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收病鸽的处理规定
发表时间:2010-10-06 22: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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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收病鸽的处理规定
全体会员:
为了保证大多数会员利益,经研究决定:
一、 裁判员在收鸽时发现有明显病症(特别是传染病)的信鸽时,征得裁判长同意或者两名裁判员认可的情况下,可以当场没收销毁处理病鸽,该病鸽交款不退。并且通报批评病鸽鸽主。鸽主无理取闹,辱骂裁判,甚至行凶打人等行为试情节轻重按停赛,开除会籍,刑事诉讼等处理。
二、 裁判员收鸽时将病鸽误收进笼,相关责任裁判员扣发50元人民币,并且通报批评。责任裁判员不服闹事按裁判法停止裁判工作,降低或撤销裁判员等级的处罚。
本规定公布之日起执行
深圳信鸽协会 20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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