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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崔说事:违规作弊的代价?

来源:赛鸽档案编辑部   发表时间:2011-03-30 13:31:10   浏览数:3714   转到我空间  分享到随写  分享到鸽友社区

  本专栏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刊物立场

  “老崔说事”专栏作者简介:

  一位普通信鸽协会会员,已年近花甲,别无他好,独爱信鸽。

  1971年上海下放知青,1979年回城,漫长的8年青春年华,可能失去很多人生乐趣,唯独爱鸽,始终伴随着他一路走来。如今小崔改称谓老崔,对饲养信鸽的情趣,则始终是调节情绪、调整心理的精神因素。

  1984年下海创业,信鸽成为老崔以鸽会友的润滑剂。在盛行超远程竞赛的80-90年代,老崔是第一位将超远程冠军、1000公里冠军以及数十羽超远程高位名次留在上海的上海人。如今,随着厂房迁移等变故以后,老崔已建造40余米长度的欧式鸽舍,引进数十羽比、荷、德名鸽,意欲在短平快赛事中享受参与的乐趣。

  由于职业的关系,老崔不能享受饲养信鸽的过程,与鸽友之间几乎很少交往,然而他始终关注鸽事的变化和发展,也十分关注“公棚”的现状和走向。传说中的老崔是一个满脸正义感的人,是十分固执、乐于多管“闲事”的人。也是一个“胆大妄为”、敢做敢说敢为的人。当然,老崔的行事方法、思维方法也留下了鲜明的职业烙印。

  本专栏根据老崔的提议:不涉及信鸽专业见解和理论,不涉及门户之分、利益集团之争。仅以一个普通鸽友的视角,出于对信鸽的爱好和对鸽界事态的关注度,连载老崔说事。期盼引起评价和争议,期盼对鸽友共处的环境有所改良,也期盼对鸽友有所启迪。

  违规作弊的代价?

    1981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刑事诉讼”以来,经历了长达30年的立法及司法解释和实践的过程。保障了人民安居乐业、社会秩序稳定。明确了违规违法的成本和代价,使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由信鸽爱好者所形成的竞赛活动这一专属群体,由于“特比环”、“大奖赛”的兴起,使原本“爱好和乐趣”产生了质的变化,存在利益及利益纷争的信鸽社会,需要有规则可循的秩序作为保障。然而,破坏正常竞赛秩序的头号天敌,就是“作弊”。

    以上海为例,道听途说的“作弊”多了去了,甚至有鼻有眼、有名有姓:

    1)上海曾经发生网上热议的“非正常飞行”而涉嫌作弊,认定作弊者认为:正常天气,超速半小时,几乎不可能。反对作弊者认为:只要按正常程序和规定集鸽验鸽,成绩有效。上海信鸽协会认定成绩有效,并无不当,因为凡事需要证据。

    2)上海某年1000公里比赛,***买单鸽友发现了作弊并提出异议,该作弊成绩被取消。看似息事宁人,由于提出异议的这位鸽友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而沉默,失去了将作弊者公诸于众并付出作弊成本的机会。(如果这一作弊案例非道听途说,是一起典型的内外勾结案。)

    3)直至2010年的上海各项大赛中,几乎经常发生“名次被取消”的事例,但为什么被取消成绩知之甚少,也没见鸽协官方公示原因。其中可能存在的故意作弊者因故没有得逞,也没有付出任何作弊代价。

    4)记忆犹新的1234567名争议事件,尽管认定作弊的鸽友占有很大比重。然而,缺乏直接证据的分析和猜测,显得苍白无力,成绩有效当在情理之中。

    ……

    还有很多“道听途说”涉嫌作弊的故事,尽管这些故事缺乏直接证据,尽管这些道听途说不能影响成绩有效。然而,认定作弊者几乎都已有几十年养鸽、赛鸽经验和竞赛所积累的常识,经过主观判断以后,得出的结论。尽管以经验和常识所作出的主观判断在直接证据面前不堪一击,然而,以经验和常识判断“超常规”、“超惯例”、“超常识”还有一个度和量的问题,左右判断是否正确的概率。

    在外贸领域,中国企业已经接受并认可国际惯例的概念,法院打官司是打证据而不是事实。据此,我们也可以换一个角度理解“超常规、超惯例、超常识”的争议——成绩有效不等于成绩真实。

    “有效不一定真实”本身,迷雾重重,是一个不确定的认识,自然会在鸽界产生矛盾,会对信鸽协会这个裁判信任度大打折扣。如果我们一定要追究造成谜团的责任人,非信鸽协会莫属。因为在上述四起实例中,信鸽协会的行政和补充规则、解释规则工作滞后,才导致“鸽协拍脑袋”、“鸽界环境迷雾重重”。

    超常规、非正常飞行产生争议已成事实,客观的说:“缺乏证据的主观认定不可取”,“成绩有效并无不当”。然而,集鸽过程?个别裁判?区鸽协领导?是存在一些疑问的焦点。无独有偶,产生争议的例①、例②、例④,全部是各区集鸽的比赛。

    作为上海信鸽协会,广泛征求鸽友意见、集思广益、遵循并补充和完善有针对性的规则及纪律,发动鸽友群体监督,抑制任何可能出现的“内外勾结”,使上海的竞赛成绩无可争议,实乃“鸽协”常务行政工作。

    每次取消名次的原因,理应客观真实的公诸于众,并形成惯例,可以有效抑制极个别意欲作弊而畏惧公示的人。可以制定违规作弊的处罚细则,使“作弊”有成本,作弊必须付出代价。反之,取消名次不了了之,使其中真正的作弊者没有任何越雷池一步的压力,也不需要付出东窗事发以后的代价。

    破坏竞赛秩序最为可怕的敌人,就是鸽协领导和裁判中极个别害群之马,当一些疑案的嫌疑人集中于某一个人,就不是“道听途说”这么简单了。鸽协的领导和裁判缺乏点责任感、原则性不强、比较圆滑等等,都可以接受和理解。如果主观故意的参与作弊,就是害群之马。但愿上述例②是纯道听途说,如确有其事,当属上海赛鸽环境的隐患。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违法必纠,实乃天经地义,信鸽比赛中的作弊者理应付出代价。目前,各省市信鸽协会尚未出台处罚细则,即:根据不同程度、不同情节、不同标的、不同等级比赛的作弊者,出台一部可以对号入座的《作弊处罚规定》,使鸽协处置突发事件、作弊案例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辅以完善并细化以后的《集、验鸽规章制度》,既体现上海信鸽协会的管理和行政能力,又能使上海鸽事环境更和谐、鸽友心情更舒畅、迷团和争议越来越少。何故而不为呢?

    上海信鸽协会会员:崔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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