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事规程

2013年夏、秋季第六届“梅樟杯”大奖赛规则

发表时间:2012-12-03 13:46:44   浏览数:3345   转到我空间  分享到随写  分享到鸽友社区

本着发展信鸽事业,增强闽清、永泰两县鸽友友谊为宗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信鸽竞翔氛围。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举办友好信鸽联赛。经两县代表讨论,订出如下联赛规则,望全体参赛者遵照规则办事。

一、凡闽清、永泰信鸽协会会员均可向所在县鸽会报名参加。

二、司放地点、时间届时双方商定跟随福州地区鸽会进行训赛。

三、售环

1、、秋季参赛鸽需佩戴“梅樟杯”大奖环一枚,大奖环如出现破损、字迹模糊,则取消该鸽获奖资格。

2、夏、秋季联赛闽清、永泰各保底完成100枚,每枚足环53元。(其中3元做为制环费用和制奖杯款。)

3、售环时间:夏季售环2012101日开始,秋季售环20131月开始。

四、比赛办法

1、预赛、决赛站,双方先自登自检,送鸽到福州时再统一互检上笼。如预、决赛参赛鸽数量多,双方互派裁判到对方互检上笼。

2、、秋季决赛报到有效时间定在司放日开笼时间起至第二日下午1800止,逾期失去获奖资格。

3、夏、秋季决赛站司放时间起至第二日11点前,如永泰司放南线按实际报到时间另加15分钟计算成绩。如闽清司放北线按实际报到时间另加15分钟计算成绩。第二日11点后的归巢鸽,双方都按实际报到时间计算成绩。

4、报到地点设在两个县的城关,裁判员互派、裁判员车旅费、补贴费、伙食费、住宿费等均各县自理。

5、报到办法:采用电话报到和持鸽报到相结合,获奖鸽报到后须在30分钟内到报到地点验鸽,乡镇在90分钟内到达,否则按持鸽报到计算成绩。

6、比赛结束15天内举行拍卖会。没参加拍卖会的获奖鸽则取消获奖资格。如拍卖前获奖鸽死亡,则需提供足环到拍卖会验证。发放奖金前对前三名获奖鸽进行查棚,发现有作弊行为即取消成绩,并追究鸽主责任。

发放奖金当日举行获奖鸽拍卖会(拍卖地两县轮流)。拍卖费20%归鸽会,80%归鸽主。拍卖鸽底价第一名1000元,第二名800元,第三、四名600元,第五至十名各400元。

7、奖金分配,夏季比赛所售足环的金额按比例分配前八名,奖金分配如下:第一名:获奖40%,第二名:获奖20%,第三名奖15%,第四名:奖10%,第五至八名:均分15%。秋季比赛所售足环的金额按比例奖励前十名:第一名:获奖40%,第二名:获奖20%,第三名15%,第四名:10%,第五名:5%,第六至第十名均分10%

8.夏、秋季如决赛站报到期内名次未满,剩余奖金由两县鸽会提取20%后由获奖鸽均分;有效期内如无鸽归巢其所有奖金由两县鸽会提取10%后由决赛站入笼鸽均分。

9.夏、秋季大奖环抽取作插组赛,双方保底15枚,多购不限。每枚另加100元作为奖金,即每枚153元。奖励前三名。第一名:60%,第二名:30%,第三名:10%,插组赛照享53元组获奖资格。插组赛实行站站检鸽、缺站漏检即为失格。如在预、决赛无鸽归巢,则按入笼鸽均分插组奖金。并采用伯马制。

10.夏、秋季插组赛报名在正式定线前,双方必须把参加插组赛的大奖环号码互相提供,正式确定后不得更改。

前三名各得奖杯壹樽,三天内归巢鸽各发联赛名次奖状。

五、经费管理

    所有足环款由两县鸽会负责人各自代管,待本次联赛结束发奖时双方交归分发。

六、此规则一经两县鸽会盖章和鸽会负责人签名即生效,中途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比赛,否则违约方将负法律责任。会员凡购本联赛足环均视为已承认本规则不得违反。本次联赛未尽事宜可另行通知。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属闽清、永泰县信鸽协会。

 闽清县                            闽清县

永泰县                            永泰县  

                                      二0一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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