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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四平浩展赛鸽中心2007年(第七届)竞赛规程

来源:吉林四平浩展赛鸽中心   发表时间:2007-02-07 15:08:27   浏览数:1878   转到我空间  分享到随写  分享到鸽友社区

一、 主办单位:吉林四平浩展赛鸽中心
二、 监管单位:四平信鸽协会  中国火车头四平信鸽协会
三、 集鸽时间、司放时间、地点
     集鸽时间:2007年3月1日至6月20日,节假日不休息。
     100公里速度赛:9月8日辽宁法库。
     300公里预赛:9月22日辽宁沟帮子。
     500公里决赛:9月30日辽宁绥中县。
四、参赛规则:
  1、国内外信鸽爱好者、协会组织均可参加竞赛。
  2、参赛鸽必须是鸽龄25-40日健康幼鸽,佩带一枚国家或地区组织承认的2007年正式足环。
  3、参赛费每羽收费人民币350元(团体赛每10羽为一组;参加邀请赛每200羽为一组,交鸽时必须注明参赛组数和相应环号)。
  4、参赛鸽由本中心统一防疫、保健,全程使用荷兰豪鸽速达及德国汉莎诺集团信鸽专用药品、保健品。
五、 比赛办法:
  1、赛鸽中心严格执行中鸽协《信鸽竞赛规则》的有关规定。
  2、采用电子计时系统、大屏幕同步显示,以电脑显示分速的快慢决定名次,特殊情况发生名次并列时,并列名次顺序奖金相
    加均分,以下名次自然下浮。如电子计时器出现故障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时,以裁判员人工计时为准。
  3、因天气情况或特殊原因,可以顺延比赛时间。
 4、参加团体赛、邀请赛的获奖鸽发生羽数相同等特殊情况以第一名排名在先为优胜。组织参加邀请赛的鸽友、协会与获奖鸽
    主各得奖金50%。
 5、比赛全程均设指定鸽,录取前5名均颁发证书(A组100元/羽、B组200元/羽)。
    第一名40%,第二名20%,第三名10%,第4、5名均分10%,剩余20%作为费用。
六、 奖励办法:
(一)100公里速度赛,奖励前20名,均颁发证书。
  冠军2000元、亚军1500元,季军1000元,4-10名各300元、第11-20名各200元。
(二)300公里预赛,奖励前50名,前10名颁发奖杯。
  冠军3000元、亚军2000元、季军1000元、第4-10名各500元、第11-50名各200元。
(三)500公里决赛,奖励前500名,前20名颁发奖杯,前500名颁发奖状。
  冠军100000元、亚军50000元、季军30000元、第4-10名各10000元、第11-20名各5000元、第21-50名各2000元、第51-200名
  各1500元、第201-500名各1000元。
(四)团体赛(决赛):奖励前3名均颁发奖杯、奖状。
  第1名 20000元、第2名10000元、第3名5000元。
(五)邀请赛(决赛):奖励前3名均颁发奖杯、奖状。
 第1名20000元、第2名10000元、第3名5000元。
(六)黑鸽,白鸽组赛(决赛):
 奖励前3名均颁发奖杯、奖状(以相同羽色集鸽数20%作为奖金)。
 第1名45%、第2名35%、第3名20%。
七、 其他事项
  因特网址:jlsphz.nease.net
  电话查询:0434-5299887  13504745000  13844445079  13944404880
  传    真:0434-5299887
  户名:四平市浩展赛鸽中心帐户:中国银行四平市英城支行
  帐号:210916454718091001
  户名:四平市浩展赛鸽中心    帐户:中国工商银行四平市分行营业部
  帐号:0804220819000936295
  1、集鸽期间,参赛鸽发生丢失、死亡集鸽期满前及时通知鸽主补交,逾期属于自然淘汰,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2、参加比赛未按规定办理参赛手续费用等相关事宜的赛鸽,主办单位有权终止比赛或转让所有权,该参赛鸽奖金及拍卖所得
     均归转让后鸽友,原鸽主不得提出异议。
  3、决赛有效时间为放飞次日12时止,如果无赛鸽归巢奖金由参加当次比赛鸽均分;如归巢羽数少于获奖鸽羽数时,剩余奖金
     由获奖鸽均分。
  4、获奖鸽预赛前10名、决赛前300名及境外归巢鸽,在决赛次日上午8:30分由主办单位组织拍卖,拍卖顺序为第200-1名,
     预赛第10-1名和境外鸽,第201-300名;第301-500名获奖鸽及流拍鸽拍卖会次日上午8:30分展卖,鸽主可以自行报价或由公
     棚统一定价,展卖的60%归鸽主,40%归主办单位作为费用,流拍的获奖鸽交100元管理费领回。其他归巢鸽由鸽主在展卖次日
     起7日内凭参赛卡交50元管理费领回,外地鸽友可以在交费后进行托运(托运费鸽主自理),逾期未领者视为放弃,主办单位
     有权处理。
  5、个人所得税由鸽主自理。
  6、本规程未尽事宜按中鸽协《信鸽规则》及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7、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于吉林四平浩展赛鸽中心。


                                                                             吉林省四平浩展赛鸽中心
                                                                               二00七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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