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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超大鸽舍影响邻居采光依法被拆除

来源:陈磊 厉国智   发表时间:2007-01-26 20:34:33   浏览数:6485   转到我空间  分享到随写  分享到鸽友社区

                          2007-01-26 11:21:49
          

          

          

       中国法院网讯   1月25日早上,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带领行政庭全体法官及执行局、法警队的协助人员,拆除了一违法搭建的36平方米的鸽舍。周围围观的群众无不叫好:“这样一座2米多高的阁楼,以前极大影响了我们居民的采光,及时拆除能有效避免小区里冒出更多的阁楼。”
     2005年12月26日至2006年2月17日期间,蒋行芳未经批准擅自在鄞州区钟公庙街道凤凰新村52幢508室屋顶搭建建筑物,该建筑物长6米、宽6米、高2.15米,说是用来养鸽子的。但执法人员在现场看到,这个“鸽棚”四周安装了塑钢门窗和防盗窗,大棚里面没有鸽子的踪影,也没有发现鸽子的羽毛和排泄物。该小区物业有关负责人称,当初建造的时候,他们曾和街道有关部门进行过劝阻,但蒋行芳暴力抗拒。宁波市鄞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接到群众举报后立案查处,要求当事人自行拆除,但蒋蒋行芳一直不予理睬。

    鄞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审核科一位工作人员说:“蒋行芳自称是鄞州区信鸽协会会员,搭建鸽舍是为了养鸽,但他搭建前未依法获得批准,且鸽棚面积过大,对周边的群众生活影响很大,群众反应也很强烈。我们于2006年4月对其作出处罚决定,要求他一个月内自行拆除这个违章建筑,但他还是置之不理,所以申请法院依法执行。”

    鄞州法院受理此案后,审查并裁定准予执行城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向被执行人蒋行芳送达,同时还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张贴拆除公告。在此期间,法院曾多次做蒋行芳的工作,让其自动拆除,但其始终无动于衷。

   
 
 
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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