见面了,欢迎您来信提出您在养鸽、赛鸽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小法都会咨询律师来为您解答的,来信请寄杂志社小法收。

Emailpevel1@hotmail.com  

毒杀信鸽要坐牢?

鸽友问题:鸽友们和邻里之间经常由于养鸽子产生摩擦,而常常导致矛盾的激化,于是有些人就把怒气撒到鸽子身上,用枪口对准了鸽子,这样做犯了什么法呢?

小法: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信鸽,信鸽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和濒危动物,所以从动物保护法方面来说,信鸽不属于珍稀、频危动物,因此,杀害信鸽不构成刑法上的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那么家养的信鸽属于什么呢?从民法角度看,它是养鸽人的个人私有财产,是一种物。

这样,如果毒杀信鸽的价值较小,则就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毒杀信鸽者负民事赔偿责任。而现在的鸽子价值不菲,如果毒杀信鸽的价值达到一定数额,则有可能构成故意损坏财产罪(所谓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其处罚后果是相当严厉的: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最后,小法在此呼吁,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只有相互理解、和睦共处,才能创造出和谐的生活环境,否则,靠武力和报复解决矛盾,等待的只能是社会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

 

网鸽侵犯了鸽主的名誉权、荣誉权?

 

鸽友问题:在信鸽比赛中拦截信鸽以阻止其鸽主得名次、从而达到自己拿名次的目的,这些网鸽人是否侵犯了鸽主的名誉权、荣誉权?

小法:首先,拦截别人的鸽子,以阻碍鸽主得名次为目的,这是典型的民事侵权行为,侵犯了鸽主的财产权利,究竟是否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呢?

让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

所谓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它的客体是名誉,即公众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侵犯名誉权从客观上表现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并指向特定人,而且行为为第三人所知悉,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显然我们发现,网鸽阻止鸽主得名次的行为并不符合侵犯名誉权的要件。

再次,那是侵犯了鸽主的荣誉权吗?

荣誉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保持自己的荣誉不被非法剥夺或侵害的权利。所谓荣誉是指特定的民事主体从特定的组织依法获得的积极评价。公民的荣誉权主要是基于公民在学习、工作中,因表现突出、成绩卓著而依法获得的荣誉称号而享有的;法人的荣誉权则是基于法人在生产经营销售、服务过程中因业绩优秀而获得的光荣称号而取得的。

鸽主参加比赛,是否能够取得名次,是一种不确定的状态,那么鸽主是否获得荣誉现在仍是不确定的,就说网鸽侵犯了鸽主的荣誉权,当然也是不对的。严格意义上说,网鸽以阻止鸽主得名次,仅仅是侵犯了鸽主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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