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奖鸽拍卖规则
第一条、 凡参与拍卖会的买家须遵守本规则,并对执行本规则的行为负责。
第二条、 竞买者应于竞拍前在本拍卖会设置的签到处办理登记并领取竞买号牌,方视为正式竞拍人。
第三条、 买家是指拍卖主持人确认的最高出价人。
第四条、 拍卖会一经拍出,买家须当场付款100%,待拍卖会结束返还鸽主60%(运费由买家自理)。
第五条、 主办方将安排竞拍鸽现场展示,竞拍人应在竞拍前对拍卖鸽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解,竞拍人须对本人竞买行为负完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六条、 竞拍人领取竞拍鸽后若发生飞失,伤害或其他意外,本拍卖主办方不承担责任。拍卖鸽质量及健康状况以现场拍卖时为准。
第七条、 本拍卖主办方有权在出现拍卖争议时决定将拍卖鸽重新竞拍,并依据相关法规和本规则维护主办方、竞买人正当权益。
第八条、 决赛获奖鸽冠军-93名参加拍卖,
(1)决赛11至93名底价为人民币2000元。
(2)决赛4至10名底价为人民币5000元。
(3)决赛冠军、亚军、季军底价为人民币10000元。
(4)(双关,三关)鸽王冠军和四关鸽王冠军、亚军、季军底价为人民币10000元。
(5)双关鸽王亚军低价为5000元,三关鸽王亚军、季军低价为5000元,四关鸽王4—10名低价为5000元。
(6)名人争霸赛底价为人民币10000元。
第九条、 竞价原则为:买方可自行报竞买价,公开竞拍价高者得。
第十条、本次拍卖如有流拍鸽,鸽主可在7日内交纳起拍价的40%方可领回,如7日内无认领,公棚将自行处理。
第十一条、 拍卖鸽以实物为准,拍卖目录提供相关信息仅供参考。
第十二条、 拍卖鸽成交后由工作人员收款交鸽,谢绝赊欠(拍卖当天全以现金成交或pos机刷卡)。
第十三条、 拍卖主办方提供拍卖鸽主出示的拍卖鸽血统书,但不承担血统书可能存在的错误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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