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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违法的行政判决书

发表时间:2022-01-07 15:16:13   浏览数:558   转到我空间  分享到随写  分享到鸽友社区

 

      

 

   一个违法的行政判决书
    ——致贵州六盘水中院的公开信
     2021年12月12日下午15时13分,收到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法院用法院专递邮件(单号101601269395)寄来的(2021)黔02行终240号《行政判决书》。
    由该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宋景伟担任审判长、员额法官张丽、瞿继红组成的合议庭制作的《行政判决书》以“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为由,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见判决第9页第3至6行)。
      该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应否支持;将诉讼请求归纳为如下两点:
     1、上诉人请求确认封闭小区灰洞及不运走洞中垃圾违法(见判决第8页第6至7行);
    2、上诉人请求恢复在封洞前定期运走洞中收存垃圾(同上第8页第15行)。
      该院未开庭审理。以“上诉人甘忠荣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 ,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见判决第9页第2至6行)。
      被上诉人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向六盘水中院提交了署为2021年10月20日的《行政上诉答辩状》。
被上诉人九龙街道办、文化路居委会未向六盘水中院 提交答辩状。(见判决第7页倒数第1行至第8页第1行)
      根据事实、法律,该《行政判决书》是一个违法的判决。
     现分述如下:
     一、上诉人请求确认封闭小区灰洞及不运走洞中垃圾,予法有据。
    1、对灰洞封闭、不运走洞中垃圾是违法行为。
     物权法第七十条、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份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份以外的共有部份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
      物权法第四条、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包括享有共同管理权的灰洞)。因此,对灰洞封闭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是违法行为。
     2、对小区灰洞封闭、不清运洞中垃圾是违反行政法规的违法行为!
     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多层和高层建筑应当设置封闭式垃圾通道或者垃圾贮存设施,并修建清运车辆通道。
     上诉人所住的中知楼即属多层建筑设置封闭式垃圾通道、有垃圾贮存设施,并修建有清运车辆通道。
     《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三十四条规定: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和个人从事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应当对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集中收运,将垃圾运往指定场所。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因此,不运走收存之垃圾违法。
     3、将上诉人享有共同管理权的灰洞予以封闭,违反国务院、贵州省人民政府《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是违反行政规章的违法行为。
被上诉人提供的全部证据和所谓“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不能证明封闭小区灰洞、不清运洞中垃圾的合法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贵州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68号)根本无因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对小区灰洞封闭、不清运洞中垃圾的授权和规定。
    因此,被上诉人对小区灰洞封闭、不清运洞中垃圾是违反行政规章的行为!
     二、必要的说明。
    1、本案适格被告有几个?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钟山区法院和六盘水市中级法院判决书将本案被告定为三个。即:六枝特区人民政府、文化路居委会、九龙街道事处。
     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在《行政上诉答辩状》依法指出:答辩人不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不是本案被告;九龙街道事处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以自己名义单独作出封闭灰洞等行为,对由此产生的诉讼,应由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即:1六枝特区人民政府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 2、九龙街道办事处是本案适格被告。
    而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行政机关。无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为被告。
     本案中,文化路居委会不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故文化路居委会不是本案适格被告。
     因此,六盘水市中级法院将本案被上诉人定为六枝特区人民政府、文化路居委会、九龙街道事处三个被上诉人是不当的。
     2、六枝特区老旧小区改造保证了上诉人共用灰洞中垃圾的清运。
     上诉人向市中院寄去的《在上诉审中我的书面陈述意见》、《驳六枝特区人民政府〔行政答辩状〕》已据实提供新证据。证明:六枝特区老旧小区改造保证了上诉人共用灰洞中垃圾的清运(并提供了照片 16 张)。说明了:无论二审如何下判,上诉人共用灰洞中垃圾均会清运!
    3、判决称:现被上诉人文化路居委会在上诉人住所地附近约20米处设置垃圾箱。(见判决第8页倒数第3至4行)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文化路居委会与设不设置垃圾箱无关。
   设置垃圾箱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职责。主要街道的垃圾桶是按定额分配,并且按一定距离进行定点设置。
      作为中级法院不知设置垃圾箱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职责、与居委会无关。令人遗憾。
    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政法系统工作人员要养成在新媒体监督下执法的习惯。主动接受公众的监督。
      此公开信是作为上世纪文革前夕、六十年代参加政法工作的前辈写的公开信。已在有关专栏、博客上传。
   六枝特区法院离任法官 甘忠荣
    2022年1月7日
  此公开信分别用标准快递寄:
 1、六盘水市中级法院; 寄宋景伟审判长
 2、六枝特区人民政府、文化路居委会、九龙街道事处各一份);
 3、钟山区法院一份;寄承办人范玉清;
 4、六枝特区法院一份。寄承办人陈凤巧法官

更新时间:2022-01-09 14: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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