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事规程

乌鲁木齐新市区信鸽协会2011年秋信鸽竞赛规程

发表时间:2011-09-19 22:52:29   浏览数:2253   转到我空间  分享到随写  分享到鸽友社区

乌鲁木齐新市区信鸽协会2011年秋信鸽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信鸽协会

二、“赛沃杯”200公里试机赛。

1、竞赛时间、地点、距离、9月25日。奇台东,空距200公里。

2、集鸽时间:2011年9月24日星期六18:00——20:00点

3、收费:每羽15元,录取前100名。

4、奖金分配方式:

冠军

亚军

季军

4—10名

11—100名

2000

1000

1000

500

100

三、“探路杯”300公里大奖赛。(前10名免费颁发奖杯一樽)

1、竞赛时间、地点、距离、10月2日。大石头,空距300公里。

2、集鸽时间:2011年10月1日星期六18:00——20:00点

3、收费:每羽25元,录取前100名。

4、奖金分配方式:

冠军

亚军

季军

4—10名

11—100名

5000

3000

2000

500

100

四、集鸽地点、天津路中国联通旁新拓材料公司院内

五、参赛条件

1.承认履行本届比赛规程,具有2011年新市区信鸽协会备案经纬度并交纳2011年会费的注册会员备有“赛沃牌”电子扫描鸽钟的均具有参赛资格。(没有缴纳2011年会费的会员经纬度已被删除,不得参赛)。

2、参赛鸽需佩戴由中国信鸽协会发放的历年正式足环,外国足环及假环不得参赛。不得在赛鸽身上盖有各种印章及标记。

3.参赛鸽舍经纬度、地址、电子扫描报道电话必须与新市区鸽会备案信息保持一致,如有出入取消全部成绩。(赛前请自行审查,如有不符,尽快联系鸽会修改)

4.集鸽时必须正确填写竟翔单,不得有任何涂改及错误,使用电子鸽钟集鸽前将参赛鸽所有信息正确输入报名卡内,持卡集鸽。

六、裁判执裁标准

1.依据中鸽协2002年信鸽竞赛与裁判法规作执裁标准。

2.计时以新市区信鸽协会电子扫描报到中心时间为准。

3.司放当天20:00前为有效飞行时间,凡在有效飞行时间之外的归返赛鸽,均视为失格。

4.此次比赛实行伯马制,如有效时间内名次未报满则名次鸽平分剩余奖金,有效飞行时间内未有赛鸽归巢,扣除比赛费用后,其余奖金由所有参赛鸽平分。

七、计时方式:

1.采用江苏南京“赛沃牌”电子扫描鸽钟及由新市区信鸽协会售出的“赛沃牌”电子环计时。其它通过各种途径购买的电子环一概不得参赛,集鸽中裁判将逐只查验。如侥幸入笼,取得名次后成绩无效。

2.赛前应仔细检查电子鸽钟的电源、电话线、扫描板数量及连接线等各项功能是否正常,如在比赛中出现电源断电、电压不稳,电话线路故障及电子环漏扫等导致不能正常扫描及报到信息传输的,属个人原因,责任自负。赛鸽归巢后不要过早拔掉电源,以免影响信息传输。

3.司放当日10点之前为电子鸽钟与报到中心连接时间,如超过此时间连接的出现任何问题,责任自负。

4.司放当日如果电子扫描报报到中心系统出现故障导致不能正常排定名次,择日再赛,未归巢赛鸽属于自然淘汰,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5.当天公布初榜总成绩表,次日经核查没有错误后,公布正式成绩,(如有任何问题请当日申请,正式成绩公布后,不做改变)。

八、查验。司放当日及初榜成绩公布后,鸽会有权对任何参赛鸽舍以任何方式进行查验,如鸽主拒绝或不配合,取消其全部成绩。

九、参赛鸽主对比赛成绩有异议者,可于初榜成绩公布当日,以书面形式交纳1000元申诉费后向组委会提出申诉,过时申诉不予受理,申诉成功,全额退还申诉费,反之不予退还申诉费。

十、一切弄虚作假,作弊违规的行为一经发现,查证属实,取消其全部成绩,对其终身禁赛,并通报全国。

十一、所有获奖鸽产生的税费,由获奖鸽主自理。集鸽至比赛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疫情与国家规定相冲突,导致比赛不能正常进行,择日再赛,因各种无法预见或不可抗拒造成的损失,鸽会不负责赔偿责任,但可退还参赛费。

十二、颁奖;每场比赛奖金于正式成绩公布48小时后开始发放, 奖金发放于新市区伟翔鸽店曹伟处13999867294,所有获奖奖杯于新市区信鸽协会年终颁奖大会上颁发。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归乌鲁木齐新市区信鸽协会,比赛期间如有问题,请拨打鸽会办公室电话3653428。

 

十四、组委会组织人员

主席:蔡金虎        秘书长:陈龙        副主席:范梅生  陈天仕

后勤部长:张建国    裁判部长:马元方    副秘书长:曹伟

委员:阿不力克木    齐绍君     吴志刚    常  锋

      张永刚        韩 非      赵少凡    谭  勇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信鸽协会

                                                         201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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