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志 - 公棚论谈

《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简析

发表时间:2010-01-04 16:26:05   浏览数:4937   转到我空间  分享到随写  分享到鸽友社区

  今天倍受鸽界关注的《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始生效,这是中国鸽界的一件大事。《规定》是中国鸽界第一部公棚管理的部门规章,将在中国信鸽发展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历史地位。《规定》的实施对规范中国公棚的健康发展,调整公棚与参赛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因此,我们应该详细阅读,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实质,严格贯彻执行。

  《规定》共有十二章五十八条。

  第一章总则。设有四项条款,阐明了《规定》制定的目的和法律依据,公棚的概念,公棚的管理原则和公棚建立的基本要求。
         
      总则开宗明意地表述了制定《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适应信鸽事业迅速发展的需要,保护参赛者与公棚的合法权益,加强信鸽协会对公棚竞赛的规范管理”制定本《规定》。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社体字〔2001〕5号)、《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02)等相关法律。
         
      我国开展信鸽公棚竞赛活动自1992年开始到现在,已有十七个年头了,大家对公棚得概念早就耳熟能详。那么到底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公棚,建立公棚又需要哪些要件呢?《规定》第一次以法规的形式作了规范。所谓的公棚:是指依法设立从事受托饲养、训放、举办信鸽竞赛活动的经营实体并在协会注册的团体会员。她的要件共有以下几点。
         
      第一,必须依法设立。不是说随便一个能够组织信鸽比赛的地方就叫公棚,那应该是不予承认的非法的信鸽竞赛组织。所以,鸽友们到公棚去参赛就要首先审查公棚的合法性。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公棚是一个从事受托饲养、训放、举办信鸽竞赛活动的经营实体,是一种非生产性的专业服务性组织。什么是经营实体?最重要的一些要求条件包括以下几种:1、必要的技术、环境和方法学方面的专门知识以及胜任行使合格性审定、核实和核证职责方面的能力;2、财务稳定性、已办理保险和开展活动必需的资源;3、对处理因其活动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债务有充分安排;4、成文的内部程序;5、确保其行使经营实体职责的管理结构;6、可信、独立、不歧视和透明的工作方式等等。在执行上述职责的过程中,经营实体具有一定的经验风险。
          第三,公棚的职责是从事受托饲养、训放、举办信鸽竞赛活动。
          第四,公棚必须是在协会注册的团体会员。
         
      我们国家体育部门将对公棚管理执行什么样的原则和机制呢!那就是分级分类管理,谁主办、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责权利相统一的竞赛机制。这样就明确了法律责任,和相互的利益关系。
          第二章
      公棚的设立。自第五条至第九条共5条,规定了公棚设立的基本条件。这一规定据有几方面的意义,一是为管理和审批机关提供了法律依据;二是对公棚的设立提出来具体的要求;三是便于群众的监督,四是为鸽友选择参赛公棚起到了指导意义。
          工商部门批准的公棚应具备什么条件呢?主要应具备一下三个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设备所有权。土地使用权面积不低于6000M2;新建鸽舍的面积不低于1000
      M2;收鸽容量每平方米不得超过6羽(不含晒棚面积);收鸽羽数不得超过5000羽(指收鸽结束时的羽数,含预备鸽)。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40万元。
         
      三、公棚应设立在四周500米左右范围无高大建筑物、无高压电线(塔)等障碍物、视线开阔、环境适宜、交通便利的乡村或城郊,远离机场(不少于10公里范围)、家禽养殖厂和居民区。禁空区严禁设立公棚。相邻公棚之间的空距不得少于7公里。

          公棚的设立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电压为220V的电源、不小于3千瓦的电源稳压器、UPS不间断电源及与相关设备相匹配的发电机;
          二、性能稳定、软件开发成熟的电子计时系统;
          三、大容量硬盘、性能稳定的计算机,打印机、电话、传真机、复印机、互联网设备及GPS定位系统;
          四、大屏幕显示设备1个,与计算机同步显示的监视器若干个,以及用于防盗和监督鸽舍管理活动的报警、监视装置;
          五、备有喂食、饮水设施的专用赛鸽车及其配套设备;
          六、备有消毒、防疫和医疗用的器械设备;
          七、保证公棚正常运作的其它设备。

         
      公棚建筑物应坚固、美观,结构合理、规范。新建公棚的鸽舍与观赛区隔离带不得少于30米(封闭式观赛厅除外)。鸽舍地网至少高于地面1米,舍内只设栖架,禁设巢窝。晒棚应为通棚,长度至少与鸽舍等齐,宽度不得少于2米。并有隔离棚、观察室、消毒间、医疗室、工作室、计算机房、库房等必须的配套用房。
         
      公棚应按信鸽容量配备与饲养、训放、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专职人员,专职人员应能熟练使用相关设备。法人代表、育翔师、电脑操作员需报信鸽协会备案。饲养员按每人管理不少于500羽信鸽的标准配置。有条件的公棚应配备一名专职畜牧医师,没有条件的可委托农业院校禽类专业或畜牧医院(所)的专业人员承担信鸽疾病的预防与治疗事宜。

          以上就是有关公棚设立的基本条件。
         
      以前我们说什么是好公棚,什么是坏公棚,没有标准可言,《规定》的实施为我们衡量公棚好坏提供了标准和依据。那么,了解了这些规定,我们应该选什么样的公棚参加竞赛心里就有数了。
          第三章
      协会与公棚赛。自十到二十条,共11条,是公棚的实施细则。规定了公棚的审批权,公棚收费方式,公棚每年举办竞赛的次数,竞赛规程必须明确的事项,裁判的委派以及公棚违规的处理等等。
         
      其中规定:公棚举办比赛所收取的参赛费,须由审批(或监赛)信鸽协会与公棚共同建立资金账户,共同监管。参赛费主要用于奖金发放,规程中设置固定奖金的,当参赛费不足以发放奖金时,不足部分由公棚向资金账户补足。公棚赛奖金需双方核签后才能发放。
          同时还规定:公棚每年只限举办一季比赛,一般在秋季举办。饲养费每羽不得超过300元。流拍及迟归鸽领取费用每羽不得超过50元。
          公棚不得宴请裁判或安排裁判到各种消费场所进行消费;不得向裁判发放红包、礼品、有价证券。对公棚实行举办信鸽比赛许可证制度等等。
         
      第四章至第九章,共六章,28条。主要规定的是公棚的操作程序,是指导公棚作业的具体规定,属业务范畴。其主要内容有:收鸽与查棚,赛鸽饲养,公棚集鸽,司放与监放,公棚赛鸽成绩与发布等等。这一部分内容对公棚,裁判人员具有原则性的指导意义,是执行人员的行为准则和操作标准,是规范公棚和裁判人员实际操作的条款,所以称为作业程序。这些内容是指导公棚赛鸽运动走向正规化、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的法律依据。因此,必须严格执行。
         
      第十章奖金设置与收益分配,共2条。这一章规定了“预设奖金”和“固定奖金”两种奖金方式。奖金设置是公棚竞赛的中枢神经系统,直接关系着公棚老板和参赛者的切身利益,是公棚成败的关键所在,也是衡量公棚老板人格品质的尺度。利益直接牵动着公棚老板的行为,从人的主观愿望来讲谁也不愿意做赔本的买卖,事实上很多老板根本不遵守商业规则,是挣得起赔不起,缺乏做人的尊严和骨气。当公棚面临亏损的时候老板的私欲开始膨胀,挖空心思利用各种手段变相获利,不顾公德,千方百计的挽回损失。实际上很少有人在白花花的银子面前逞君子,更何况是老板从自己的钱柜里往外仍银子呢!那么,有没有一个可行的办法既能避免老板不亏损,又能确保参赛者的利益呢?那就是《规定》中规定的预设奖金的竞赛方式。所谓的预设奖金就是以实际收取参赛费的多少,按预设奖金方案比例增、减实发奖金。也就是收多少玩多少,这其中公棚提留的各项费用除外。所以保证了公棚老板的饭碗,相对来讲参赛者的利益也就多了一份保障。可见《规定》试图采取类似于高薪养廉政策,杜绝公棚老板主观作弊的现象。我想这只是《规定》制定者们的一种好的愿望,至于具体实施情况如何还要靠实践来检验。公棚竞赛奖金的改革意义深远,也是一个非常严肃研究的课题,她直接关系着我国公棚的发展方向,必须符合和顺应我国公棚的国情,至于在这场改革中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实属自然。因此,希望鸽友们特别是公棚老板们敞开宽广的胸怀,参与支持这场赛制的改革。同时,进一步提高对公棚竞赛的认识,明确公棚竞赛的实质意义是娱乐,而且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条件下的一种休闲娱乐形式,共同打造一个阳光的赛鸽环境,让大家共享这美好的阳光明媚的春天的阳光。
          第十一章 有关责任。自第五十二条到五十六条,共5项条款。这一章是《规定》中的罚则条款,其内容非常重要,相当于合同条款中的违约责任部分。
         
         
      第五十二条规定了超额收赛鸽的设奖办法。《规定》中规定:“每超收5羽,每次正式比赛的所有单鸽赛项均按最末1档奖金标准依次增加1个奖励名额。”这是一条硬性标准,能否严格落实关键取决于于公棚承办者的诚信态度。
         
      第五十三条规定病亡、游棚鸽的处理方法。如果查棚前信鸽病亡、游棚的,应当退还饲养费或充抵剩余鸽的参赛费。这是一项有新意的条款,现在绝大多数公棚规程规定都是不退饲养费的。同时还规定对已交参赛费而未能参加比赛的病、残信鸽,要求公棚退还参赛费。
          第五十五条规定了非正常损失赛鸽的赔偿事宜。具体规定如下:
          一、信鸽被盗由公棚按双倍参赛费标准赔偿。

          二、因交通安全事故造成信鸽死伤,应根据公棚承担事故责任大小,按以下办法决定赔偿额度:
          1、公棚不承担交通责任事故时,不承担赔偿损失,但应负责向肇事方索赔,并向参赛者如数退还参赛费。
          2、公棚承担部分交通事故责任时,除如数退还参赛费外,还应承担在参赛费基础上,按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比例计算的信鸽损失赔偿额度。
          3、公棚承担全部交通事故责任时,按双倍参赛费标准赔偿损失。
         
         
第五十六条是对违规公棚的处罚方式。主要处罚方式有:警告、通报批评、拒绝发放比赛许可证等。当然,构成犯罪的,要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的《规定》的大致情况。详细条款请见《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正本内容。
         
      《规定》的设置是非常科学合理的,既然叫暂行规定,就有她的不定性和不足之处。《规定》的出台执行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对公棚承办者提出了一次严峻的考验和挑战。《规定》能否贯彻执行,关系着我国公棚能否在《规定》的规范下达到一次脱变,我们期待着我国公棚赛在新的一年里从此出现一片新天地。
         
      《规定》今天开始生效执行了,让我们看到了希望,彷佛在我们的未来展现出了一片美好的憧憬和一幅宏伟壮观的蓝图。但是,从一些条款的设置内容来看也有一些遗憾,有关内容将另做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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