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严惩枪杀信鸽的犯罪
发表时间:2011-04-19 3: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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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金黔在线讯 :从4月6日起,贵州安顺“同得利”鸽舍发现鸽子有受伤和死亡的情况。4月10日,鸽舍主人吕德权(原贵州省鸽协副主席)无意间从死鸽的尸体上发现了气枪的铅弹。此时吕德权才恍然大悟:信鸽遭别人打了黑枪。吕德权先生对鸽子进行了清数,发现有170多只信鸽死亡。死亡的信鸽中有三分之二是多次参加过省内和国内大赛的赛鸽,腿上均戴有价值50至600元不等一只的特比环(原文“奖环”),另有三分之一的属于较贵的种鸽。按最低估算损失达10多万元。为追究枪杀信鸽之事,曾前往安顺市发改委物价部门申请认定,但工作人员表示之前从未对信鸽进行价值评估,因此很难估价。枪杀一百多羽信鸽事件见诸煤体后,引发鸽友广泛关注。
吕德权先生是笔者老朋友了。他是上一届贵州省信鸽协会副主席。同得利鸽舍在安顺地区乃至贵州小有名气。在我国盛行远程赛和超远程赛年代,吕德权先生即大手笔大量购买千公里和超远程归巢名鸽。在中短程赛兴起后,又转向重金引进优秀中、短程种赛鸽。“同得利鸽舍”曾获第二届“翠枫园杯”公棚大奖赛决赛冠军。
吕德权先生重金引进优秀种赛鸽、并作育特比环赛鸽。正当进入赛季之时,不法分子却将其苦心育出的赛鸽及种鸽大量枪杀,实属令人发指的犯罪行为。必须严惩。
在信鸽界,鸽友之爱鸽被偷、被抢。为此而追究刑事责任的曾有报道。但枪杀百羽种赛鸽的似乎尚属第一例。凶手心狠、残忍、其行为令人不齿。从过去网上报道看,曾因难对信鸽估价在立案上遇阻。据报道:安顺市西秀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已介入调查。
笔者认为:就吕德权先生一百七十多羽信鸽遭不法分子枪杀一事,实是刑事犯罪。似应由公安局刑侦队立案侦查,而不宜由治安大队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枪杀信鸽、最低估算损失达10多万元,不能视为一般治安案件,显然已触犯刑律、构成了犯罪。因由于物价部门对信鸽作价尚无标准。因此,当地信鸽协会有必要派员抓紧时间对其价值或损失作出评估,供刑侦部门立案考虑。——本案可能在报案时,或许就信鸽价值、或损失依据提供不充分、未引起当地刑侦部们注意、未作刑事案件立案。
就本案看,枪杀信鸽、死亡的有170多只信鸽,最低估算损失达10多万元。对照刑法,应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枪杀信鸽、死亡的有170多只信鸽、最低估算损失达10多万元显然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凶手心狠、残忍、应依法严惩。 另外,国家也严厉惩处违反枪支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
为此,也请安顺市西秀区公安分局就案件性质: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对其定性认真研究后由职能部门开展工作。笔者相信:这一全国鸽界关注的案件将会得到良好的处理。
1.受伤信鸽的翅膀上还有血迹。
2.吕德权面前是最近死亡的信鸽。
3.信鸽体内发现的铅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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