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万佛赛鸽中心2011年春季竞翔规程
发表时间:2010-06-08 9: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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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万佛赛鸽中心2011年竞翔规程
总奖金150万元
主办单位: 安徽省万佛赛鸽中心
监赛单位:安徽省信鸽协会 六安市信鸽协会 舒城县信鸽协会
一、参赛条件:
1、凡承认本规程的国内外信鸽爱好者均可报名参赛,赛鸽一经入公棚,即视为合同生效,双方按本规程执行。
2、参赛鸽必须是健康的雏鸽,凡所在地区有疫情的均不接收。
3、参赛鸽由公棚统一注射疫苗,如鸽主已做疫苗在交鸽时说明并告知注射日期。
4、赛鸽必须配带一枚所属国家或地区信鸽组织承认的2010年正式足环。假足环鸽子不得参赛,如验鸽时被裁判组取消该鸽成绩,责任鸽主自负。
二、竞赛项目、时间、地点:
1、设预赛、决赛、团体赛、鸽王赛
2、预赛:260公里 2011年4月中旬 安徽、宿州
3、决赛:480公里 2011年4月下旬 山东、东平
三、参赛费用及付款方式:
1、每羽赛鸽参赛费400元,饲养费100元。参赛鸽友交鸽时须缴纳信誉保证金500元。70公里训放归巢后按实际存棚羽数,参赛鸽鸽主缴纳参赛费和饲养费每羽500元,一星期内参赛鸽鸽主必须全部交清其名下所有费用方可参加比赛(信誉保证金转为参赛费)。如鸽主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参赛费用,则视鸽主自动放弃赛鸽所有权,信誉保证金不予退还。
2、参赛鸽友同一名下凡交10羽参赛鸽者具备参加团体赛资格,团体赛上限15羽,多者则另算一组,编号A、B、C....以此类推。70公里训放后分组,请鸽主将编组确认单传真到公棚,不受理电话分组。3天内由鸽主自行编组,未确定的鸽主公棚有权按电脑自动编排顺序编组。及时在网上公布分组信息,编组确定后不得更改。
3、团体赛以决赛获奖前300名内羽数多者为胜,如获奖羽数相同,按第一羽获奖名次先后排名。
4、鸽王赛:评双关鸽王取前十名,鸽王在预赛300名内和决赛300名内的分速相加,分速高的获鸽王称号,如分速相同,以决赛中分速高者名次列前。
四、交鸽时间、地点:
1、交鸽时间:2010年6月15日至11月30日止,节假日不休息。
2、交鸽地址:安徽省舒城万佛赛鸽中心(206国道舒城段原三沟收费站东500米)及本中心委托各地代收点。
公棚联系人: 0564—8719966 13865778789 方 美
传 真: 0564--8719977 15656460658 李汉明(总教练)
3、汇款方式:
农业银行卡号:6228482590565247218 方美
建设银行卡号:6227001781600025578 方美
汇款后请把参赛鸽主姓名写在汇款单上并传真到0564—8719977,以便查询。
五、奖金分配及录取名次:
1、预赛:录取前100名,前十名各发精制奖杯一樽。
冠军:5000元 亚军:3000元 季军:2000元
4——100名各500元
2、决赛:录取前300名,前十名各发精制奖杯一樽。
冠军:80000元 亚军:40000元 季军:20000元
4——50名各10000元 51——100名各5000元
101——300名各2500元
3、团体:录取前二十名。前十名各发精制奖杯一樽.
冠军:10000元 亚军:8000元 季军:6000元
4--20名各3000元
4、鸽王赛:录取前十名,各发优美精制奖杯一樽。
5、不论集鸽多少,比赛照常进行,奖金保证发放。
六、竞赛办法:
1、严格执行中国信鸽协会颁发的《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及《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
2、各项比赛由安徽省信鸽协会选派裁判员执裁。训放、比赛成绩,本公棚及时上网公布,并可电话、网上查询。
3、比赛成绩排定以电子扫描排定为准,如发生故障,以现场裁判裁定为准。
4、预赛限当日归巢有效;决赛有效报到期为比赛当日开笼至次日18时结束,有效报到期内归巢鸽名次未满300名,获奖鸽按名次领取奖金,剩余奖金由参加决赛的未获奖的参赛鸽均分(团体奖金除外)。
5、在集鸽训放比赛期间,如发生禽流感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比赛长时延期或终止,全部奖金由存棚鸽均分。
七、获奖鸽、归巢鸽归属办法:
1、获奖鸽及外籍鸽均进行拍卖,拍卖收入60%归鸽主,40%归公棚。参加拍卖的获奖鸽鸽主须提前准备好血统书。
2、流拍鸽由鸽主凭参赛卡交纳起拍价的40%领回。迟归鸽由鸽主凭参赛卡交50元领回。比赛结束后15日内鸽主不来领取赛鸽的,视为鸽主弃权,赛鸽由承办单位自行处理。
3、本次比赛各奖项税金、拍卖收入所得税由获奖鸽主自理。获奖鸽友凭万佛公棚有效参赛卡领取奖金及拍卖款。
八、赛鸽管理办法:
1、幼鸽进棚前,隔离观察正常后方可佩戴电子环、登记上网公告。
2、收鸽期间参赛鸽发生游棚、病亡、意外损失的公棚将及时通知鸽主补交。
3、训赛计划(8-12次):上笼训练、5公里训放、10公里训放、30公里训放、50公里训放、70公里训放、100公里训放、160公里训放、预赛、决赛。
4、赛鸽训养期间发生丢失、病亡,预赛后为强化训练正常家飞所丢失赛鸽,属自然淘汰,公棚不予赔偿。
5、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竞赛原则,参赛鸽主在清棚,训放、预赛、决赛集鸽放飞过程中都可自愿跟车同行,参加监督。
本规程解释权归安徽省万佛赛鸽中心
万佛赛鸽中心
201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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