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事规程

辽宁省盘锦鹤乡赛鸽俱乐部竞赛规程

发表时间:2005-08-16 17:47:47   浏览数:2556   转到我空间  分享到随写  分享到鸽友社区

2005年第一届辽宁盘锦鹤乡赛鸽俱乐部竞赛规程

一 监管单位: 辽宁省信鸽协会

二 主办单位: 辽宁省盘锦鹤乡赛鸽俱乐部

三 参赛条件:

   1 、国内外及各地区信鸽爱好者均可报名参加

   2、 参赛鸽必须配带所在国家或地区信鸽组织承认的2005年正式足环一枚

   3、 参赛鸽必须为25至35天健康幼鸽.入棚幼鸽由公棚统一注射疫苗,鸽友已为幼鸽注射疫苗的请在交鸽时说明

   4、 本公棚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比赛

四 比赛时间及办法:

   1、 比赛设单鸽奖和团体奖

   2、 预赛:空距300公里(内蒙舍伯吐)比赛日期:2005年10月4日

  3 、决赛:空距500公里(吉林白城)比赛日期:2005年10月15日

  4 、预决赛如遇恶劣气候将酌情改期比赛,介时将在网上或用其它办法通知鸽友

五 参赛费用及交鸽时间地点:

   1、 交鸽时间:2005年3月30日至6月1日(节假日不休息)

   2、 每羽参赛鸽入棚时交100元饲养费.9月15日存棚鸽交300元参赛费(训放二次100公里后)以扫描单为准.

 3、预赛时本鸽主未交参赛费的赛鸽,其他鸽友可以代交参赛费,奖金及拍卖费归代交者所有.

   4、 交鸽地点:辽宁省盘锦鹤乡赛鸽俱乐部(京沈高速公路高升站出口南走80米右转150米)

   5、

6、汇款地址:盘锦市盘山县高升镇鹤乡赛鸽俱乐部   邮编:124123   收款人:房皓

邮政储蓄卡号:602320008200000953

联系电话:0427—5924811  传真:5924911

联系人:郑义 13604932808

    孙亮 13604939451

    刘旭 13194273881

        房皓  13942725888

注:2005年6月15日前如发生游棚,病亡等意外损失,由公棚及时通知鸽主补交.如

无鸽补交按自动弃权处理.

六 比赛办法:

   1 本届比赛执行中国信鸽协会2002年<<信鸽竟赛规则与裁判法>>

   2 比赛使用电子扫描鸽钟.遇同分同秒以系统排列顺序为准.如鸽钟系统发生故障则由裁判长按规则的规定处理

   3 训放超过100公里时(含100公里)均邀请外市国家一级裁判员现场监督

   4 预赛限当日有效.决赛为开笼当日及次日17:42分前有效.如在比赛有效期内获奖名额未满,剩余奖金由获奖鸽均分.

   5 团体奖:按决赛前300名内获奖羽数多少排名,羽数多者为胜.如羽数相同,第一羽名次前者为胜.交鸽10羽至30羽为一个团体组,30羽以上者另设一组,每组环号以7月1日网上公布为准.

七 奖励办法:

   1 预赛奖励前25名.前10名各发奖杯一樽;前20名发奖状

冠军:3000元 亚军:2000元 季军:1000元 4-25名:500元

   2 决赛奖励前300名,前10名各发奖杯一樽;前300名发奖状

冠军:5万元 亚军:3万元 季军:2万元 四至二十名各1万元 二十一名至一百名各5千元 一百零一名至二百名各2千元 二百零一名至三百名各1千元

   3 团体奖励前6名:前3名各发奖杯一樽

冠军:2万元 亚军:1万元 季军:5千元 四至六名各2千元

八 优胜鸽拍卖:

  1 决赛次日上午9时举行优胜鸽发奖大会及获胜鸽拍卖会

  2 获奖鸽 境外迟归鸽必须参加拍卖,拍卖收入60%归鸽主,40%归主办单位

  3 流拍鸽及迟归鸽由鸽主凭参赛卡交纳50元人民币在比赛结束后20日内领回,过期不领者,由主办单位统一处理,收入归公棚.

九 本规程解释权属盘锦鹤乡赛鸽俱乐部

免责声明:本网凡是由用户发布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资料,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自行承担,并负法律责任。赛鸽资讯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相关文章
评论列表
该信息禁止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