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参加“第5届全国幼鸽联赛”竞赛规程
发表时间:2007-03-06 16: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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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参加“第5届全国幼鸽联赛”竞赛规程
2007年由中国信鸽协会主办、各省(区、市)及中鸽协认可的行业信鸽协会承办的“第5届全国幼鸽联赛”在下半年举办。为组织举办好我省参加全国幼鸽联赛,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一、主办单位:中国信鸽协会
二、承办单位:云南省信鸽协会
三、参赛单位:省属各单位会员
四、参赛办法:
1、由各单位会员用参赛报名表于6月30日前向省鸽协报名参赛(可自愿组合联赛或代放。)
2、参赛单位必须是云南省信鸽协会单位会员,参赛鸽必须佩戴一枚2007年代码24的全国统一足环。
3、参赛费:每羽参赛鸽交参赛费12元(2元参赛费由参赛协会统一交省鸽会转交中鸽协。)
4、执行中国信鸽协会《2002年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及本规程。
5、参赛协会必须使用GPS卫星定位系统测量空距(参赛者鸽舍的经纬度),以分速排列名次。
6、监放单一式二份,必须由放飞地点的协会监放,并请监放单位直接邮寄监放单一份给省鸽会。
五、竞赛时间:2007年9月10日至11月26日。
六、竞赛项目:500公里级(负5%),司放地点协会自选。
七、报到期限:有效报到时间为放飞当日19:30止
八、成绩上报:各参赛单位在比赛结束后两天内把该协会前50名赛鸽成绩用表六“信鸽竞翔成绩报告表”,汇同表一“信鸽竞翔报名单”、表五“信鸽查棚验鸽报告单”(报前3名)上报云南省信鸽协会,未按期报出成绩的,以弃权处理。
九、各参赛单位均由省鸽协委派裁判员监督竞赛工作。
十、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1、单鸽赛全省统一按分速排名,录取前100名,前10名各颁发奖杯一樽,前100名由省鸽会发归巢证。
2、全省前100名上报中鸽协,参加全国排名。
3、团体赛:
(1)按各参赛单位上报成绩的前30名平均分速排列名次(不足30名的按30名计算)。
(2)团体赛录取前3名各颁发奖杯一樽。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云南省信鸽协会。
云 南 省 信 鸽 协 会
2007 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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