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棚冠军追讨50万奖金 昨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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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8-10-23 14: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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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鸽参赛获第一,主办方却不支付50万元奖金。鸽主刘权为此将北京京港赛鸽中心和北京市信鸽协会告上法庭,10月22日,北京通州法院漷县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2008年5月13日,刘权的一只灰色赛鸽获得北京京港赛鸽中心主办的2008年第三届春季大奖赛500公里决赛第一名,该比赛由北京市信鸽协会全程监管。但是赛鸽中心却一直以资金紧张为由至今未付50万元冠军奖金。被告代理人说是因为刘先生未按期交纳参赛费,不符参赛资格,所以不予兑奖。原告代理人还向法庭出示了鸽子参赛卡、共计7万元的饲养费参赛费收据以及第一名获奖证书;被告代理人说收据仅是饲养费,上面书写的参赛费属笔误,对其余证据给予认可。刘权还当庭追加起诉被告应支付自己另外一只鸽子在同项赛事中获得的2万元奖金,要求对方总共支付赛鸽奖金52万元及逾期利息1万4千余元。法庭当庭并未宣判。
刘某诉称,2007年6月,北京京港赛鸽中心主办“2008年北京京港赛鸽中心第三届春季大奖赛”,北京市信鸽协会负责监赛。在参赛说明中,明确奖励办法为:冠军奖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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