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首届全国信鸽千公里联赛规程[转]
发表时间:2006-03-29 22: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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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首届全国信鸽千公里联赛
鄂苏浙皖赣沪赛区竞赛规程 |
一、主办单位:中国信鸽协会 |
二、承办、参赛单位:湖北、江苏、浙江、安徽、江西、上海等五省一市信鸽协会 |
三、集鸽、司放时间及司放地点: |
11月1日集鸽,拟定11月3日(参赛鸽必须在 4时前到达司放地)在北京市大兴区司放,大兴区赛点东经116度
16分57秒,北纬39度44分55秒,比赛时的实际经纬度由监督裁判测定为准。 |
四、比赛项目:空距800、900、1000公里级。 |
五、参赛条件: |
1、参赛鸽主必须是2006年经鄂苏浙皖赣沪信鸽协会注册的会员,否则,不得参赛。 |
2、参赛鸽必须是用由中鸽协统一制作、发售的足环一枚。不准私自在参赛鸽身上盖印暗记或藏匿电话号码等。
违者,取消比赛成绩。 |
3、参赛鸽主必须按本人鸽舍所在地详细、正确地填写竞翔单,份数分别由鄂苏浙皖赣沪鸽协确定。 |
4、参赛费分别由鄂苏浙皖赣沪鸽协确定。 |
六、比赛办法: |
1、执行中鸽协2002年颁发的《信鸽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和2006年首届全国信鸽千公里联赛规程。 |
2、集鸽、报名、参赛均以鄂苏浙皖赣沪信鸽协会为单位组织进行,省市鸽协要指派裁判,严格监督赛事全过程
在司放地组成司放裁判组,指定司放裁判长,并由其组织实施司放。 |
3、800、900公里级比赛的参赛鸽以第一羽归巢鸽报到的当天始4日内为有效报到时间;1000公里级的参赛鸽以
第一羽归巢鸽报到的当天始5日内为有效报到时间(均含第一羽归巢鸽报到日),具体计算以各省(市)省会城
市的日出日落时间为准。 |
七、录取名次: |
1、本赛区各级别比赛的参赛鸽羽数在1万羽以上的,按单鸽分速高低(不分雌雄组)录取排名前500名;参赛鸽
羽数在1万羽以下的,按5%的比例录取名次。 |
2、各参赛单位限报各级别比赛的前200名参赛鸽的成绩送上海市鸽协,并由其负责汇总排定各级别比赛的名次 |
3、鄂苏浙皖赣沪信鸽协会各自录取排名数自定。 |
八、奖励办法: |
1、凡被录取本赛区单鸽800、900、1000公里级比赛排名的前8名者,均颁发奖杯。 |
2、凡被录取本赛区单鸽800、900、1000公里级比赛名次者,均颁发奖状。 |
3、本赛区颁发奖杯、奖状的费用由参赛单位按参赛鸽羽数平均分摊承担。 |
九、鄂苏浙皖赣沪信鸽协会可根据本规程的精神,各自视情另行制定比赛规程。 |
十、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
全国信鸽千公里联赛
鄂苏浙皖赣沪赛区竞赛委员会
2006年3月10日 |
抄送:中国信鸽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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