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赛鸽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2-08-21 9: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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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赛鸽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3〕95号)《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会长单位: 200 元/年
副会长单位:2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200 元/年
理事单位: 200 元/年
会员单位:200 元/年
个人会员:100 元/年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 3 月1 日前一次性缴足下年会费;每年7月1日后入会的,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纳。
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帐户。
户名:惠州市赛鸽协会 开户行:广发银行惠州南坛支行 帐号:108011504010003829
三、会费开支范围
1、必要的办公支出;
2、组织举办协会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3、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4、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常务副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开支由会长审定。
3、协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5、对于无故连续2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
本办法经 2012 年 4月 28日惠州市赛鸽协会第一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惠州市赛鸽协会
201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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