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众援赛鸽公棚第五届信鸽参赛规程(二00七年秋季赛)
来源:扬州众援赛鸽公棚
发表时间:2007-02-18 17:00:23
浏览数:5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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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扬州众援赛鸽公棚
监管单位:扬州市信鸽协会
参赛条件:
1、承认并遵守本规程的信鸽爱好者均可送鸽参赛
2、参赛鸽为26-40天龄之健康幼鸽。并佩有国家或地区组织认可的统一
的2007年足环一枚
交鸽事项:
1、收鸽时间:2007年3月1日至5月31日(节假日不休息)
2、收鸽地点:扬州众援赛鸽公棚(扬州西湖蜀岗,可乘313路公交车
至扬州军分区教导队七里甸打靶场下车,向北600米左右即到)。
联系电话:0514-7638388。扬州红园花鸟市场内,“盛安鸽业”金汉
先生。联系电话:0514-7340429。扬州赛鸽俱乐部刘菊龙先生。联系
电话:0514-7349549
扬州毓贤街商业区13幢101号,“风流鸽业”贾彭瑞先生,联系
电话: 0514-7360286、0514-7156815
扬州漕河东路20路公交站台对面,“精英俱乐部”陈奇先生,联系
电话:0514-7366755、0514-2800911
扬州长征路10#—1,“捷锐赛鸽用品专营商店”许健先生,联系
电话:0514-7321708、13056357111。
3、外地鸽友送鸽亦可将参赛鸽发至扬州长途汽车客运站或扬州火车站。
送鸽前请及时与公棚联系,公棚派车接鸽。
4、每羽赛鸽收取参赛费人民币360元,鸽到款清。满5羽可送一羽预备鸽,
清棚后若参赛鸽和备鸽全部存活,须补交预备鸽参赛费人民币360元
后,权益与正选鸽等同。
5、预赛前仍未交清参赛费的,其所送赛鸽之全部权益归本公棚所有。
参赛费亦可经银行汇款。汇款开户行:中国银行扬州盐阜支行。
户名:朱建华。帐号:4444921-0188-025690-1
赛鸽管理:
1、幼鸽进棚前由公棚采取严格的防病、防疫措施。如已接种疫苗的,
交鸽时需说明。
2、赛鸽实行全封闭式管理,有关的养训情况,将及时在中国信鸽信息
网上公布。
3、清棚时间:2007年7月28日,由市鸽协派裁判到场监督。清棚结果上
网公告
4、幼鸽清棚前如有病、亡的,将及时通知鸽友补送;来不及补送的允许
来年补送;有预备鸽的自动替补。清棚后病亡或游棚的,作自然淘汰。
5、参赛鸽预赛前训放8-10次,预赛后正常开棚家飞。
竞赛事项:
1、严格执行中鸽协颁发的《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和其他的有关规定。
2、比赛采用电子扫描系统纪录成绩,如遇有突发情况不能记录的,由当
值裁判员执裁。
3、预赛时间:2007年10月14日。
预赛地点:安徽省蚌埠市。
决赛时间:2007年10月21日
决赛地点:河南省民权市。
如遇恶劣天气不能如期比赛的,本公棚将提前公告通知。
4、决赛有效报到期为放飞当日至次日日落后半小时。
5、比赛由省、市鸽协委派裁判执行。
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预赛;
1、录取前100名给予奖励。
2、冠军:人民币8000元;
亚军:人民币6000元;
季军:人民币4000元;
第4-10名:人民币各2000元;
3、第11-100名:各奖励本公棚特制金足环一枚;
4、预赛前10名各获奖杯一樽。
决赛:
1、录取前300名给予奖励。
冠军:人民币6万元;
亚军:人民币4万元;
季军:人民币2万元;
第4-10名:人民币各6000元;
前10名各发给奖杯一樽;
第11-100名:各奖人民币3000元;
第101-200名:各奖人民币2000元;
第201-300名:各奖人民币1000元。
2、决赛有效报到期内若前300名来报满,所余奖金由获奖鸽均分;若该
期内无参赛鸽报到,则全部奖金有参赛鸽均分(不含团体奖)
团体赛:
1、决赛设团体赛。以组为别参赛,每10羽为一组,由鸽主指定分组,
指定期限为清棚后二个月内。若不指定,则按电脑排位顺序分组。
2、一组中决赛获奖鸽入赏多者为胜。若入赏羽数相等,则以最好名次
先者为胜。
3、团体赛录取前10名给予奖励。
冠军:人民币1万元;
亚军:人民币8000元;
季军:人民币6000元;
第4-10名:各奖人民币2000元。
4、以上各发奖杯一樽。
指定鸽赛:
1、凡决定之参赛鸽均可指定。若鸽主放弃指定,其他鸽友也可指定。
指定鸽赛指定截止时间为决赛当日中午11时30分。
2、指定鸽参赛费90%作为奖金,10%作为公棚开支费用。
单位团体奖:
1、各地方、鸽协、俱乐部等可以团体为单位与本公棚洽谈单位团体赛的
有关事宜。
2、参赛单位团体赛的,必须组织到200羽以上参赛鸽方可参赛。
上述各项奖金之个人所得税自理。
获奖鸽、归巢鸽处理办法:
1、决赛获奖鸽必须参加拍卖。拍卖款60%归鸽主,30%归公棚,10%为拍
卖费用支出。
2、决赛后一周内鸽主须提供获奖鸽血统书。否则不发奖金。
3、其他归巢鸽在拍卖后15日内由鸽主凭参赛卡并交50元人民币赎回。
逾期不赎将由公棚处理。
4、拍卖时间在决赛后两周内,届时提前通知。
其他事项:
1、赛鸽遇有法律规定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意外损失,公棚不负责任。
2、本规则解释权属扬州众援赛鸽公棚。
扬州众援赛鸽公棚 电话:0514-7638388
董事长:朱建华 电话:13305277368
总经理兼总教练:张民 电话:0514-7604666 13382729168
总顾问:张顺奎 13918858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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