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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舞弊,得靠实招——从上海“一岁鸽事件”说起

来源:中国信鸽协会 宋智海   发表时间:2017-08-25 10:36:14   浏览数:2351   转到我空间  分享到随写  分享到鸽友社区
查处舞弊,得靠实招——从上海“一岁鸽事件”说起
(本文作者:中国信鸽协会裁判委员会主任—宋智海)

  随着我国信鸽竞赛活动的迅猛发展,其奖金,特别是大奖赛、特比环赛所设置的奖金不断攀升,在一定程度上吸引了竞赛参与者的热情与欲望,同时,也刺激了无良参赛者寻隙舞弊、巧取豪夺的邪念。

  公平、公正地举办竞赛活动,是每家信鸽组织标榜的口号,也是参赛会员共同的期待。但是,如何将公平、公正真正落到实处,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今年五月初,上海的一岁鸽特比环比赛中若干优胜鸽的异常现象引发一片热议,参赛会员强烈的质疑声浪与查处舞弊的复杂性,令主办单位陷入窘境。对此,主办单位与鸽友们迫切地期望查明真相,甚至寄希望于司法的公权力介入调查侦办。稍有法律常识的人便知道,“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便构成诈骗罪。显然,“一岁鸽”事件中所涉及的奖金远远超越了“较大”的范围,理应具备立案条件。然而,事实上却远非大家想象的那么简单。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标准有三条,其中第一条“即己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由此看来,受侵害一方若想成功立案,获得相应的证据乃是前提条件。这便诠释了大家所疑惑的“报案容易,立案难”问题。讲得再明确一些,那就是受理报案,并不代表立案,过于依赖警方主动介入侦查谈何容易。

  虽然“一岁鸽”案发至笔者发稿之时尚无最终结果,但作为一宗典型的涉嫌舞弊案例,足以引起全国信鸽组织的高度警觉。

  大家知道,信鸽比赛中所发生的一切超乎寻常的现象一定会在业界引起广泛的质疑;异常现象的叠加则加大了涉嫌舞弊的砝码。但是,任何的异常表象并不等同于事实,肯定不能成为舞弊的论断与证据。简而言之,证据应具备三性:关联性、真实性与合法性。因此,查处舞弊行为一定要靠事实与证据说话。当然,证据不会凭空而降,它需要受到侵害一方的责任主体和裁判员团队凭借敏锐的意识,运用专业知识、技能与手段搜集、提取,正所谓“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那么,如何扎紧篱笆防患于未然;发生异常现象以后又该如何排查是本文的重点,希望能给业内同仁带来一些警示与启迪。

  一、未雨绸缪,筑牢防火墙
  集鸽,是信鸽竞赛工作中最为重要的环节之一。严格执行《中国信鸽竞赛规则》相关的集鸽程序至关重要,比如现场配置全方位的监控施设;逐一审核参赛会员身份;置备并施盖合乎规范的羽印(预混或防伪印油;印章须为手工刻制,三字以上,带边框)。

  二、运用科技手段,防控复制足环
  重大的特比环赛,建议定制具有“红外防伪标记物材料”足环。采用此类特别防伪材料的特比环可于集鸽与复检环节中,利用YPB智能识读器判明其真伪。

  三、启动追溯调查程序,首选排除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家体育总局《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赋予体育组织及裁判员的职责权利,本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对比赛高度负责的态度,各级信鸽组织完全可以对存疑、特别是高度存疑的参赛会员及其赛鸽启动调查取证程序。首先,围绕着查证工作要注重时效性,强调的是第一时间,否则,相关证据会随着时间的流失而湮灭。提取证据,特别是视频、数据等证据应突出一个快字。

  锁定重点目标为切入点,集中精力,整合有限资源,从案值大、危害性强的特定目标入手,寻求突破。

  1、本着“疑‘弊’从无”原则,运用排除法还原其事实真相。

  2、首先调取现场监控视频,调整回放至特定人(鸽)集鸽时间段反复检视,检索、捕捉每一个细微举动。发现异常行为立即定格、锁定,然后将其复制,固定证据。

  3、通过数据库、电子扫描供应商后台以及鸽钟设备,详细检查鸽钟外观及走时精确度;检索目标鸽历史比赛数据及日志,结合比赛频率、成绩以及指定鸽状况,评估特定鸽的翔迹与平素表现是否有违客观规律,以此作为降低或增大疑点的判断,为后续调查提供参考。

  4、检查羽印印迹颜色有无差异,与留存的原始羽印印模仔细比对,观其字体形态,比对字幅、笔划、边框之间间距与比例。对重大嫌疑鸽立即采取现场剪取施盖羽印的羽条,经双方签字后予以封存。必要时可将检材提供给物证鉴定机构,通过光谱和印模笔迹检测其鉴定结果。

  5、检查电子足环外观形状与颜色;内、外径是否异常,或者委托供应商协助检测,目的是认定或排除是否为克隆环。如有必要,还可以通过权威机构对其材质进行物理检测。

  6、检查全国统一足环真伪。通过上述手段的排查,各信鸽组织均有条件自行追溯排查,继而排除或获取相应的基础证据,最终令舞弊者无处遁形;使蒙冤者得以申张,真正做到公平正义、不枉不纵。

  行文至此,我们有必要揭示一下业内最为忌禅且不容回避的A、B棚舞弊现象。马克思说过:“资本如果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会铤而走险;如果有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

  严酷的现实告诉我们,这种非常隐蔽且查处起来相当棘手的、涉及AB棚的问题可能就发生在我们身边,河南、湖南(常德)、湖北等地曾经先后发生。那么,如何防范此类高端比赛当中的舞弊行为已经迫在眉睫、不容忽视。首先,我们应从赛制、规程约定方面入手。相对于大奖性质的特比环赛而言,我们不妨考虑将其设定为多关或不同方向设站的比赛形式。也可采取于特定时间以抽签方式确定关键站次为司放站点的方式予以制衡;其次设立“黑名单”制度,针对重点监查对象以及其他参赛鸽施行定期或不定期临检抽查;报到期间派出多路裁判人员,实施全覆盖式值守与快速登临验棚手段,便可有效防控丑恶的AB棚舞弊行为。

  那么,假如我们遭遇“一岁鸽事件”又当如何处置呢?当我们已经穷尽上述所有手段尚不能厘清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唯一可以做的便是对特定鸽进行复放。前提条件是,要为特定鸽与伴飞鸽绑定精度在50米、用于实时在线的GPS飞行轨迹定位装置。复放时机应当人性化地选择在前一场比赛后的一周至十五天时间节奏为宜;开笼地点宜选择在前一场(存疑比赛站)与归巢地同向返程距离五分之一或四分之一距程的位置上,设定复飞司放点,而且尽可能选择在晴朗而有利于赛飞的天气条件下进行。与此同时,复放点沿途每相隔30公里便设置多路裁判员小组值守待命,随时听候指令,依定位装置显示的飞行轨迹及经纬度数值快速抵达,旨在勘察赛鸽落点,巡视并调查方圆60米范围内有无鸽棚存在或近期拆除的迹象,以获取第一手有价值的证据。

  常言说的好,“不作亏心事,不怕鬼敲门”。通常情况下,心怀坦荡的受检者相信会欣然接受调查并且乐于配合复检,以证实自身的清白。当然,也会有一些会员担心鸽子于复放过程中存在丢失的可能性,因而抵触也在情理之中。对此,我们最好于制定规程之初,便将上述潜在的复放措施约定在先,以尽告知义务。那么,就此类非常态手段而言,基于化解纠纷,还原事实真相的目的考量,既便竞赛主体为此承担一些风险甚至付出一些代价也是值得的、必要的。因此,在确立复放决策之后,竞赛主体要对当事会员做出明确承诺,一旦目标鸽通过定位糸统显示,证实它飞往相反或其它方向并确定丢失的,协会应对该鸽依市场评估后,协商约定的价格予以赔偿。

  经验告诉我们,复放丢失的概率低之又低。

  回过头来我们再议“一岁鸽事件”。恰恰在主办单位行将启动对问题鸽复查之际,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据报道,倍受关注而涉查的1、3名赛鸽却离奇地死亡了!据称是染病而亡。对此,大家不禁要问,在如此重大比赛中艰难获得三甲的宝贝儿,怎么能说死就死了呢?匪夷所思。不由得使人联想到物证的灭失而无法彻查,颇感无奈。其实,这在明眼人看来既蹊跷,而且耐人寻味……

  其实,面对突发的变故,我们并不会束手无策,潜意识告诉我们,在这个当口,问题鸽的死亡非同寻常。于是,当我们接到重大存疑的待验鸽死亡报告后,我们要当机立断,立即责令当事人保留亡鸽全尸,封存冷藏。然后寻求法医鉴定机构对死亡鸽运用病理学、毒理学、影像学科等检测手段对其进行解剖与化验,最终鉴定出受检鸽属于人为致死或者病毒(菌)导致死亡的真正原因,从而取得是否属于逃避复查的关联性证据,为疑案定性。

  “吃一堑,长一智”。为防止有不轨之人在舞弊行为即将暴露而以杀死赛鸽为手段来毁灭证据,奖金额度巨大的比赛,也应把“赛鸽归巢后意外死亡,鸽主必须立即报告赛事主办单位并保留死亡鸽完整尸体备查”写入规程。“亡羊补牢,犹未晚矣”。此言虽有道理,但不尽完美。如果我们早早地将羊栏补牢,羊圈里的羊岂不安稳,哪里还有丢羊之虞?由此看来,扎紧篱笆远远重于补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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