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养鸽子的,看好自己的鸟”事件追踪
来源:彭城晚报 林玉尘
发表时间:2013-08-30 10: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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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称收到拆“木质板房”通知,他认为,“板房”属违建而“鸽棚”允许建设,通知与事实严重不符。对于是否下达了通知书,黄山办事处无人回应,云龙区委宣传部证实黄山街道办事处城管中队下了整改通知书。
本报讯 (记者 林玉尘) 本报连续两天对(徐州)绿地世纪城30号楼1单元601室楼顶的鸽棚进行了报道。昨天下午,鸽棚主人李先生称,在家门口见到了云龙区城管局开具的整改通知,要求他限期拆除位于楼顶“面积为16㎡”的“木质板房”。但是这一说法没有得到绿地世纪城所在辖区云龙区黄山街道办事处的确认。
记者多次联系云龙区黄山街道办事处,表明采访意图,对方皆以“领导不在”、“向领导汇报”、“请留下电话号码,让领导和您联系”为由回应。直至昨晚8时发稿时,黄山街道办事处没有任何工作人员就此事做出回应。
昨日,云龙区委宣传部证实,8月27日下午,云龙区城管局黄山街道办事处城管中队给绿地世纪城30号楼1单元601业主出具了整改通知书。因该户业主不在家,整改通知书留置送达。
鸽棚主人李先生认为,盖有云龙区城管局印章的整改通知无论是在程序还是在内容上皆存在不合法的地方。他一再表示自己的鸽棚手续合法,不属于违法建设。
云龙区城管局在整改通知书上要求李先生拆除的是“位于楼顶的‘木质板房’”。李先生认为自己在楼顶搭建的是“鸽棚”。“‘木质板房’和‘鸽棚’有本质的区别。”李先生说,“‘木质板房’属于违法建设,这是国家不允许的,但是信鸽协会的会员在楼顶建设‘鸽棚’是允许的。云龙区城管局故意把‘鸽棚’写成‘木质板房’要求我拆除,这与事实严重不符。”
“行政执法应该有严格的程序,程序不合法则行政执法的根基不存在。”李先生说,“拆除我楼上的鸽棚首先应当由规划部门认定我的鸽棚属于违法建设,然后再由城管部门拆除。徐州市规划局没有明确表示我的鸽棚是违法建设,云龙区城管局就给我下达整改通知,明显属于程序违法。”
李先生称,徐州市信鸽协会已经写了一份证明信,证明其鸽棚在信鸽协会注册在案,符合建设鸽棚的程序。他已经将这份证明信以及其信鸽协会会员证复印件交给了黄山街道办事处一位姓朱的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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