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 第63期

终审判决 刘权终获应得奖金

发表时间:2009-03-28 15:29:06   浏览数:5369   转到我空间  分享到随写  分享到鸽友社区

终审判决  刘权终获应得奖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京港赛鸽中心和鸽友刘权合同纠纷一案

 

公棚比赛是目前国内最流行的一种比赛形式,当然,在比赛过程中,鸽友也会和比赛主办单位发生矛盾。日前,河北廊坊鸽友刘权因52万元的比赛奖金状告北京京港赛鸽中心成了鸽友们倍受关注的事件。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北京京港赛鸽中心给付刘权52万元奖金后,北京京港赛鸽中心不服判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本案已于2009319日审理终结。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依据大奖赛规程,鸽主将幼鸽交入公棚后,该规程视为双方合同生效。现刘权已获得赛鸽中心发放的参赛卡,双方之间建立了合同关系,双方应依据规程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依据该规程,截止到2008320日未交齐参赛费视为鸽主自动放弃,由第三方认购交费,奖金及拍卖款归第三方。现刘权于2008512日交齐参赛费,已超过规程所载明的截止时间,但赛鸽中心对刘权此交费行为并未提出异议,且在比赛结束后赛鸽中心亦据此向刘权颁发了获奖证书,应视为赛鸽中心对刘权延迟缴费行为的认可。另,依据上述规程,由第三方认购交费,奖金及拍卖款归第三方。即使刘权因上述迟延交费行为丧失鸽主的权利,但其交费的行为亦可视为系第三方认购交费,因规程并为限制鸽主作为第三方,亦未限制第三方认购交费的时间。基于此,刘权有权要求赛鸽中心支付获奖金额,原判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得当,应予维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八千八百元,由北京京港赛鸽中心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八千八百元,由北京京港赛鸽中心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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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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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3-29 17:54:33
法院判决非常正确,非常公正。
    2009-03-29 8:55:24
公棚在这起诉讼中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啊,不但要归还所欠鸽友的奖金及利息,还要承担两笔高额的诉讼费;这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平等,为我们基层鸽友挽回了利益。虽然在我们的周遭出现了很多“官商勾结”共同欺压基层百姓的事例,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也同时引起了我们广大老百姓对所谓“司法公正”的种种质疑。不过这起纠纷的最终解决,以实际行为证实了“天下乌鸦”并不都是“一般黑”的。不过欣喜之余,我更希望有关部门进一步的加强对“公棚不公”“协会造假”“网上诈骗”及“网鸽”等种种恶劣行为的监管力度,用人民群众赋予你们的权利之剑惩恶扬善,尽可能的维护基层鸽友们的权利,还给鸽友们一个真正公正公平的参赛环境。
    2009-03-28 21:05:12
在生活中如果一旦出现法律纠纷,时常让人倍感头疼。某某鸽友的赛鸽一路风尘仆仆获得大奖,却要被无情的剥夺获奖权利,个中缘由让人实感费解,都已一审、二审了还望双方都还能心平气和地化干戈为玉帛,公棚一方认真及时的履行法庭判定,赛鸽运动带给了我们无限的快乐何苦如此对簿公堂呢?通过这起公棚赛鸽维权风波,我们对法律知识也有了更清晰的了解,从容的面对各种纠纷、更合理的适用法律、更充分地维权自助。是啊!生活中的诸多无奈与不公可以勇敢地借助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大千世界自有公道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