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届全国信鸽品评赛竞赛规程
发表时间:2005-09-02 7:4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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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16 19:01:31 体总网——中国信鸽协会网 liuxq
第21届全国信鸽品评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中国信鸽协会
二、承办单位:待定
三、比赛时间:2005年12月
四、参赛单位:各省(区、市)及行业信鸽协会
五、竞赛项目:300—500公里级、700公里级、1000公里级、1500公里级品评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信鸽协会审定的2002年《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二)各参赛单位分别在全国通讯赛、国家赛、全国幼鸽联赛以及省级协会指定的其它竞翔比赛(500、700、1000、1500公里)项目中评出雌、雄各1羽参加全国品评赛;因故不能参赛的单位须写出书面申请,报中国信鸽协会批准;
(三)品评鸽竞翔成绩的要求由省级协会自定,原则在100名以内。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每个组别雌、雄各录取前8名;
(二)前三名颁发奖杯和证书,4—8名颁发证书;
(三)颁发参赛协会组织奖,奖前六名。
评选条件:积极报名参赛、参赛级别齐全;赛鸽资料完整,符合规则要求;积极组织参赛鸽参加竞拍交流;选派裁判员参加大会裁判工作;比赛成绩优异。
八、获奖鸽交流拍卖:
(一)品评赛各级别雌雄组前8名获奖鸽必须参加交流、拍卖活动,请各参赛协会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拟定落实办法并提前通知会员做好准备;
(二)未获奖赛鸽自愿报名参拍,依报名先后限报10羽。报名一经批准,享有获奖鸽同等权利和义务。
九、参赛鸽必备材料:
(一)血统书(附足环证);
(二)简介:会员姓名、所属协会、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赛鸽最好成绩(附协会证明);
(三)鸽主要求起拍价。
于2005年2月6日修改,并上报中心领导。
2005年2月7日中心领导批准并下发各省市协会
附件一:全国信鸽品评赛获奖鸽交流拍卖办法
附件二:优胜鸽拍卖确认书
附件1:
全国信鸽品评赛
获奖鸽交流拍卖办法
一、宗旨:扩大和繁荣信鸽市场,促进优良种鸽品系交流,提高信鸽竞技水平。
二、原则:公平竞争,公开竞价,价高者得,锤落成交。
三、参加交流拍卖会条件:
第20届全国信鸽品评赛各级别雌雄组前8名优胜鸽,未进入前8名,自愿报名。经批准的限额20羽的参品鸽。
四、拍卖成交价的80%归鸽主(税前),20%归组委会。
五、未成交的拍卖鸽由所属协会取回(不交手续费)。
六、如鸽主自行决定竞拍鸽的拍卖底价,事先必须交付30%的保证金。拍卖成交保证金如数退还,未成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为确保交流拍卖活动顺利进行,所有品评赛参赛会员必须认真填写参赛鸽血统书、成绩记录表一式两份交大会组委会。
八、参加交流拍卖会的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需要组委会协助预订宾馆和返程车票的人员请事先与上海市信鸽协会联系。
附件2:
优胜鸽拍卖确认书
第20届全国信鸽品评赛组委会:
本人选送的赛鸽符合第20届全国信鸽品评赛和交流拍卖会的条件,参赛鸽名单列后。现特委托大会组委会按《全国信鸽品评赛获奖鸽交流拍卖规则》和《全国信鸽品评赛获奖鸽交流拍卖办法》对本人的获奖鸽进行拍卖。
参赛鸽名单
编号 所属协会 参赛鸽环号
1
2
3
4
会员签名:
二OO四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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