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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山区鸽协会"鸽王杯三关赛"规程

来源:网络   发表时间:2007-02-07 18:44:41   浏览数:1447   转到我空间  分享到随写  分享到鸽友社区
 一.参赛条件:
  1.凡佩戴全国统一足环或火车头足环一枚的健康信鸽.
  2.凡承认本规程,执行中鸽协<<2002年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均可参赛.

  3.每羽参赛鸽交参赛费20元.第一关交清(司放费另交).

  二.比赛时间及地点:

     3月11日五丁关;3月24日秦岭;4月11日平凉.
  三.奖励办法:[分速排名]
   第一关:取前三名各发奖杯一座;奖第一名100元;第二名80元;第三名50元.
   第二关:取前三名各发奖杯一座;奖第一名150元;第二名100元第三名80元.
   第三关:取前100名,前三名各发奖杯一座;奖第一名300元;第二名150元;第三名100元;第四至十名各60元;第十一至二十名各40元;第二十一至四十名各奖30元;第四十一至一百名各奖20元.
   每关进前200名有格参评鸽王,三关综合分速计算[三关总空距除以三关总时间]高者为鸽王,不足三关不评鸽王.综合鸽王取前十名,鸽王第一名奖800元;第二名奖500元;第三名奖300元;第四至十名各奖200元;各发奖杯一座.
   四.报到:
    1.一.二.三关均是冠军鸽产生的第二天19:30为有效期.当晚20:00前在鸽协(含鸽钟)报道截止,当晚公布当天成绩.

    2.有效期内未报道者为失格鸽,失去下关参赛资格.

    3.失格鸽不能参加下一关赛,否则整棚剩余的比赛鸽全部失格.

    4.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比赛终止.

    5.必要时对有效鸽进行查棚.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赛鸽成绩无效

    1.赛鸽足环不得有异常,赛鸽的足部不得有伤和残废.

    2.比赛鸽不得染色或有其他记号(受伤涂药者除外,但须到裁判组备查)

    六.其它

    1.整过集鸽司放,报道均邀请市鸽协裁判参加并监督.

    2.解释权属船山区鸽会.由鸽协常委会研究确定后,负责解释.

    3.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00七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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