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鸽竞赛裁判法(二)
来源:信鸽协会
发表时间:2005-09-19 22: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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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品评赛
第一条 裁判组织
一、总裁判长1人
二、副总裁判长2人
三、报到裁判员4-6人
四、评分裁判员14-21人
五、记录裁判员2-3人
第二条 裁判组职责
一、总裁判长:负责品评赛的组织工作和对规则的解释。其他职责同竞翔比赛。
二、副总裁判长:协助总裁判长的工作,负责参赛鸽的报到、资料审核、场地器材和成绩统计。其他职责同竞翔比赛。
三、报到组
(一)负责核对赛鸽资料并验收参赛鸽。
(二)负责对赛鸽进行保密措施的处理和饲养管理。
(三)品评赛结束后,负责退还参赛鸽资料和赛鸽。
四、评分组
按比赛级别和组别将裁判员分为若干小组,每个小组由7名不同地区的裁判员组成,在组长的带领下,依据品评赛的评分办法独立工作,分别给参赛鸽打分。
五、记录组
负责品评赛的记录、成绩计算和排列名次。
第三条 收鸽
一、按规程审核参赛鸽资料,接收赛鸽,病鸽、违反规则或规程的赛鸽不予接收。
二、填写品评赛报到证明单一式两份,参赛单位、裁判组各执一份。
三、将所有参赛鸽足环用同样材料标记封住,按参赛级别编号入笼、铅封,定时喂食。
四、不允许裁判员泄漏参赛鸽笼号及参赛会员的姓名,评分结束前拒绝参观。
第四条 评分
一、按品评细则要求逐羽给参赛鸽打分。期间,裁判员不得互相交流和讨论,不允许探听和查阅其他评分组情况。
二、评分结束后,裁判员在品评赛评分上签名后交组长。
三、组长将若干裁判员的评分结果填入品评赛成绩记录表,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他几位评分之和的平均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为该参赛鸽的最后得分。经复核确认签字后,送效记录组。
第五条 排定名次
一、将每羽参赛鸽的最后成绩填入品评赛鸽成绩总表,由记录裁判长审核签名。
二、在记录裁判长监督下,按品评结果逐羽核对赛鸽,公布足环号码、填写品评赛成绩总表,交总裁判签字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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