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鸽友刘权赢官司 “50万奖金”得兑现

发表时间:2009-03-13 15:09:52   浏览数:6247   转到我空间  分享到随写  分享到鸽友社区

 

  2008年惊动中国赛鸽界“50万冠军奖金未兑现” 事件日前终于有了结果。原告刘权终于讨回拖欠了将近一年的52万元奖金。

  2008年6月,在北京京港赛鸽中心举办的“2008年北京京港赛鸽中心第三届春季大奖赛”上,来自河北廊坊鸽友的两羽赛鸽(环号分别是03—330796和03—330883)分别获得了最终比赛的第一名和第一百八十一名的好成绩。按照大赛的章程规定刘权应该获得总计52万元的奖金,其中冠军奖金50万元,另一羽第一百八十一名的奖金两万元。赛后,主办方按照规定给刘权颁发了获奖证书,但是对那52万元的奖金一直以资金紧张和刘权未按照章程规定及时缴纳参赛费为由予以推脱。为此,鸽主刘权一纸诉状将赛事主办方北京京港赛鸽中心和赛事监管机构北京市信鸽协会告上了法庭。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正式接手这一民事案件。经过将近一年的审理,最终刘权拿到了这笔迟到的奖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最后的判决书表明:根据查明的事实,原告刘权在得知被告组织的赛鸽大赛并了解相关的的参赛说明后决定参赛,并于2008年5月12向被告赛鸽中心交纳饲管费、参赛费共计7万元人民币,虽然原告刘权并未按照被告赛鸽中心当初的要求在2008年3月20日前交纳相关的参赛费用,但是被告赛鸽中心在收取原告刘权的7万元参赛费用时并未提出异议,且其他参赛人员亦有同类情况,因此应当视为被告赛鸽中心对原告刘权迟延交纳参赛给予以认可,故被告赛鸽中心以此为由不同意支付原告刘权参赛赛鸽获奖金的辩解意见依据不足,不予采信。故对于原告刘权要求被告赛鸽中心按照赛前承诺给付其参赛鸽奖金52万元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原告刘权要求被告北京市信鸽协会承担监管不力相应责任的请求,因为被告北京市信鸽协会仅系行业性协会组织,在被告赛鸽中心举办的大赛中未收取相关费用,与被告赛鸽中心之间不存在经济隶属关系,故原告刘权要求被告信鸽协会承担相应责任的请求,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最终判决如下:

    一、北京京港赛鸽中心给付原告刘权赛鸽奖金人民币五十二万元整,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执行清;
  二、驳回原告刘权的其他诉讼请求……
    至此,轰动中国鸽坛的“50万冠军奖金未兑现” 事件终于落下大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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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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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3-28 19:28:32
想钻法律空子就一定要懂法,公棚本身就挣了钱,还有再扒皮,哈哈,完蛋了吧,该。
    2009-03-14 21:55:23
哈哈,是谁的就是谁的,耍聪明也要看看在法律上会不会行得通。竹篮子打水一场空、赔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