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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鸽公棚规则批判

发表时间:2005-11-12 19:20:59   浏览数:1557   转到我空间  分享到随写  分享到鸽友社区
作者简介: 

   米星,男,1957年出生,北京市人,大学毕业,现任律师合伙人,北京市信鸽协会(21年)会员,北京市信鸽协会常务理事。 

   竟翔成绩: 

   北京市900公时第6名,700公里第名,2000年世界排名赛北京站鸽王亚军,2004年世界排名赛匈牙利站鸽王4名,2003年世界排名赛年度第7名,2003、2004年度世界排名赛第6名,(中国第一名、亚洲第一名)。 

   前言: 

   信鸽公棚运动在国际上已有几十的的历史了,在中国也有超过十年以上的历史。它的产生和发展有其历史的和人为的原因,目前有以下趋势: 

(1)    从们简单的追求公平公正,狭小地区参与向严格公平公正,国际化标准和参与转化,并在几年前为国际鸽联引用,形成“世界信鸽锦标赛”和“世界信鸽排名大奖赛。”根据国际鸽联设相,述会延生为“洲际信鸽比赛。” 

(2)    从协会的比赛,养鸽人口之间的竞技发展成社会形的企业商业行为。一些不养鸽子的个人、组织参与进来,比赛奖金额已从一般性鼓励性质向可以养家糊口,甚至超过年国民收入个人平均值百倍以上发展。 

(3)    公棚分布不均匀,国际上不超过30家,分别在欧洲、北美、非洲硬南部、亚洲的东南部。国内有超过300家,几乎是人们认为适宜养鸽的地方就有,又主要集中在黄河以北和主要省会。其中北京市区域内有超过30家存在。 

(4)    现有的法律,法规可以引用到公棚设立和管理,但经营都故意混淆国际信鸽竞赛和商业经营的关系;协会主管部门对信鸽事业缺乏责任心,幻想以 一个“讲话”几个“会议”就能敷衍了事。以至目前引发争论,甚至埋下更大隐患。 

作者申明: 

虽然近年参加国内公棚赛,甚至闲暇之佘写了有关公棚的文章和本文,但认为:公棚赛不是养鸽人追求的唯一目标,公棚赛的行式数目;对信鸽希望离开自己养、训另行测定、大家问寻求一种词训比的公平格式的人能有帮助的一种方式。 

严格地讲公棚赛就分为:以信鸽训养竞翔又又是比赛更高、更快、更强为目的的是体育项目,它的批准和管理部门是国际或国家体育部门,它的宗旨是提高信鸽竞翔水平、促进不同地区、国家间信鸽运动的发展。它的奖金可以高可以低,目前国际公棚(特指国际鸽联)的奖金是很低的,以作者二年总排名第6也只得到500美元的奖励。 

信鸽公棚以利润和奖金蠃取为目的的是商业经营行为,它的批准和管理部门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它的宗旨是通过信鸽比赛以参赛费的行式进行再分配,它的奖金就是按国家对企业的规定,以商业准则进行的,是有严格限定的,头奖的获得也决到不了年国发收入平均值。 

信鸽公棚不属于国家民政管理范畴,它也绝对不类同于彩票,信鸽公棚又是必须管理的,因为照此下去必定难逃搏彩之嫌,国家不可能允许总奖金上忆,头奖干儿八百万的事发生。 

对商业公棚而言,一是硬件管理,二是规则设定,硬件涉及政府和相关机构,规则涉及每一位参与者。并且是发生争议(甚至诉讼)的最重要的凭证。为此作者以本人工作资历和参赛履历对一般公棚作以下批总和评判。           

考虑到时间,所以几乎所有的国内公棚都将规定文件称为“规程”,其实也是一抄十,十传百造成的,严格地讲应是“规则。” 

在规则的第一部分通常都是:主办单位、承办单位、赞助单位、监管单位(监放单位) 

在这里列上一个主办单位无非是说承办的算不上一回事,上边还有一个主事的,或者是说主办的有势力或有钱,赞助的如果列也就列在后面,别怕让人说穷。监管的列出来了是不是能真管,包括规则、包括硬件、包括公棚服务,这个责任不是上交个千儿八百元就能了的事。一旦打起官司监管的责任就是连带。可以考虑内国外的公棚规则学习一下,那就是把主办组织的负责人名一一列出,一旦某人曾在某地某事有过不良记录人们也为警惕一下,其次是列出经营注册地总和注册号。 

在规则的第二部分一些公棚会注明简介,这里第一要实事求是,第二是注意不要用夸大的和有违广告法的宣传,例如世界第一、最公正等,还有就是注意谴词用句,例如有的讲:“(公棚主办人)凭借声誉,组织了国际高手来华参赛。”或是“借助某某,力邀名家,”作为公棚都是严禁的。在比赛计时上有些公棚讲是配备了国际鸽联认可的某某系统,这是不准确的,国际鸽联的认可是自己指定的公棚,而不是国际鸽联向会员国的指令。 

(以下按公棚规则须序批判) 

A参赛条件: 

    这一部分最大的问题是“俱乐部、各大公棚互相免费送鸽。“以便肥水自得。” 

上述一是一种心态,二是团体赛,这不是协会常规比赛,设定团体赛单列奖项本身就是不公平、有违公棚设立准则,应予禁止。三是公棚严禁饲养种鸽、公棚自养鸽和非参赛他人寄养鸽,公棚非参赛鸽主要是从卖鸽考虑,这也是引起人们猜疑的主因,如果严禁了也就不会雇生公棚代挂环一事了,国际公棚在收鸽前有严格的清棚要求,国外协会的种鸽棚也绝不能与公棚在同一地。 

还有一个问题是:收鸽时将封闭正式足环。这也是几方面的事,第一,怕公棚自己的人依环记得是谁人那鸽,第二,以示公平,实际上封闭足环如果是自己公棚,不封也一定可以知道那一羽是谁的!如果原环号上网,谁拿在手上都能从网上查出是谁的,这里应跟有下一句“封闭正式足环,启用电子扫描环。”有一些公棚从钱财考虑,怕收鸽是戴扫描环量大,以后丢了就损失了,而采用训放开始再戴环,这样必然造成伤死在棚里的知道,而伤亡丢的全不知。 

可采用戴电子扫描环后通知参赛鸽主,电子环代码,以后网上以码代环号,而不为外界所知。 

B竞翔项目、时间、距离: 

   商业公棚完全是应该自己决定,100公里还是1000公里,集鸽完三个月还是集鸽后一年,但是有以下几点要注意: 

(1)    不能有团体赛,如果是一个鸽主(鸽舍)或一个联合体,应按预先约定将多羽分组,仅以单鸽记成绩。 

(2)    归巢优差不能成为加站赛理由。 

(3)    严禁指定鸽比赛、插组比赛。(那实际上就是赌博) 

(4)    设定比赛距离必须充分考虑到期幼鸽承受能力,300公里比赛应严格在收鸽结束后三个月才能举行,500公里比赛应严格在收鸽结束后5个月才能举行,1000公里比赛应严格在收鸽8个月后才能举行。 

C交鸽时间、预备鸽及费用: 

严格规定在二个月内完成集鸽,目前有个别公棚从三月初一直集到七月(伤亡丢)补,这样第一不公平,鸽龄从8个月到3个月的幼鸽没归就让参送者血本全无,更要批驳一些公棚宣扬的去年冠军是七月送的,(十月底得奖)送小的“(在四个月内鸽的)的歪理,送的小、送的晚、吃的少、少管理、丢的多、恶性循环只能损害参赛者。交鸽时间的拉长在一定程度上是公棚经营者怕收不上鸽子造成的,随着近年公棚的经营观念提高,优胜劣汰,一些公棚已经出现提前收齐,结束集鸽的状况。还有一些人有顾虑,认为在二上月内出不齐参加公棚的幼鸽,实际上以北京为例,最终决赛日期在十月初至十一月底,那么就应有4个月的育雏期,4个月已经是一个多季节了。 

预备鸽的产生有以下的原因: 

第一是公棚收不满,为了不交钱而迎合部分人心理,第二是一些公棚因季节、路途原因怕参赛者鸽子损失了就丧失了比赛,第三是与补交相互发生的,第四是公棚变相转嫁风险的措施。 

既然是公棚就应所有参加的鸽子都公平,预备鸽只是在钱上有歧义,这样对正式参加的鸽不公平。而上述产生的根源在解决了奖金与饲养经营费用后没有任何对参赛者有利之外据了解这种预备的方式是美国人发时并在南非被重复采用的。                                                          3 

廷迟交费、未交费出现往往也与预备鸽有关。 

公棚参赛费用,这是公棚经营者与参赛者都极为关注的事情, 

对公棚经营者而言,全部参赛费用除去奖金和开销就是利润,一般会以2000-3000羽数去找一个平衡点,在收鸽结束之日,大致的蠃亏已经出来了。 

对参赛人而言,这涉及自己的支付能力,和付出与蠃取的心理承受力,同时参赛者还会考虑性价(或最佳收益比值),即派出几羽可以蠃钱,那一地那一棚本年度总羽数,总付出金额,以及考虑公棚总收益、总奖金及单羽收费,入赏额分配等之间的关系。 

已往的收费规定是一羽多少钱,目前有更进一步区分,即饲养费用和奖金费用,目前注意的是100元的饲养费用还是500元的费用?在训练开始前损失掸的应该怎么办! 

从法律的公平原则而言,规则就是当事人间契约的一部分,那么没有进入比赛,奖金部分的收费就不应该存在,应该退还,对于以什么时间划分可以商议。 

参赛费用的另一部分是公棚不允许有免费的,例如有的公棚有每交通5羽一羽免费或每交10羽可以另交二羽不收费,这是公开的表示不公正。 

在交鸽费用上还有二点必须注意: 

第一公棚不能以距离划圈,免费上门集鸽这一点不是以距离和是否免费为前提,重要的是“上门集鸽”,也已经表示不公平了,为了方便可以事先订出时间,在协会或一个公共场收集。 

    第二不能交鸽多少羽报销费用,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交通费用也一定是公棚的开销,它不公对其它参赛者是权益侵害,而且有违公平竞争原因,肯定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D竞赛规则,电子器具,等从略 

E公棚比赛并非以裁判员为最高评示依据,作为商业活动,我们常可以看到某某大奖赛、开奖活动都有裁判团或裁判长,但除此为示公正公平还会有公证员到场公正。因为裁判代表的是一个群众组织,这个群众组织不能为个人行为和商业活动提供保证和承担责任。不排除在以后的公棚活动中依公棚规则和公证处的人员就保证了全部活动的合法和有效性。 

F获奖鸽拍卖和归巢鸽处理。 

   目前规定的通常是名次鸽及境外鸽被强制拍卖,目前涉及的侵害参赛者权益的地方有: 

(1)    凭空认定分成比例,公棚在拍卖后从奖鸽拍卖款中规定出拿走20%-40%,很多公棚以此作为日常开销的重要冲抵部分,也就是参赛费几乎或全部全拿来作比赛奖金,在规则刚发下来时谜惑参赛者,我们如果以250羽这个底数计算(200个奖项十50羽归巢外 籍鸽),如果每羽所抽百分比折合500元,那么就是125000元,折合到半年左右的公棚费用,每月就是2万元了。这是一种事先不确定对象,但确定比例的变相收费。可能会有人(特别是公棚经营者)提出,还有拍卖了不给参赛者钱的比赛呢?不错,是有,但是那样的拍卖款不是归主办方或拍卖方,而是在国外交给慈善机关了。 

(2)    一些公棚任意“黑”了拍卖款,作为规则,公棚经营者往往写明了未交款的责任,但参赛者如何得到款一概不写明,没有一家公棚在注明比赛成绩后注明鸽主应得多少钱,这钱怎么能到鸽主手中,是归定日期领?是邮寄去?没寄去应承担责任嘛?这时特别一担,作者在中国参加世排赛,名次鸽不公没收到拍卖款,而且被告之,归巢证是否可以复制一个给本人! 

(3)    绝大部分甚至可以讲国内参赛鸽的拍卖都无效,因为在拍卖时第一没有得到鸽主的授权,第二,没有有效证明鸽子合法转移的凭证。第一是根据《合同法》这种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他人权益的行为需要特别授权,公棚经营者的经营范围不包括拍卖,因此把鸽子交去拍卖是代他人的代理行为,组织提供自己的拍品时需出示身份证明或注册证明签屠拍卖合同。第三是根据近期将会出台的《物权法》的保护合法权益的原则,第四根据中鸽协的环林,所有权证明(环标)未发生转移的买卖行为无效。公棚经营者也可能在不久会遇到以下情况,凭一张纸规则拍卖掉冠军鸽3万元钱,鸽主不拿自己按规则的60%,即1800元钱,不同意以3万元卖掉,或者就不同意卖(参加拍卖),这个不同意甚至可能在拍卖前就告诉或申明了,那么一旦发生争议,无法用协商的方式解决,打官司去法院,结果会是:制式协议(规则)解释权不在公棚一方,转移花接木件不完备,拍卖不合规据,买卖无效。公棚经营者负双重责任,拿回冠军鸽或赔偿,同时还要面对拍卖中已购买下冠军鸽者的索赔。 

(4)    以虚假事实,欺骗国内参赛者。近来有规则称,“拍卖鸽未拍出的,均按国际惯例,由鸽主交拍卖底价的40%领回。” 我可以负责地讲,国际上没有这种霸王惯例,不公信鸽界没有,就是国际拍卖界也没有,因为(1)所谓拍卖,参赛鸽主是委托人,按规定他对拍品(获奖鸽)拥有绝对的所有权,享有合法的处分权。(2)即使委托拍卖了,没有一家拍卖机关在手续费上敢列出40%的,因为这样不它会受到物价部门的处理,也会受到法律部门有违公平原则的处理,等着它的不是“关门”而是根本“开不了张”。 

综上所述,公棚在规则制定时,可以合理的收取费用,但也公限于正常的当日场地、人员及拍卖机关的手续费,这个数额应在拍卖款的10%之内。 

未拍出鸽和归巢鸽,有些规则列出不等钱数才可以由参赛者领回也是不合理的。因为这笔钱怕是公棚经营者都说不出个理由,好在是近年有些公棚已注意到此自行不用或更改了。 

有一点需要提及,就是往往规则会有这样的规定:“15(或20)日内凭参赛卡领回,过期不领,公棚有权自行处理。”这样的规定不论是情是理都缺点人性的东西,但这一句就把公棚的责任推了个一干二净。我们可以考虑: 

(1)    送交鸽时是参赛者的责任,公棚惟恐人家不来,还去取呢!半年一过就翻脸了, 

(2)    再怎么讲,那也是参赛者大半年的心血和花了钱的,又通常是幼鸽半岁飞过500公里的。 

(3)    国外通常是寄回或代为处理后收部分佣金,佘款寄回。 

(4)    15日功20日,由一个可能是几百里外或上千公里外的参赛者来取,费用是否能持平,而且这取回的鸽子永远不可能再飞了。 

(5)    公棚自行处理也不好处理,无外乎是卖、送、养、杀、卖、不论是情理还是养鸽宗义似乎都不妥,送、养好象多少是占人便宜。 

(6)    由此也就开了一个先河,任何人,任何组织在饲管信鸽15天后可任行处理。 

G其它 

这一部分通常有: 

(1)    关于网上接受查询,公布存棚数,可以学习国外的是可以以网络解答参赛者的问题。 

(2)    有些规则规定“鸽友将幼鸽交入公棚后,规程即为双方合同生效,双方就遵守合同条款;”将单方制订的规则作为双方的合同是不公平的,这只是最多充其量是单方的要约,它不公无视参赛者的平等的协商意愿,最起码的公棚违约责任也没有。 

(3)    非常多的规则都有“本规程解释权属某某(本公棚),这一点根据不成立。不论是司法解释权对法实践,对合法不违反公平原则下,解释权对制作方而言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说对规则发生歧义解释权归参赛者。在规程中印上解释权归谁,不公表明规则制定者不懂法、而且霸道,甚至想到了会有人找“毛病”。 

H录取名次及奖金分配: 

   这一部分在很多规程中都印在前页和最醒目的地方,甚至在南非的比赛名称就用“百万美金”。公棚能够如此活跃,很大程度上在于“钱”的原因。从公棚比赛的历史上看,最早是在日本产生,大约50年前日本传书鸽协会建立了“合同赛制的方式并未引起大战后日本作为战败国,很多法律重新拟定,其中有关于禁止利用动物博彩的规定。 

   公棚真正兴起,产生中国在数量上不公居首位,而且是几乎世界其它国家的总合数的10倍有其原因; 

(1)    国民经济水平的提高,养鸽者手中的钱不仅仅是养几羽,赛几羽的“零钱”。养鸽可以养家了。 

(2)    国外及一些地区的宣传和比赛影响,特别是台湾的高额比赛奖金及“百万美元”的诱惑。 

(3)    信鸽协会及地区组织无视正式比赛,片面追求“利”和“名”。上行下效,疏于管理。 

(4)    个别人利用法律、法规连结之处钻空子,有些是不懂法,有些装傻罚,还有些权威人士“误导”,以为可以办最大规模,最好大影响力,最高奖金额的权利在自己手中。 

(5)    相关管理部门由于对一些信鸽比赛一直认为是体育项目而未搂商业行为来管理,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没发生大事就睁一眼闭一眼。还有时认为就是此事的管理“老大”甚至可以让“群众组织”负责“企业”注册和“监管“。 

(6)    目前已有的信鸽活动管理方面的法规存在很多问题,有相当的多的错误的不全面之处,举一个例子,大家可以看报纸,某地有十人聚赌被查获,收缴赌资10万元。结果可能是组织者获刑 年,赌资全没收,大家也可以知道在国外某些国家和台湾也都在“赌鸽“,如果有一天认定违反体育比赛和国家工商行政法规,某一公棚的比赛是赌博,那么那一家公棚的经营者一定会叫冤,有人批准我了,不公要我注册,交钱,还让我为此比赛押钱,还批准我的规则和比赛,司法机关一定也会只有二句话,“谁批准的,他是什么性质的机构。批准者也是组织者,结论是获刑是免不了的。 

由于本文讨论的是公棚规则所以涉及比赛与赌博的关系或区别不是本文本义,但警示之心应是常存的。 

公棚既然是工商企业就应当遵守工商法规,对奖金之事就遵循《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有奖促销中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问题的答复》。 

公棚经营者所提供的是服务。最高奖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 

公棚经营者和参赛者很多都会有疑问,那样有吸引力嘛?能有多少人和有多少总奖金啊!如果单凭钱,那么我们不会看到十多年来我们的公棚发展的历史;如果单凭钱,那么我们不会看到近年来总奖金在百万以下的还是多数;如果单凭钱,那么我们为什么不人人都去南非参赛。 

公棚实际上在99%以上是参赛费的再分配,按百分比而言一定是80%的参赛者不高兴,(按目前几乎是20%的入奖率计算)因为他们没有收益(单指钱款),这与国外入奖率相关甚远,有一定程度上也有碍了群众性的参与,(只是国人数众,养鸽者又有三十万,所以一时半会显不出来),入赏率如果是25%-30%,那么就会更有人气。 

以奖金最高封顶5000元计算,列一个比赛奖金表,前100名每个名次各5000元,101-200名各4900元,201-300名各4800元,301-400名各4700元,401-500名各4600元,501-600名各4500元,则是50万元+49万元+48万元+47万元+46万元+45万元,总计是285万元,这在全国300家公棚中已是一个比较高的数目了。而有600个名次,也是可以在2000个参赛者中有30%的入赏率。 

以本文作者2005年参加的公棚最高奖设置和最低奖设置为例,A公棚540万元,B公棚78万1千,(仅列决赛),A棚前30名分配奖金350万元占总奖金的0.648148,也就是说前30名分去了近6成半的钱.B 公棚前30名分配奖金27万1千占总奖金的0.347,前30名分去了近3成半,而以作者封顶5000元设限,前100名的奖金分配也只占总奖金的0.17543,无疑是会更吸引参赛者的事. 

200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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