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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爷阳台养鸽,邻居苦不堪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来源:上海高院   发表时间:2021-06-11 10:05:47   浏览数:4653   转到我空间  分享到随写  分享到鸽友社区


  虽然知道搭建鸽棚对邻居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却不主动试着处理好邻里关系,只以一句“我对鸽子有感情”拒绝拆除鸽棚。不胜其扰的四户邻居无奈将鸽棚主人老于告上了法院。败诉后,老于仍拒绝拆除鸽棚。


  近期,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虹口法院)经过两次强制执行,终将困扰居民生活十余年的鸽棚拆除。

  “任性”养鸽,邻里不胜其扰
  老于今年已70有余,平生最大的爱好就是饲养鸽子。2004年置换到三楼新房后,老于就在南阳台搭了鸽棚,鸽子多的时候有三十多只。老于说,他对鸽子有着特殊的感情,每当看到在蓝天翱翔的鸽子心情就特别的舒坦。

  老于是舒坦了,可楼上楼下的邻居却没法淡定了。鸽子需要每天放飞,每到放飞时,楼上楼下的邻居就会发现窗前满是漂浮的羽毛,还时不时地粘在纱窗上,甚至飘落在房间里、楼道里。除了羽毛,还有噪音和从天而降的鸽粪。晾晒的衣服、枕套、被子常常遭到鸽粪的“无差别攻击”,对于拿着沾有鸽粪的衣服、枕套找来的邻居,老于只回一句:“你自己再去洗一下好了”。

  当一楼的住户看着天井里落满难以清洗的鸽粪,当二楼的孩子因鸽毛诱发哮喘,当四楼的老人因鸽子“咕咕叫”整夜整夜无法入睡……大家没法忍受了,纷纷找到了居委会和物业,要求解决矛盾,让老于拆除鸽棚。然而,尽管知道饲养鸽子给邻居造成了影响,可老于的态度也很坚决,不拆!

  老于说:“我的鸽棚搭在我家阳台上,那是我的自由,你们凭什么叫我拆啊?”

  忍无可忍的四户邻居将老于告到了上海虹口法院,要求老于将阳台上的鸽棚拆除。法院经审理认为,老于在自家阳台搭建鸽棚并饲养信鸽,但却妨碍和影响了四邻的正常生活环境和居住安宁。尽管老于抗辩饲养鸽子为个人爱好且鸽棚搭建于自家房屋之内,但其行使权利应当在合理的限度内,不得侵害或限制相邻方的权利。最终,法院判令老于拆除鸽棚。

  拿“持证”养鸽做“挡箭牌”鸽棚拆除一波三折
  判决生效后,一楼的陈某见老于丝毫没有履行的意思,只得向上海虹口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得知这一消息的老于根本不在乎,即使法院的执行通知写明要求其去法院谈话,老于也未作理睬。两周后,一张传票又寄来了。老于想了想,觉得自己手中还有张“王牌”,法院应该是拿自己没办法的。于是,他来到了法院。

  执行法官:老于,法院判你拆除鸽棚。现在判决已生效,你为什么不履行义务? 老于:法官,我觉得法院判我拆鸽棚是没道理的,所以我不履行。 执行法官:为什么没道理?

  这时,老于甩出了“杀手锏”:
  老于:我是上海信鸽协会的会员,我还持有信鸽协会颁发的鸽棚合格证,你说我为什么要拆? 执行法官耐心劝导道:“‘持证’就能任性吗?《上海市信鸽活动管理规定》规定,本市实行的是文明和谐、有利于市容环境优美整洁的养鸽政策。但你养鸽时非但没有遵循与邻居和睦相处的原则,还影响市容环境、引发邻里纠纷。如果你说的合格证是真的话,我们将会向上海信鸽协会和上海体育行政部门反映,建议他们实地指导,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

  老于一听,觉得问题有些严重,当即表示回去与邻居陈某商量商量。

  一周后,老于来电表示已拆除鸽棚。执行法官上门查看,发现鸽棚已拆除,但有5只鸽子养在鸽笼里。执行法官征求邻居陈某的意见,陈某从邻里和睦角度出发,表示认可鸽子养在鸽笼里,同意案件执行完毕。

(初次拆除后的鸽笼)

  然而,让大家没想到的是,容忍和善意并没有换来好的结果。数月后,老于见大家已不再提及了,又偷偷地将鸽棚搭了起来。事情很快被四个邻居发现,大家非常生气,上门找老于讨说法,可老于根本不予理睬。四人决定不再让步,共同向上海虹口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老于拆除鸽棚、鸽笼,态度坚决,没有商量余地。

(再次搭建的鸽子笼)

  当执行法官再次上门时,老于又拿出了“杀手锏”,即信鸽协会的会员证及鸽棚合格证,坚称合法拥有鸽棚,是不会轻易拆除的。执行法官严肃地告知:
“有信鸽证也不能以此为由损害相邻方的权益,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必须得到履行。上次你拆除了鸽棚,现又重新搭建且不肯拆除,法院将依法严格执行。如果拒不履行,法院将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直至追究拒执罪。你考虑清楚。”

  经过执行法官进一步释法,老于有些慌神,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鸽证也不是万能的挡箭牌,最终表示将尽快履行。几天过后,老于表示已拆除鸽棚、鸽笼。对此,申请执行人予以确认。至此,案件执行完毕。(以上当事人均系化名)

(完全拆除后的鸽笼)

  执行法官说:文明养鸽,留住城市里动人的鸽哨声!

  城市中养鸽,不少养鸽人往往因为没有处理好养鸽与邻里相处之间的关系,导致一边是兴趣,一边是扰民,引发诸多纠纷。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养鸽行为不应与法律规定相冲突,不能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环境。

  在此,也提醒养鸽人,一方面要文明养鸽,做好鸽舍清洁和鸽子防疫等工作,尽量让鸽子不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另一方面也要和谐邻里,对于因养鸽产生的日常小摩擦,及时沟通解决,增进邻里间的相互理解,避免形成积怨。

  从本案来看,生活在“鸽房”之下的居民虽然饱受困扰,但大家都希望能在邻里和谐的基础上解决问题,也愿意做出一定的让步。没有人会拒绝天空中飞过的洁白鸽群,只是人人都希望,城市中的鸽哨声,能在文明养鸽中响的更清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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