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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韶山路汽配一条街征收改造的通告

发表时间:2015-06-29 17:06:11   浏览数:1445   转到我空间  分享到随写  分享到鸽友社区

关于韶山路汽配一条街征收改造的通告

 

各位业主、经营户,广大居民:

根据《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城区总体规划(2006-2020)》,韶山路以北、北京路以西的汽配一条街区域规划用地性质为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目前,该区域建筑质量普遍较差,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且土地使用权已陆续到期。为提升城市品位,消除安全隐患,决定对上述区域实施征收改造,建设公共绿地及市政公用设施,届时,还将进行韶山路、北京路道路改造。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收改造范围

独山子区韶山路以北、北京路以西的汽配一条街区域。

二、搬迁期限

2015年1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三、征收补偿与安置方式

(一)独山子区政府对取得合法手续的房屋、未到期土地等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补偿,相关业主、经营户有权参与选择评估单位。

(二)鼓励业主、经营户进驻独山子区机动车服务中心(中心位于重庆路以东、贵阳路以南,占地面积约60公顷,有汽车维修厂房、驾考中心、车辆检测、汽车交易、行政办公、物流服务等使用功能)。业主、经营户愿进驻的,可按带夹层4000元/㎡、不带夹层4800元/的优惠价购买汽车维修厂房(厂房将于2015年10月建成投用,大型车修理户优惠价限5间以内,小型车修理户优惠价限3间以内,每间面积约108)。

为保护相关业主、经营户利益,其享有优先购买权。2015年12月31日后,开发商剩余的汽车维修厂房将向社会公开销售。

四、其他事宜

(一)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收改造范围内的房屋、土地等停止新办、续办相关手续。土地已到期的,无偿使用到2015年10月31日。

(二)本通告发布之日后建设的房屋及其设施不予补偿;现存违法建筑、已到期临时用地上的建筑等不予补偿。

(三)该区域征收改造属城市公益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被征收人应当服从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按期完成搬迁。

(四)房屋征收后将统一拆除,统一清运。经同意,被征收人可以自行拆除,废旧物自行处理。

汽配一条街征收改造建设是一件惠及民生的大事、好事,望广大居民和被征收人给予大力支持,积极配合,为建设一个文明、和谐、美丽的独山子贡献力量。

联系人:鞠新国      18997702869

        王海生      13709936205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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