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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信鸽协会2016年秋季拍卖规则、拍卖鸽名单

发表时间:2016-12-24 9:44:34   浏览数:1487   转到我空间  分享到随写  分享到鸽友社区

梅县信鸽协会2016年秋季拍卖规则

 

一、本场拍卖会拍卖标的为2016年梅县信鸽协会秋季各项赛事中两次500公里大赛各前十名、幼鸽环大奖赛各前十名、幼鸽特比环赛各前十名、“鸿勇杯”赛各前十名、指定鸽赛(成鸽、幼鸽)各前三名、幼鸽环指定鸽赛各前三名;棚号赛前三名;三关赛前十名;三关幼鸽环擂台赛前三名;三关精英赛前三名;四关幼鸽指定鸽赛前十名;超级三关鸽王赛前三名;五关赛前十名的获奖赛鸽。
   
二、凡有意参加本场拍卖会的竞买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交纳100元保证金后领取竞价号牌。竞买人须妥善保管号牌,如有遗失,不得补领,且已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拍卖会当日上午九时起,所有拍卖鸽开始预展。竞买人可在展示时间内对各名次鸽的实际状况观察了解,(不得上手)其参与竞拍即表明已了解情况,得对自己的竟买行为负完全责任。
    
四、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两千元以内每次增价不得小于一百元,两千元到三千元每次增价不得小于两百元,三千元到四千元每次增价不得小于三百元,如此类推。竟买人可举牌竟拍,也可自报加价幅度(低于规定的加价幅度竞价无效),直至无人继续举牌为止,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价后,落槌表示成交。
    
五、各项赛事前三名的拍卖鸽起拍价为壹仟元,其它拍卖鸽起拍价为陆佰元。获奖鸽主也可自报起拍价,并提前告之鸽会。
   
六、拍卖主持人有权在出现争议时,将标的物再次拍卖以平息争议,并根据相关法规和本规则,维护各方的正当权益。
   
七、双方须按程序当场将款、物交割清楚。如竞买人违约,则已付保证金不予退还,对恶意竞价者,协会保留对其追究责任。
   
八、获奖鸽流拍的,交纳起拍价的15%,由鸽主领回。
    
九、拍卖结束后,凭号牌退还保证金。
    
十、进入拍卖现场,须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安排,自觉遵守拍卖会场的规定,协助维护好会场的秩序。
   
十一、成交奖鸽的拍卖款,85%归鸽主,15%归信鸽协会。

    十二、本规则解释权属梅县信鸽协会。

 

 

 

 

 

 

 

 

更新时间:2016-12-24 9: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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