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中县男子掳鸽勒赎犯一百多罪刑责逾百年 法官判6年
来源:李锡璋
发表时间:2007-03-27 11: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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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锡璋台中市十五日电)台中县籍男子黄建文与张武鹏,一同从事多起掳车及据鸽勒赎犯罪行为,共计犯下一百多罪,台中地方法院承审法官依一罪一罚,判刑加总超过一百零八年及八十三年的有期徒刑,但念其坦承犯行且深有悔悟之意,并衡酌单一罪行的最高刑责,判处应合并执行六年及四年十个月徒刑。
台中地方法院的判决,黄建文及张武鹏,与另一名尚未通缉中的王荣圣,于去年七月至九月间,共同联手犯下多起掳车勒赎及据鸽勒赎的不法行为,向被害人勒赎新台币一千多元至七万五千元不等的金额朋分花用。
在黄建文及张武鹏坦承犯行后,承审法官统计,黄建文犯下窃盗及恐吓取财等一百六十六罪,判刑加总为有期徒刑一千二百九十九个月(一百零八年三个月);张武鹏则犯下一百四十七罪,判刑加总为一千零七个月(八十三年十一个月)。
法官认为,黄建文两人都坦承犯行,且深具悔悟之意,而且衡量单一罪行加重后的刑责也未超过十年,因此,只判处黄建文应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张武鹏应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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