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3时30分,在鲤城区执法局内正在举行一场特别的多元调解会。出席人员有:投诉人代表、被投诉人;评议单位及相关人员包括:鲤城区执法局、鲤城区信访局、鲤城区司法局、鲤中街道、清正社区、鲤中街道司法所相关人员,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律师。
出动这么多人到底是为了调解啥事呢?事情还得从鸽子身上说起。
案由:鸽毛鸽粪弄脏阳台
家住市区鲤中街道清正社区凤池巷的郑先生经泉州市体育总会赛鸽委员会颁发会员证,该委员会同意其饲养信鸽。信鸽数量为120多只,鸽棚面积约10平方米。由于管理不善鸽子乱飞,鸽声扰民,鸽毛、鸽粪弄脏周边群众的阳台,被邻居投诉。
鲤城区执法局等部门多次协调,郑先生积极整改,信鸽数量已由原来的120多只减少至30多只,但邻居反映仍然存在扰民现象。
第1回合
主持人:鲤城区执法局局长陈辛生
此次请来社会各界人士进行多元调解工作,目的是对凤池巷郑先生所养的信鸽扰民一事进行评议、调解,解决这个老问题。
投诉人代表陈词:投诉郑先生在自家屋顶搭盖简易鸽棚养信鸽,鸽子不分昼夜“咕咕”叫噪音扰民;鸽子乱啄,导致别人家空调外机管道受损;鸽毛、鸽粪乱飞,影响周边卫生环境,附近住户没法开窗,无法正常晾晒衣服;另外,搭建在屋顶的简易鸽棚存在安全隐患。希望能把这个问题解决。
被投诉人:养信鸽经过批准,是合法的,被投诉后已经改正。由最多的120多只减少到目前不足40只,希望能保持现状。
各方评理
清正社区:居委会接到投诉后,多次到双方处进行调解,双方的解释都有一定道理。被投诉人确实有进行整改,但还是有影响周边群众的居住生活。
鲤中街道:郑先生养信鸽是经过批准的,说明他具备养信鸽资质。但他的鸽棚建在屋顶,属于违章搭盖。建议:给郑先生一段时间,找个不妨碍群众的地方养信鸽。
政协委员:养信鸽是郑先生的爱好,但不能影响邻居生活环境。简易的鸽棚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是违章搭盖。
信访局:投诉人与被投诉人都有各自的合法权益。郑先生养信鸽有经过批准,是合法的,但存在扰民等问题。总的来说,郑先生这边理亏些,他养的信鸽影响到周边邻居的正常生活,这种行为还会继续延续下去,对周边群众不仅有生理上的影响,也有心理上的影响。希望郑先生表个态,需要多长时间,怎么根本解决这个问题。建议郑先生将信鸽迁移到城市周边。
第2回合
投诉人代表:希望郑先生早日将信鸽外迁,并在最短时间内清理存放在鸽棚旁的几袋鸽粪。
被投诉人:(沉默许久)从多到少了还不行啊?(一两分钟后)那要到哪里去啊?(过了一会儿)实在不行我就养在房间里……
第3回合
执法局: 养信鸽是郑先生的个人爱好,但他的这个爱好影响到周边的群众日常生活。我们肯定他此前积极配合整改工作。考虑到郑先生的实际情况,建议给一个月时间让他自己整改。
投诉人代表:接受郑先生在一个月内自己进行整改的建议。
被投诉人:(沉默不语)默认建议。
各方总结
鲤城区司法局律师援助中心律师郑宝玉:郑先生在屋顶圈养信鸽涉及两个问题。首先,鸽棚是违章搭盖。其次,信鸽的叫声、鸽毛、鸽粪对周边群众的日常生活造成影响,影响到周边群众的相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内对影响邻居通风、采光、环境污染等都有相关规定。
郑先生一直认为自己养鸽子合法,是因为他“相邻权”的结解不开。郑先生称“鸽棚被拆后要把鸽子养在房间里”。但这无法根本解决鸽声扰民,鸽毛、鸽粪污染周边环境的事实。
鲤城区信访局局长何开荣:郑先生养信鸽是合法的,但对周边群众生活等方面造成影响,建议他限期外迁。本着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构筑和谐邻里关系,希望通过社会多元化调解机制,让当事双方相互理解,相互退让。
鲤城区执法局局长陈辛生:城市里类似邻里纠纷很多,如果都采取强制方法,社会效果不一定好,无法根本解决纠纷。今天执法局采取“社会多元化调解机制”办法,请来各个相关部门、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律师到现场,大家坐下来进行评议、调解,希望能化解郑先生和投诉人之间的矛盾纠纷。
■名词解释
相邻权:
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