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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规定》

发表时间:2019-08-02 11:49:41   浏览数:547   转到我空间  分享到随写  分享到鸽友社区

中鸽协字[2018]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火车头、石油信鸽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加强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的管理,促进公棚竞赛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棚竞赛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协会关于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要求和中国信鸽运动发展的实际情况,经多次会议研究、修订,现发布《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规定》,请照此执行。

        附件:《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规定》


 

                               中国信鸽协会

                              2018年5月30日


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信鸽公棚竞赛活动,促进信鸽运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信鸽活动管理办法》、《中国信鸽竞赛规则(2015)》(以下简称规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信鸽公棚竞赛(以下简称公棚赛)是指符合《规则》中举办公棚赛资格和条件的单位举办的公棚信鸽竞赛活动。公棚赛属体育竞赛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举办公棚赛的单位(以下简称办赛单位)应遵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办赛单位应具备《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资格和条件(附件1)。

第四条 举办公棚竞赛活动,应当按照比赛分级、分类和属地管理原则,向相应的信鸽协会申请竞赛裁判。

第五条 公棚竞赛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申办程序及竞赛报名

第六条 在本省范围举办公棚竞赛活动的,应向所在地省级信鸽协会提出竞赛裁判申请;跨省或经批准冠名“国家、全国、国际”的公棚竞赛活动,须向中国信鸽协会提出竞赛裁判申请。

第七条 申请竞赛裁判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信鸽公棚竞赛裁判申请书》(附件2);

(二)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三)比赛场所的土地、房屋(棚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竞赛规程草案(纸质及电子文档);

(五)《公棚竞赛履约保证书》(附件3);

(六)《公棚竞赛裁判员执裁申请表》(附件4);

(七)协会、办赛单位、银行三方签署的《公棚竞赛风险保证金协议》(附件5)。

第八条 制定竞赛规程须符合《规则》规定,并对参赛会员实名注册、比赛规模、参赛费收取、奖金及发放、比赛方法、收费站训放、设有名次和奖项比赛的赛距,训、赛站(预、决赛、关赛、团体、鸽王)项目内容,以及训放、比赛时裁判执裁等内容进行规定。

第九条 办赛单位须根据自身条件、经济能力和市场规律设定比赛规模、参赛费收取标准和奖金总额。设定的奖金总额须符合中国信鸽协会公棚竞赛奖金数额设定标准(附件6)。

办赛单位申请竞赛裁判时,须将规程中规定比赛奖金总额50%的保证金存入监赛信鸽协会指定的银行账户(存款利息为办赛单位所有)。

第十条 信鸽协会自接受申请材料之日起,应当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审核合格的,信鸽协会向办赛单位出具《公棚竞赛风险保证金存款证明》(附件7),并与提出申请的办赛单位签署裁判协议,向中国信鸽协会报备。中国信鸽协会将有关信息在官方网站上公示。

第十一条 办赛单位应当按照裁判协议,向协会一次性支付竞赛裁判服务费(含协会专业技术指导费、执裁人员津贴、差旅费、裁判耗材等相关费用等)和促进信鸽运动发展资金。

第十二条 申请材料经信鸽协会审核通过后不得临时修改。确需修改的,由办赛单位向信鸽协会提交申请。

第十三条 办赛单位的会员参赛数据与信息确认后,由办赛单位上传至中国信鸽协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 报名信息包含参赛人员真实姓名、信鸽足环号等相应信息。

       第十五条 中国信鸽协会官方网站为办赛单位提供赛事服务及信息展示空间。

 

第三章 竞赛举办 

第十六条 办赛单位应在训放(收费站)、比赛举办前至少一周,向信鸽协会提出执裁申请。

竞赛期间如出现规则所述“不适合比赛天气”或其他特殊情形(如参赛鸽发生大面积疾病、办赛单位所在地区限制信鸽飞行等),办赛单位可以向信鸽协会提出推迟训放、比赛请求,信鸽协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推迟训放、比赛。

第十七条 信鸽协会按照与办赛单位签署的裁判协议和规程要求,根据比赛规模和参赛鸽数量制定执裁计划,组织委派相应数量的裁判员执行裁判工作。

第十八条 办赛单位应当在信鸽协会委派的裁判员监督指导下,按照《规则》、本规定和竞赛规程要求开展比赛、发布成绩和对参赛鸽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 裁判员应当按照《规则》和规程要求,把控训放、比赛空距。

办赛单位应在裁判员监督下,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反映和发布比赛情况。

第二十条 因疫情、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及涉及政府规划、征地、拆违等重大公共利益需要,不能继续比赛时,信鸽协会和办赛单位应当积极响应。办赛单位可视情形向监赛协会申请暂停公棚竞赛活动,经批准同意后,通过中国信鸽协会官方网站发布公告。

 

第四章   器材和设施

第二十一条 公棚竞赛应当使用符合中国信鸽协会所制定团体标准的测距和计时工具。为防止比赛作弊,用于公棚竞赛的比赛鸽电子足环应使用可读写式的电子标记芯片。

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比赛正常采集数据,办赛单位应在需要计时的训放、比赛时配置应急备用电源。

第二十三条 办赛单位应配合中国信鸽协会官方网站对比赛数据进行公开展现,并在比赛现场设置可实时显示比赛数据的显示屏幕,供观赛者查阅比赛成绩。

第二十四条 训放、比赛集鸽时,集鸽区域(含赛鸽入笼区域)必须设置全方位、无死角,且具备拍摄的影像存储时间达到一周以上的监控设备。

第二十五条 报到期为比赛司放当日以上的竞赛,应当在集鸽时为赛鸽加贴遮盖赛鸽足环号码的防揭(易碎)贴条。防揭贴条应由信鸽协会置备、执裁裁判员张贴。

 

第五章 赛事成绩公布及上报

第二十六条 比赛成绩按照《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须由裁判长签字确认生效。

第二十七条 比赛结束后,办赛单位和裁判长应及时通过中国信鸽协会官方网站向参赛者公布比赛成绩,中国信鸽协会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比赛成绩为比赛最终结果。


第六章  奖金发放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比赛结束,裁判员裁定比赛成绩后,办赛单位应当按照规程规定,及时、如数向获奖者发放奖金。

第二十九条 比赛成绩确认后,信鸽协会应及时通知签约银行对保证金予以解冻,由公棚提取。

 

第七章  处罚与奖励 

第三十条 公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鸽协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责令整改停赛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列为失信对象,在CRPA网站予以公示并终止申请裁判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竞赛中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的;

(二)违反规程,未及时公布赛鸽信息或擅自更改、删除赛鸽数据信息的;

(三)以各种形式的协议鸽方式参赛,侵犯参赛会员利益的;

(四)拒不配合信鸽协会对竞赛及相关环节例行检查的;

(五)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卫生防疫,隐瞒、漏报、谎报信鸽疫情信息的;

(六)不遵照规则、规程约定承担责任与义务的;

(七)进行虚假、误导性宣传的;

(八)不配合裁判执裁,妨碍、干扰裁判履行职责的;

(九)随意改变竞赛名称,或擅自冠以国际、全国、中国等名称的;

(十)违反“实名制”注册参赛规定的;

(十一)允许已经丧失比赛资格的鸽子转由第三方认购继续参赛的;

(十二)姑息纵容佩戴伪造足环鸽入棚参赛,或发现重号足环、疑似仿冒足环而并未启动检测手段予以甄别与排除,接到投诉而不对涉伪足环鸽进行赛中、赛后检测排除的。

第三十一条 中国信鸽协会和省、市、自治区级信鸽协会每年对所执行竞赛裁判的公棚进行竞赛和诚信评估考核及表彰。具体办法由中国信鸽协会制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各级信鸽协会可以依照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5月30日


附件1

《中国信鸽竞赛规则》第四十一条

举办公棚赛的资格和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和相应民事责任承担能力。

    二、由各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举办信鸽比赛的资格。

    三、是各级信鸽协会的团体会员。

    四、具备与所办比赛规模相应的场地、鸽舍建筑、器材、从业人员等条件。

    五、举办比赛的场地符合国家有关环保、卫生、防疫、航空、国家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附件2

信鸽公棚竞赛执裁申请书

 

                     协会:

为促进信鸽公棚竞赛活动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强化信鸽组织及其裁判团队对本公棚竞赛活动的监督与管理,确保本公棚竞赛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下顺利实施,本公棚      年度举办的信鸽公棚竞赛活动,自愿接受竞赛监管,严格遵守《信鸽活动管理办法》、《中国信鸽竞赛规则(2015)》、《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规定》等各项规定,接受并无条件配合贵协会及裁判团队的监督与管理,坚决服从裁判员的临场调度与裁决。

现将申请资料报上,请贵协会核准并派遣裁判。

 

 

 

(公棚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公棚竞赛履约保证书

                 协会 :

为促进本地区信鸽活动的开展,规范公棚竞赛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竞赛环境,本公棚对举办20     年信鸽公棚竞赛活动作出如下承诺与保证:

一、在履行本届信鸽公棚竞赛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国信鸽竞赛规则(2015)》、《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规定》等各项规定。

二、本公棚将无条件地依照贵协会及裁判团队对本公棚竞赛成绩的裁定执行,同时,将《规程》约定的奖项、奖金额度足额兑现。

三、本公棚是具有完全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主体。公棚竞赛活动中,若出现纠纷以及诉讼,本公棚将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公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纳税义务。

 

 

(公棚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公棚竞赛风险保证金协议

 

甲方:             协会

乙方:                

        依照《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规定》,为确保公棚竞赛活动履行规程,维护参赛会员的合法利益,提高公棚竞赛活动的公信力及执行力,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

1、 乙方自愿将       年度举办公棚竞赛的保证金_______________元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此款项由甲方授权方可支取)。遇重大争议时,甲方有权对该保证金依照规程约定予以处置。

2、 经协会裁定比赛成绩后,其保证金(含利息)由乙方支取,依比赛成绩和规程规定的奖金额度如期发放。

3、 甲方自确认保证金入账之日起,向乙方出具《公棚竞赛风险保证金存款证明》,同时启动申报程序予以公示。

4、 乙方必须依照报备的竞赛规程履行责任和义务。

5、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6、 甲方不承担因银行破产而导致的经济风险。

7、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签约银行收执。申报举办国家级信鸽公棚竞赛(含世排赛)的,须增加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公章)                                                                (公章)

                      

 

银行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6

公棚竞赛风险保证金存款证明

依据《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规定》,为确保公棚竞赛活动履行规程,维护参赛会员的合法利益,提高公棚的公信力,本着对信鸽竞赛举办单位与参赛会员双方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保障参赛者的合法权益,经申办公棚自愿提出请求,公棚履行了预存风险保证金程序,并做出承诺,将严格执行《中国信鸽竞赛规则(2015)》、《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规定》,无条件地服从协会及裁判团队对其比赛成绩的裁定,严格依照规程约定的奖金额度兑现奖金。现证明如下:

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0   年公棚竞赛所设定奖金总额的    %共计____________元。特此证明。

公棚交款人签字:

 

协会主管会计签字:

 

协会领导签字:

  

××信鸽协会

      年  月  日

 

附件7

中国信鸽协会公棚赛奖金数额设定标准

    一、上一年度经中国信鸽协会和省级信鸽协会评估考核,认定其具备承担五百万及以上经济风险能力的公棚,可以举办五百万及以上数额奖金的公棚赛;

    二、上一年度经中国信鸽协会和省级信鸽协会评估考核,认定其具备承担五百万以下及相应数额经济风险能力的公棚,可以举办五百万及以下及相应数额奖金的公棚赛;

    三、公棚制定规程时,设定的奖金总额不得高于单羽参赛鸽参赛费的4500倍。具备饲养12000羽饲养规模鸽舍条件,上一年度经中国信鸽协会和省级信鸽协会评估考核,具备承担相应经济风险能力的可以适当增加,但设定的奖金总额不得高于单羽参赛鸽参赛费的5000倍。



来源中国信鸽协会官方网站:www.crpa.cn

 

 

 

 

更新时间:2019-08-02 16: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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